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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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管锥编》读后
西方也有人认为哲学家是有思想而没有实践能力的人,没有用处。

真是中西英雄所见略同啊。

还是去做好了,不管前提如何,前途又如何,做了就知道。

发什么愁呢,真是无聊。

生活就是这样,你跋山涉水追求一个目标的时候,其实不是在生活,而是在赛跑。

真正的生活不是比赛,是自由的旅行。

身体和灵魂到底什么关系?一个人身体还健康的时候,他一定认为他是有灵魂的。

那时也许他认为,灵魂是为他自己能够所左右的东西。

然而很讽刺的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垮了的时候,当他想从那令他厌恶的病床上爬起来的时候,他的身体不听使唤了。

这时候它就是告诉他,没有灵魂!灵魂是什么东西?身体一旦支撑不住,一旦衰老,灵魂也就什么也不是了,它早已先于身体烟消云散了。

结果我们从中得到结论,灵魂是一个令人头痛的玩意,它想告诉人们它在,可当人要感受它的存在的时候,它却吓跑了,它也许最不愿意人忽略身体而把任何事情都加在它身上。

有了身体,身体对它就是一个坟墓,一种负担,它不愿再承受别的负担,特别是人的思想上的那些为摆脱责任而找的借口。

也许这也是毛泽东所谓“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的根源吧。

埃米尔·迪尔凯特《自杀论》读后
“意图是非常隐蔽的东西,除了大概估计,别人是无法猜到的,甚至连其本人也察觉不出来。

”(导论第10页)这个说法其实也道出了荣格关于无意识的解说,它可以是无意识这一理论的又一明证。

那么意图的变相呈现,就为无意识心理学提供了一个空白和发展的阵地。

而事实上行动和意图分属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

意图只显现出一种思维的倾向,而行动却属于可被感知的实践范畴。

所以要谈论自杀,这个问题是最根本的;否则,自杀因何造成,是否为个体自己所造成,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导论第12页)谈论关于动物是否是在自杀,这事实是一个很愚蠢的问题。

我真不明白人类为什么总要把这种人的规定性要加之于动物身上。

我们无论如何谈论,其实庄子“子非鱼”之论还是有其现实性的。

动物也许自有动物的世界,人是从何获得的,这是存在于人的先验规定之内的事情;反过来说,人其实连自己怎么回事都不知道,他们凭着什么就可以横竖地猜测别人如何存在的根由。

我们有时过于自傲,以致于总把自己所规定、所实施的律加之于别物之上。

毫无疑问,人正是因为有情感和他自身所拥有的东西,这世界才在他面前呈现出一种意义,然而这时如果没有足够的理性(理性而不是理智),我们很容易走向极端的自我——看到星星,月亮,也觉得好像看到了自己的心上人似的。

据说河豚受不住人一棍子捅,气得肚子鼓起来,然而又据科学的发现,其实只是一种物理反应而已。

(导论第19页)自杀与社会状况有关,亦与民族气质有关。

其实最根本地说,是与社会制度有关。

奥地利、法国、普鲁士、巴伐利亚都是因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引起重大社会变革的国家。

(第1编:非社会因素,第23页)脚注说,普林青格有作品名《酗酒与自杀》,大概正可以此来看爱伦·坡的死亡。

而且,自杀似乎与精神的“谵妄”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而爱伦·坡(据波德莱尔的说法)正有那种谵妄症。

“谵妄”这个词所包含的意义,有幻觉的意味,也有狂想的意味,大概类似于精神处于自身的某种想象之中不能自觉的状态。

(第24页)有人觉得自杀完全是各人自己的精神错乱,别人毫无办法。

但是从种种表述和研究的迹象看来,这种观点其实最有可能为心理学家得出。

而且,越是熟悉这种精神错乱的研究,就越会得出肯定的结论。

这种说法有其不可攻破的封闭性和自我解说性,它自成一个体系,别的理论在它面前其实是没有一点说服力的——最关键的在于,自杀本身就是个人的事,无关乎别人;我们对于自杀的谈论,只不过源于人类自身的同情,即说得善意一点,是人对同类的道德关怀;说得恶意一点,是源于人那自私的好奇心。

如果自杀确实是精神错乱的结果,日本人的自杀又该如何解释?据说,日本人的自杀,其实源于小民族的军国主义发展得过于顽强,他们的自杀都是在怀着一个坚定的信念之下发生的,那就是,我是一个武士!我们能够说,那是因为精神错乱之故吗?
(第26页)看来,是有必要讨论偏执狂的。

因为正有信念甚或信仰这一问,偏执狂正好与此有着某种共通之处。

《恐惧与战栗》中说,信仰起于思考停止的地方。

这话不无道理。

思考一旦停止,不惟信仰易于产生,并且偏执狂应运而生。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愚忠现象,其实就是这种偏执狂现象。

