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用品用具 pablie articles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3.2 工作车 work handcart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在卫生清扫时用于清洁物品放置和临时保洁,存放一次性用品、布草类物品、耗损品,回收污染物品和废弃物的车辆。
4 基本卫生要求4.1 物品配置4.1.1 公共场所配置的卫生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和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染发剂、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4.1.2 采购、出入库宜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2年。
4.1.3 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经营需要。
常见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基本要求见附录A。
4.2 物品储存4.2.1 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问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6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6页)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
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
新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表面清洁。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规定定期清洗。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规范要求。
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以及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一)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三)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或部件;四)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及时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消毒处理,以及是否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重新启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1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合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购物车等公用品必须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2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3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总则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
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
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
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
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
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 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
102.3 风管表面积尘量 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清洁(洗)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标准1总那么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治理方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到达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标准。
2范围本标准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要紧构成局部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纳某些技术或方法往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外表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效劳单位。
4技术要求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纳机械清洗方法。
清洗过程的要求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外表、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现场检查与预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依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清洗工作方案和清洗操作规程。
4.风管清洗采纳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进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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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
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
34。
4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
54。
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5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5。
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
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5。
6。
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
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舞钢市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单位名称:舞钢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编制二0 年度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一、基本情况1、《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布局图、平面图。
4、通风排气图。
5、卫生管理责任人。
6、职工花名册及体检情况表7、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卫生制度9、推荐的清洗消毒方法》二、年工作记录登记本1、自查记录。
2、公共用品消毒记录3、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记录。
4、棉织品送洗合同及记录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三、存档材料1、检测报告。
2、索证材料。
3、卫生监督相关材料。
4、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一:卫生制度汇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0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七、公共用品消毒制度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公共场所通风设施,通风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共场所通风设施,通风情况报告篇一:14、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仅供参考)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1、凡设有空调的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
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
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公共场所通风设施,通风情况报告)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
篇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报告临沧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工作总结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行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20XX云南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XX?1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沧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 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 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
下面是我给大家 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 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 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 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学问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需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需加盖加锁以防范耽心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外表必需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需 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需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 毒剂。
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
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需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者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 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 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准时发觉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准时报告卫 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第一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问宣扬,预防传染 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打算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 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扬、普及公共场所卫生学问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背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案医院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案-北京市某医院清洗案例(一)清洗前准备和检查程序清洗前准备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检查进入清洗程序清洗前的准备工作:1、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清洗方案。
2、根据甲方要求,为每位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3、提前落实存放设备的场所,落实用水用电的位置,听从甲方安排。
4、再次强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增强安全意识。
5、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严禁抄拿客户的任何物品、严禁赤膊作业.6、现场保护:对作业区内的医疗器械等设备采用一次性台布覆盖保护,与此同时所经过区域也要进行地面铺设。
7、选定吸尘风口和清洗风口。
原则:方便施工、尽量利用现有开口。
8、对进入清洗现场的设备提前清洁、检修,清洗现场拉警示线或挂警示牌。
9、施工人员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口罩、手套、绝缘鞋、防尘工作服等。
10、分区域、按系统进行清洗,关闭风阀或加装封堵气囊,确保尘土全部被大风量吸尘装置收集,预防杜绝造成二次污染.11、医院场所对卫生要求比较高,严禁清洗施工人员进入通风管道内人工清洗。
12、所用消毒剂有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高效杀毒、无污染、。
(二) 清洗程序:制定施工方案开清洗操作孔清洗前检测录像关闭风阀或安装风堵接强力吸尘机组用软轴清洗风道清洗中录像清洗结束后录像对风道进行消毒封堵所开清洗孔撤走清洗消毒设备清理打扫现场(三)清洗后工作1.风道清洗结束后,确认清洗结果a。
质检人员用检测设备对风管内部进行检测录像。
b. 每天做好当天清洗记录,建立清洗前、中、后影像档案.2. 进行通风管道消毒并录像使用专业消毒设备对管道内部进行消毒并录像。
3。
恢复系统并调试a。
消毒工作完成后,恢复施工口,对开孔部位进行封补,并贴清洗贴条,标明开口位置及开口距离。
b。
恢复设备并进行系统调试,使设备正常运行.c. 搬出设备、撤去现场隔离、保护和安全警示、清理现场。
4.检测报告a。
由贵方相关人员对清洗工作进行确认。
b。
由我公司约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概述中央空调风道系统清洗中,为了避免由于时间关系而造成一个工作班次内不能清洗完一台机组所带的风道系统,致使空调机组开机后造成二次污染。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内容
公共场所(含美容美发、旅店等)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消毒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有关部门卫生监督意见等。
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各种操作规程,包括布草更换、用品饮具清洗消毒等。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档案。
七、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档案。
八、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档案。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档案。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结果档案。
十一、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化妆品等的有效卫生许可
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
十三、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65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四、操作间卫生制度五、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含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者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者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为制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务必通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有关的卫生法规与基本卫生知识。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务必通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务必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务必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者渗出性皮肤病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保持手的清洁,加工时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与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