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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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划分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连带侵权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一人或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近几年共同侵权行为出现的形式越来越多,与其他侵权行为竟合,无过错联系共同致害等情况在审判实务中屡见不鲜,笔者就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略抒已见,供大家商榷。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概念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及对共同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不会相同,但必须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原因力。《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规定的就是共同侵权行为。其于此对共同权行为的概念,笔者认为应做如下理解:首先,共同侵权行

为的主体须为多个人。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即共同加害人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单个的侵权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次,共同侵权行为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至害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再次,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相同的,不可分割的。最后,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立法依据及其本质特征

(一)立法依据

现代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整个民法所要保护的,就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以及其他权益。整个侵权法的立法基点,就是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手段,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受损害。在共同行侵权为中,让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外部而言,这是一个完整的责任,无论某一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和结果发生多大的原因力,都不能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那一份责任,而是要承担全部责任;加害人也不仅仅只能向全体加害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加害人请求赔偿,那么这个人或这些人也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综上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立法依据是(1)给民事权益受损害之人以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2)加重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惩戒民事违

法,减少社会免除因素。

(二)本质特征

首先,将多个共同加害人联结在一起,将多个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为一个整个行为,只能是多个加害人的主观因素。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准确揭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其次,共同行为的共同过错不仅包括共同故意,而且也包括共同过失。原本意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只包括共同故意,即共同心里联系,或者称必要的共谋。我国司法实践素来以共同过错作为确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标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实现了保障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立法宗旨。再次,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过错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和行为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结果,都必须是共同的,之所以如此,是各行为人的共同过错起决定作用,各行为人认识或意识到其行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作用,因而各自的行为统一为共同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必然是共同结果,而非各自行为人的单独行为所致,也不是各自分散的结果。

三、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

带侵权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是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保障其赔偿权利的实现。其根据有的学者解释为,共同侵权是一种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数人共同致人损害,较之于单独致人损害,对受害人的危害更重,因而应使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有的学者解释为,在共同侵权中,因各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难以确定,或损害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故应使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笔者认为,侵权行为人与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在于数人均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使数人的行为形成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因而,各行为人均应对损害结果负连带责任。确认这种连带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简便易行,举证负担较轻,请求权的实现有充分的保障,受害人不必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难以确定,或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某人没有足够的财产赔偿而妨碍其应获得的全部赔偿数额。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具有以下重要特征:第一,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各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各行

为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如何不同,都不影响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对外,每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正因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因此,受害人有权在共同侵权行为中选择责任主体,既可以请求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请求全体共同行为人赔偿其损失。第三,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不分责任份额。共同加害人和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对内,应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最终归属,一方面,在确定全体共同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时,须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对外负连带负责;另一方面,当部分共同行为人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其他共同行为人追加赔偿。第四,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共同行为人内部责任份额或内部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性质。在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中,共同行为人内部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或减轻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只对其内部发生约束力。

四、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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