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福建省
宁夏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8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8
10
10
10
10
12序号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目的地首重/kg续重/kg甘肃省
陕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பைடு நூலகம்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八条所有业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发现夹带禁止寄递物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违法禁寄品,如爆炸品、枪支、毒品、反动宣传品等,宜先收取,报告公司负责人,由公司向当地国家安全局或当地公安局报告;如是其他禁寄品,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九条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第十五条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寄包裹未验视的,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省内互寄,罚50元;2、外省农村50—100元;3、外省省会以下城市50—200元;4、外省省会城市100—300元;5、直辖市100—400元。
第十六条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未培训就上岗而导致后果的;违反第五条规定,未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又不能保证全部验视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罚300—500元罚款。
1、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期间,对寄往活动举办地的快件(管理部门有其他管理规定,还应从其规定);
2、车站、码头、商场、机场、旅社、酒吧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收取的快件;
3、对委托第三方转交收件人的快件;
4、对异常内件或不合常理的寄递物品;
5、对寄件人的详细盘问时反映异常的;
6、业务员认为应该重点验视的。
四川省
重庆市
海南省
广西
黑龙江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
山西省
新疆
西藏181518181815151518181818152525121012121210101012121212102525违禁品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制度,严禁收寄、递运各类违禁品。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溶剂、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磨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对批量客户因时间关系,的确无法全部验视的,应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并每周按一定比例抽查3次以上。
随身携带封装简易工具,协助客户验视后封装;
对贵重性物品,应提醒客户保价寄。
对外包装不能保障物品安全的,提醒客户更换包装。
第十二条客户寄递信息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检视制度执行情况“神秘客户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非收寄环节检查出的禁寄品,对有关员工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100—500元的现金。对未执行本制度,被公司检查发现,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处2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对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导致后果的,处500—100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有关规定同时作废。圆通快递国内网络价格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目的地首重/kg续重/kg
上海市
浙江省
江苏省
(十三)难以辨别成分的粉末状物品。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十条根据《邮政法》规定,收寄包裹应当场验视。但是,如果收寄后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需立即通知寄件人予以退回,做解释工作,并整理记录详细信息以备查考。
第十一条指导客户填写面单(但不能代替),面单信息应全面、真实、正确、详细,所寄同样物品数量一件以上或散装物品,必须填写数量、重量,贵重物品如外表损坏,应特别注意。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氧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第六条对已经封装好的包裹,应礼貌地请客户打开验视,对有疑惑、抵触情绪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配合、支持。请客户打开并拿出包裹箱,或根据客户授权业务员帮助打开;验视应由业务员当寄件人的面逐件验视,验视没有问题,业务员眼同客户封装,或客户眼同业务员封装。
第七条对特殊时期、特殊收寄地、特殊收件人、寄递的物品违背常理等,应提高警惕,加强验视,或根据管理部规定执行。下列情形应重点验视:
山东省
广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福建省
宁夏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8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8
10
10
10
10
12序号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目的地首重/kg续重/kg甘肃省
陕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பைடு நூலகம்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八条所有业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发现夹带禁止寄递物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违法禁寄品,如爆炸品、枪支、毒品、反动宣传品等,宜先收取,报告公司负责人,由公司向当地国家安全局或当地公安局报告;如是其他禁寄品,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九条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第十五条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寄包裹未验视的,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省内互寄,罚50元;2、外省农村50—100元;3、外省省会以下城市50—200元;4、外省省会城市100—300元;5、直辖市100—400元。
第十六条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未培训就上岗而导致后果的;违反第五条规定,未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又不能保证全部验视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罚300—500元罚款。
1、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期间,对寄往活动举办地的快件(管理部门有其他管理规定,还应从其规定);
2、车站、码头、商场、机场、旅社、酒吧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收取的快件;
3、对委托第三方转交收件人的快件;
4、对异常内件或不合常理的寄递物品;
5、对寄件人的详细盘问时反映异常的;
6、业务员认为应该重点验视的。
四川省
重庆市
海南省
广西
黑龙江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
山西省
新疆
西藏181518181815151518181818152525121012121210101012121212102525违禁品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制度,严禁收寄、递运各类违禁品。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溶剂、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磨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对批量客户因时间关系,的确无法全部验视的,应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并每周按一定比例抽查3次以上。
随身携带封装简易工具,协助客户验视后封装;
对贵重性物品,应提醒客户保价寄。
对外包装不能保障物品安全的,提醒客户更换包装。
第十二条客户寄递信息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检视制度执行情况“神秘客户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非收寄环节检查出的禁寄品,对有关员工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100—500元的现金。对未执行本制度,被公司检查发现,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处2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对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导致后果的,处500—100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有关规定同时作废。圆通快递国内网络价格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目的地首重/kg续重/kg
上海市
浙江省
江苏省
(十三)难以辨别成分的粉末状物品。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十条根据《邮政法》规定,收寄包裹应当场验视。但是,如果收寄后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需立即通知寄件人予以退回,做解释工作,并整理记录详细信息以备查考。
第十一条指导客户填写面单(但不能代替),面单信息应全面、真实、正确、详细,所寄同样物品数量一件以上或散装物品,必须填写数量、重量,贵重物品如外表损坏,应特别注意。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氧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第六条对已经封装好的包裹,应礼貌地请客户打开验视,对有疑惑、抵触情绪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配合、支持。请客户打开并拿出包裹箱,或根据客户授权业务员帮助打开;验视应由业务员当寄件人的面逐件验视,验视没有问题,业务员眼同客户封装,或客户眼同业务员封装。
第七条对特殊时期、特殊收寄地、特殊收件人、寄递的物品违背常理等,应提高警惕,加强验视,或根据管理部规定执行。下列情形应重点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