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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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范本一:1. 绪论1.1 背景介绍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2. 消防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2.1 合法性原则2.2 公正性原则2.3 公开性原则2.4 程序正当性原则2.5 适用性原则3. 违法行为的认定与量刑3.1 违法行为的认定3.1.1 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2 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3.1.3 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3.1.4 擅自改建、扩建或变更用途3.1.5 使用违法、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3.1.6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3.2 处罚类型的选择3.2.1 警告3.2.2 罚款3.2.3 停产停业整顿3.2.4 查封、扣押3.2.5 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书3.2.6 暂扣或撤回相关资质3.2.7 其他行政处罚措施3.3 处罚额度的确定3.3.1 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3.3.2 相关因素的考虑4. 处罚程序4.1 处罚决定的制定4.2 处罚通知的送达方式4.3 处罚决定的执行4.4 处罚决定的复议和行政诉讼5. 处罚决定的执行与追缴5.1 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5.2 违法所得的追缴5.3 没收违法财物6. 法律责任和附则6.1 法律责任6.2 对履行法律职责不力的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追责6.3 对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异议处理6.4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附件: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附件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建立、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2. 消防安全责任: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活动的实施和落实。

3. 消防设施:指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室内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4. 违法行为:指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擅自改建、扩建或变更用途、使用违法、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等。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48一(三):有重大火灾隐患, 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 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
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0: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
场所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
报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
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
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
责令限期改正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本文档旨在提供对新《消防安全法》中的罚则进行简要概括的一览表。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以下罚则:
- 未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产停业整顿;
- 违规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将被处以罚款;
- 未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或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将被处以罚款;
- 未按照规定落实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将被处以罚款;
- 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恶意破坏、损坏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分子恶意纵火、投掷燃烧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将面临以下罚则:
- 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全标准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如未整改的,将被强制关闭;
- 未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 对已经发生火灾事故或者未发生火灾事故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将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 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工程项目,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和刑事追责。

3. 对消防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将采取以下罚则:
-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被依法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罚;
- 徇私舞弊、谎报灾情等行为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泄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消防信息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新《消防安全法》中一些主要的罚则,具体罚则还需参考法律对应条款的具体规定。

该文档仅供参考,请勿将其作为法律依据,如需进一步了解和
确认相关罚则,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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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由助手根据新《消防安全法》整理提供,仅供参考使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为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罚款制度。

消防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以惩处违法行为,促使其改正,并警示其他人遵守法规。

以下是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您了解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

1.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200元;3. 故意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设备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1000元;6.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单位罚款10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7.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个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 私搭乱建、侵占消防安全间距、占用消防通道、门窗未畅通或者擅自设置燃气、高温设备等妨碍消防安全的,单位罚款20000元,个人罚款5000元;10. 对于发生火灾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罚款金额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定,个人罚款最高可达100000元。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消防罚款标准,违反消防法规可能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希望通过本文提供的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能够引起大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让我们共同为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民日报翻译】第二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消防安全责任重大。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各地设立了相应的消防罚款标准,对于消防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消防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大家了解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罚款金额,希望能够对广大居民和企业关注消防安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个人,如果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妨碍安全疏散,可能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责任人,如果人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可能会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单位,如果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会被罚款:
设施、器材、标志的配置违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人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与居住设在一起。

对于这些情况,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如果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5.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单位会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时,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 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如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
万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范本: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适用对象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消防安全标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为公安消防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消防机构。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关闭整顿、责令关闭、吊销消防许可证、拘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行政处罚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的具体规定第五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查合格文件投入使用;(二)未按照规定配备、检修、试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三)擅自占用、封堵、遮挡、堆放消防通道、出口;......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序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应明确违法行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个人享有的权利;......第三章处罚决定和执行第五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处罚决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处罚决定的日期等内容;(二)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惩罚的种类、幅度、要求、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个人对于处罚决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十条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二)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第四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六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二)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六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一)消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一。

消防法设定的处罚有哪些

消防法设定的处罚有哪些

一、消防法设定的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的处罚有哪些
二、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公安局,公安局消防机构等。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且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照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6、将行政处罚觉得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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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适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3. 阻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3. 在禁烟场所吸烟;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上级消防机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消防违法行为案例分析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消防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处罚规定

消防处罚规定

消防处罚规定消防处罚规定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利用消防资源,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一条违反火灾预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消防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二条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移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暂扣消防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条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行为,妨碍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等,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整改、暂扣消防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以民用建筑物、公共场所等设施方式举行的群众性活动,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组织安全疏散演练,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消防安全手续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消防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五条对于没有报备、采取人为封堵等危险措施,私自使用或者占用、转让、出租危险物品、危险品场所的,将被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暂扣消防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六条违反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证据的,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暂扣消防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七条违反其他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暂扣消防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八条对于上述处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消防部门将进行复核,并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
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 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8一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
处警告或者罚款
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
责令限期改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
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
可以并处罚款
工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或者罚款
40一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
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罚款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
处警告或者罚款
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施、器材的
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 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
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
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文档一: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2.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2.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2.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2.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2.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2.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2.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3.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3.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3.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3.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4.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4.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4.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4.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文档二: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2.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2.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2.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2.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2.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3.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3.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3.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3.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3.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3.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3.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4.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4.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4.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6: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7一(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多种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等活动、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常见的处罚前置条件,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处罚,并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然而,该文档并未明确提及新修订的消防法中关于罚款上限的具体数额。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常见消防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轻、情节不严重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查封: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建筑物,可以予以查封,限制其使用,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行为、多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暂时或永久收回其持有的消防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5. 拆除违法建筑物:对违法建筑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造或扩建的建筑物,可以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