但要说到底,却应该是社会对人的物化而引起的。

(第29页)此页讨论到了官能之间的关系。

神经官能症也许就是因此造成的:官能的一方受损,而另一方不可能完好。

况且,据说,其实精神错乱就是由于心理机能的不平衡所导致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心理机能一旦受损,其伤害程度似乎比生理上的伤害更加严重而不易恢复原来的模样。

这一看法,其实是为证明自杀并不是偏执狂者的专利。

所以从中可以看出,精神生活其实是一个整体的东西,我们不能从其仅表现在外的一个方面来判定它如何存在;它从表象上看来,常是能够迷惑人的感官的。

(第33页)和一切来得慢的事物总是具有那种不易被销毁的特征一样,忧郁性自杀也是这样一种自杀:它慢慢地在个人的精神之内起着一种作用,它不会造成企图自杀者立刻去自杀,但也绝对不会无缘无故地自行消失;相反,它总在人的无意识当中存留着,它使人在日常生活中遇上痛苦之时——也就是说,当这种存留着的思想为自己的存在在现实中找到了一个证明的时候,自杀的念头就立刻及时地闪现。

(第37页)“神经衰弱是一种初步的精神错乱”,多恐怖!这也是自杀的一个最初的根由。

还有,真太有意思,这位作者对痛苦又作了这样一个解释:“痛苦是从神经波超过最大强度时开始的,……他的神经好像暴露在体外,轻轻一碰就会受伤。

”这个解释其实是生理学角度的。

所以从此看来,痛苦只是身体上的,于精神,这样的痛苦有何作用呢?痛苦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作为人与世界的嵌合而存在的——在他看来,痛苦就是一种存在,一种使人得以存在的存在。

所以如果把他的理论拉入精神,那么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积极的存在,是对于这生存起着向上作用的。

在这里,它又似乎充当着精神或灵魂的角色——因为灵魂在人看来,那是超于身体的堕落性质之上的。

不过我们大可把这两种解释分开来看,因为前者是一种人类学的解释,而后者则是哲学式的解释,这二者其实不可同日而语。

海氏所谓“痛苦”,其实是人在世界面前对于自身的一种“持有”,正是人所“持有”,所以人才得以在世界当中存在,像他所“持有”的那样存在。

“持有”正是他存在的一个基础,也即,这种“痛苦”是一种基础,否则,一切都会走向虚无——那么他就走向萨特了。

(这个问题实在太大,作者在后面提到了“生活”,其实也基于在某种程度上对这种“存在”的思考。


(第39页)终于说到社会制度对于自杀的作用了:“社会制度越是固定不变,多变的患者就越是无法在社会中生活。

”正如上面在看到第19页时所说的那样。

(第40页)女性神经病人比男性多,是否意味着女性在社会制度面前更不易遵守那种制度的不易破碎性?而女性为什么又在精神病的状态之下,其死亡率低于男性呢?他的答案
是:(第42页)“自杀碰巧基本上是一种男性的感情表现形式。

”这两者之间似乎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首先女性是否真的在不易破碎的社会制度面前——社会制度在此不仅意味着人类的文明,而且相对于女性的“感情表现形式”,也意味着所有一切带有某种人的痕迹的“规定”——有着更为有效的抗衡性?这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女性死亡率低于男性的原因。

所谓“男性的感情形式”,应该如何定义呢?
(第42、43页)从表中得出结论说,女性自杀者的绝对数是低于男性自杀者的。

而事实上宗教信仰与自杀也有很大关系。

可以看出,犹太教更易于使人得精神病,但不知其教义如何。

基督教本就足够燥气,耶稣专制得很,希望他的子民就爱戴他一个。

那么是否可以推测,犹太教可能比基督教更为烦躁?但是,信仰犹太教者自杀数却最低,所以,心理变态与自杀是成反比的。

自杀与神经错乱实在是两回事。

(第48页)“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这里有个重要的问题,可以说明为什么精神错乱与自杀并不成正比。

下层社会(农村)之所以自杀者时有发生但其绝对数少于上层社会(即城市——城市与农村自杀状况的比较在前面也提到了),多与承受的精神重量有关。

而城市与社会制度紧密相连——为城市其实是一个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它比农村更能反映出社会制度的状况。

农村的自杀“时有发生”,看来似乎更多地发生于某种偶然之中。

所以大体说来,农村的自杀似乎与个人精神承受的重量强度有关,而城市的自杀之因多与精神的承受累积有关,即与其整个社会背景和人在无意识中所承受的压力限度有关。

(第48页)“正因为他不服从传统,不受习惯的约束,所以他是新鲜事物的源泉。

”有趣的人无不是这样。

诚然,规则也许达到一定程度时会表现出它的美丽,但规则本身是毫无活力的,社会制度也就是一种规则。

这说法令我想起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里,那个有着双重人格的男主角的人生。

(第49页及此后)这段得出,自杀与酗酒之间也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第二章: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55页)先说种族的定义:这看来已经是人们在叙述某个自己要阐释的论点时的定向思路了。

从概念到概念,这是每个要做论文的人的必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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