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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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和降低风险,有效控制成本,根据公司要求和《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总公司本级所签订的合同,由职能部门发起,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物业总公司对所属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应当完善合同,履行并承担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价款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以上的合同。

第二章评审备案合同分类

第四条按物业公司现行成本分类,分为十二类。

(一)管理办公类合同:办公用品/设备采购、信息系统、食堂膳食采购、公务车租赁/购买、办公设备租赁、服装制作/采购(除秩序维护类)、企业文化、VI设计制作、企业宣传类合同等;

(二)人力资源类合同:劳动人事、培训、招聘代理、行政

后勤类合同等;

(三)客服类合同: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等;

(四)工程类合同:电梯维保、成品保护、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施工、装修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工程类物料采购、化粪池清掏、建筑物防雷、二次水箱检查、其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等;

(五)安保类合同:保安服务、秩序维护类服装制作/采购、消防器材检测类合同等;

(六)财务类合同:审计、税务、融资类合同等;

(七)品质类合同:社区活动、品质管理类合同等;

(八)咨询顾问类合同:法律顾问、物业顾问、风险内控培训、税务咨询及其他咨询类合同等;

(九)前期类合同:项目物业前期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补差合同、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等;

(十)经营类合同: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位租赁、电信业务、其他多种经营类合同等;

(十一)投资类合同:战略投资、股权合作、合资合作、项目收购类合同等;

(十二)其他类合同:其他合同。

第五条物业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实行不同的合同评审流程,进行区别管理。重大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成本合约部、法律合规部和分公司(或项目)主管领导、财

务负责人、外聘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合规管理员全程参与,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物业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物业总公司或所属单位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战略合作协议。

(二)股权投资、合资合营合同。

(三)资本运营合同。

(四)兼并重组合同。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六)物业服务补差合同。

(七)项目物业前期服务协议。

(八)融资合同、担保合同。

(九)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合作开发、委托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等合同。

(十)不动产买卖及处置合同。

第七条物业公司的重要合同,是指日常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维护保养及合同估算价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含)以上的合同。

第八条物业公司的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重要合同以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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