二、详细说明各种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细节:1. 警告:- 警告可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进行。

- 警告内容应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违法依据以及改正要求,并告知违法行为的后果。

- 警告后应督促被警告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关整改。

2. 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定。

- 罚款通常由消防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并颁发罚款通知书,要求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 若被罚款单位或个人拒绝缴纳罚款,可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催告或强制缴纳。

3. 查封:- 查封即限制违法场所或建筑物的使用,确保其不再存在危险隐患。

- 对于需要查封的场所或建筑物,应当明确查封期限,并告知被查封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方可解除查封。

- 在查封期间,被查封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场所或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针对持证单位或个人,若其严重违法或多次违规,将被暂时或永久收回消防许可证。

- 被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将被限制继续从事相关消防活动,直至其重新获得消防许可证。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一)《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罚种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建筑面积500m2以下大于500m2不超过3000m2大于3000m2不超过5000m2大于5000m2不超过10000m2大于10000m2罚款格次3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2万元12万元至18万元18万元至24万元24万元至30万元格内从重处罚情节1、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等建设工程,应当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

2、消防设计或施工质量有下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①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宽度不足的;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数量不足的;③防火防烟分区划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防火门、防火卷帘数量不足的;④可燃、易燃装修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降低建筑耐火等级的。

3、有下列扰乱消防监督管理秩序情形之一的,在对应罚款格次内选择较重的处罚:①擅自改变已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并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②隐瞒工程规模而将应审核、验收的工程报备案的;③为逃避抽查,将同一工程重复报备案,扰乱备案抽查秩序,经抽查不合格的。

升格处罚情节1、有两类格内从重处罚情节的,升一格处罚。

2、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起火单位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建筑存在的消防质量问题属于灾害成因的,在最高格范围内处罚。

3、在针对违章工程和场所公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新工程或场所顶风非法开工、使用、营业的,升一格处罚。

4、同一单位(含分支机构)有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营业前检查手续的违法建设或营业行为,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又犯的,升一格处罚。

减免处罚情节1、对建筑面积100m2以下小建设工程,不具有格内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只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免予罚款。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办结审核、验收、抽查、营业前检查手续并合格或实际停止违法行为的,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执行或视为已执行),罚款决定降一格;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履行前办结手续并合格或实际停止违法行为的,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执行或视为已执行),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款。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面积
200m2以下
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不超过1000 m2
1000m2以上
罚款
格次
5000元至1万元
1万元至2.5万元
2.5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5万元
(八)《消防法》第64条第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罚种
拘留、罚款、警告
查封
面积
200m2以上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
拘留
大于1000m2不超过3000m2
大于3000m2
罚款
格次
1万元至3万元
3万元至5万元
5万元至7万元
7万元至10万元
(四)《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罚种
罚款
影响
面积
200m2以下
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不超过1000 m2
1000m2以上
罚款
格次
5000元至8000元
格次
10日至12日拘留
13日至15日拘留
(九)《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罚种
拘留、罚款、警告
过火
面积
200m2以上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
拘留
格次
10日至12日拘留
13日至15日拘留
对单位8000元至2万元,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800元至1200元
对单位2万元至3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1200元至1600元
对单位3万元至5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1600元至2000元
(六)《消防法》第66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实施的处罚。

第二章处罚内容和程序第三条处罚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1.书面警告2.罚款3.停产整顿罚款4.限期改正5.强制整改6.查封或责令停业整顿7.征收保安费用及经济损失8.拘留。

第四条处罚程序1.依据实际情况由消防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在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或责任人出具《消防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于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消防监督机构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和进行处置。

3.对于不听从《消防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的,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行政处罚。

4.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在对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第三章处罚的适用标准第五条场所和单位分类标准按照当事人的性质、单位和场所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等因素,对场所和单位进行分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处罚依据所实施的处罚应当根据消防法及相关规定中对不同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科学的区分。

第七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行为,消防监督机构依照相应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的监督和管理第八条监督和行政复议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定期调查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和场所,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查处并予以处罚。

需要进行行政复议的决定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并告知当事人。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和强化消防管理领域的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二条消防管理处罚分为警告处罚、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四种。

第三条警告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未按规定报告火警,但火势未扩大或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第四条罚款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二)被视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对火灾风险管理存在疏漏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火场救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四)明知存在火灾隐患而不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的;(五)其他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需要罚款的情形。

第五条行政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二)不按规定组织火场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明知存在火灾隐患而不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四)重大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对火灾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的;(五)其他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刑事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故意放火或其他恶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二)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的;(三)故意妨碍、阻挠消防救援工作的;(四)涉嫌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管辖和程序第七条各级消防管理机关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况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八条消防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处罚决定书文书制度,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合规执行。

第九条消防管理机关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应当进行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做出合法、合规的处罚决定。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警告处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罚款处罚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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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
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
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
行为人承担
48
一(三)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
处警告或者罚款
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9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
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
一(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
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
一(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
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8
一(二)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
者占用防火间距、
堵塞消防通道的,
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1

擅自举办大型集会、
焰火晚会、
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
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2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
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
格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
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

44
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进行维修、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
织、
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
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0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
火原因、
推卸责任,
故意破坏现

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
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
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43
二(一)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
患不及时消除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
二(二)
: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四)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
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
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五)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
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六)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
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8
一(一)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
罚款
45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
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
全技术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6
: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
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47
一(一)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
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
所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二)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
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
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三)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
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
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
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
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
一(三)
: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
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
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
二(三)
: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
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
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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