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专业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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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艺术专业考试指南》

1,什么是艺考?艺术类考试有哪些专业?

所谓艺考,是指各大院校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或者艺术系等进行的专业招生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专业合格证后,持此证书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出来以后,各学校再择优录取。

艺术考试的四大门类是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传媒类。

2,艺术院校考试与普通高考有什么不同?

艺术院校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艺术院校文化课的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相同的。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报考本科、专科的考生,请分别留意自己所报学校及本省当年的相关规定。专业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艺术特质和潜在能力。

艺术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合格证,由省级招办负责寄送(发)考生本人。

3,艺术生不等于艺术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同。艺术特长生是高校根据校园活动的需要招收部分具有某方面艺术特长的非艺术类考生。准确说来,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艺术生

艺术特长生是非艺术类考生,这是两者质的区别。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比如,艺术特长生在通过学校艺术水平鉴定后,考生正常参加高考填报志愿,和其他报考该校的同学一起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提档录取,但在提档录取时享受一定分数的政策优惠。考生入学后将学习所报考的普通专业,

同时必须遵守协议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艺术活动。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虽然也同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文化课成绩单独划线,录取时主要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并参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入学后学习相关艺术类专业,如美术、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

高校招生报名分为两种报名方式: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所在学校统一报名;2.往届生与社会其它人员报名统一到当地教委报名.特别是我国对普通高校招生放开年龄限制以后,这种报名方式就更具体了.两者参加统一考试,统一招生,录取

标准也是完全一样的,不存在歧视性条件.只是招生院校可能要对培养人才的年

龄有所限制.根据你的情况,不会存在不同的要求.所以,你尽可以放心报考.!

4,传媒类考生的分类有哪些?

编导类: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摄影摄像、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事业管理···播音主持类:

播音主持艺术、双语播音、文化礼仪等

表演类:

影视表演、戏剧表演、电视配音、体育舞蹈、服装表演等

5,艺术类专业如何考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每一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

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可分文、理科编制。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4.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

布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5.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1月20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省级招办均应在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简章。

四、考试

6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省统考的办法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省统考应于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将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同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9.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0.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考试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1月10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负

责于2月底前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1. 考应在省级招办公示省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12.艺术类专业考试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3.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

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报志愿

15.获得省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17.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8.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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