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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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企业年金服务方案模板

工行企业年金服务方案模板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员工的关注。

为满足广大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服务的需求,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服务方案,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年金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1)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确保账户安全、合规。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3)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4)计算企业年金待遇,确保待遇发放及时、准确。

(5)核算、记录年金基金转移,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6)根据企业、个人需求,记录、转换投资组合,满足个性化投资需求。

(7)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方便客户随时了解账户状况。

(8)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确保合规经营。

(9)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2.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1)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专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服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合规。

(2)利用智慧系统,提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3)提供债券违约预警、大数据风险监测、投管人评价、基金通等智能化、自助化增值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4)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等服务。

3. 企业年金产品服务(1)根据客户需求,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企业年金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

(2)与市场主流受托机构联合推出8款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合计规模超过630亿元,惠及数万家中小企业。

(3)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普遍面临的资金规模小、员工数量少、专业人员少的实际困难。

4. 企业年金咨询与培训(1)为企业提供企业年金政策解读、操作流程指导等服务,确保企业年金合规运营。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国家的养老金体系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年金计划的建设。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自愿设立并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的一种养老金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更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

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养老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竞争力,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方案内容1.参与人员本方案面向全公司正式员工,包括所有的固定制、长工制和执行制员工。

2.缴费规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公司规模,制定以下的缴费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企业年金计划由公司全额缴费,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X%。

-员工缴纳比例:员工个人可自愿缴纳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Y%。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自动代扣员工的个人部分,在工资发放时一并缴纳。

3.缴费方式员工个人部分的企业年金缴费将在工资发放之时,根据员工的意愿代扣发放。

企业年金计划资金将由公司统一管理并投资。

4.养老金计算企业年金计划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员工的养老金数额:-养老金数额=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限×平均工资×X%。

这里,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限指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年数与公司工作总年限的比例,平均工资指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限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5.养老金领取员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例如60岁)后,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参与年限,即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养老金。

员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期领取,具体领取方式将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确定。

6.退出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例如离职、退休、死亡等)退出企业年金计划时,已缴费部分将按照员工的退出原因和年限计算相应的退休金数额。

具体计算方式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7.投资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将由公司专门设立的投资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和投资。

投资管理小组将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

8.信息披露公司将定期向所有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披露相关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养老金领取规定、投资管理情况等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员工的知情权。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第1章总则第1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规章,更好地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事业单位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或者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企事业单位年金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制度规章的组成部分.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事业单位凝聚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第2条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或者机构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或者机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或者机构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有关人员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事业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作有关人员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3、公司或者机构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有关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管理人,根据本公司或者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生产产品,以保证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事业单位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或者机构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事业单位年金水平的高低.第2章实施范围第3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1、本企事业单位职工;2、满足1定工作年限(1般为1年);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4条参加职工的权利: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或者机构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内部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上的供款;5、由于公司或者机构内部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机构违背管控管理职责,处理管控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事业单位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5条参加职工的义务: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3、如果发生与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者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机构;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3章资金筹集方法方式与缴费办法第6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共同承担.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事业单位缴费.本方案中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3%,每期企事业单位为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的缴费全额计入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企事业单位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2、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与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的比例为1:2,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费用由企事业单位从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3、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所得收益.第7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缴费分别按下列方法方式和比例进行计提、分配:企事业单位缴费分配主要考虑工作有关人员的岗位职级和在本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各因素应综合平衡考虑.具体分配公式:该工作有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缴费分配金额=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总额×该职工的缴费系数/所有职工的总缴费系数其中:该工作有关人员的缴费系数= 岗位系数+工作年限系数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系数第4章管控管理方法方式第8条企事业单位成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或者机构相关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任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各项管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或修改企事业单位年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或者机构年度经费预算确定企事业单位年金的提取比例和计发基数;监督受托人实施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接受工作有关人员关于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咨询;定期向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的工作有关人员通报企事业单位年金运作情况.第9条在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管理配套政策出台后,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减少风险,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机构将在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基金投资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专门经办机构进行管控管理,任何企事业单位和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均不得违规使用.第10条委托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管理和投资运营时,必须在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资格的专业机构中选择,管控管理和投资运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结构进行管控管理和投资运营.第101条受托人、账户管控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控管理人开展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的监管.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控管理人的业务监管机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将基金和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情况向职工公布,并接受职工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年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审计.第102条受托人在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协议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法方式通知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第5章账户管控管理第103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法方式进行管控管理.其中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用于企事业单位为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存部分的年金的管控管理和发放;公共账户可用于优秀工作有关人员的奖励、特殊补偿或其他用途,同时用于归集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未归属权益,具体办法由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确定.第104条由账户管控管理人负责任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公共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1、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进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记账;2、企事业单位缴费在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4、企事业单位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5、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法方式;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7、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维护与更新.第105条参加工作有关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关系时,该工作有关人员在本方案中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权益可以随同转移至其所加入新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账户中进行管控管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1:1、参加工作有关人员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或新单位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新单位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的账户管控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2、参加工作有关人员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则该工作有关人员的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可转入保留账户,待新单位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或工作有关人员升学、参军期届满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保留账户所产生的相关管控管理费用由工作有关人员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支付.第106条当参加工作有关人员的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满足下列条件时,将注销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1、参加工作有关人员在领取完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将被注销;2、参加工作有关人员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的,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将被注销.第6章投资管控管理第107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管控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控管理.第108条投资管控管理人负责任在投资政策的指导下以及在受托人与托管人的共同监督下执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日常投资管控管理.第109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必须遵循国家下列政策法规:(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生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事业单位债等固定收益类生产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生产产品及投资性保险生产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第7章待遇支付第210条本方案实施后,符合下列条件之1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得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前去世;3、出境定居.第2101条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1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职工退休前死亡的,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和死亡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由其指定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1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工作有关人员出国定居的,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本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1次性支付给本人.第2102条自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建立开始,职工提出辞职(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与劳动协议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协议合同两种情况),对于离职工作有关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的权益归属如下:职工被公司或者机构解聘(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与劳动协议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协议合同两种情况),解聘前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所有;职工因违反公司或者机构相关规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或除名处理,开除与除名前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事业单位所有.按上述规定扣除的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归集于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账户中,进行重新分配.第2103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职工可以在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职工也可以随时以书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2104条凡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后退休并享受了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规定待遇的有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不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企事业单位年金之外再支付福利性补贴.第8章方案调整与缴费终止第2105条本方案在运行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修改变更,对方案或企事业单位缴费水平进行调整,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属劳动保障机构部门备案后执行.方案调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2106条管控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年金的政策修改变更,对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中不符合新政策的条款进行调整,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报所属劳动保障机构部门备案后执行.第2107条企事业单位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以下情形之1:1、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兼并、解散、关闭破产等情况;2、本企事业单位半数以上工作有关人员反对继续实施本方案;3、本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或暂缓缴费,等消除以上情况后再恢复缴费或补缴缴费;如果无法消除以上情况,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最后终止缴费.企事业单位决定终止本方案,须报劳动行政保障机构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机构.第2108条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1即终止该工作有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年金的缴费.1、工作有关人员提出调动、辞职申请的;2、工作有关人员在劳动协议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等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3、工作有关人员因劳动协议合同到期离开公司或者机构的;4、工作有关人员因公司或者机构原因被辞退或劝退的;5、工作有关人员出境定居的;6、工作有关人员正常退休的;7、工作有关人员在退休前去世的.第9章附则第2109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是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实施企事业单位年金范围内的职工可自愿申请参加或退出,并签订正式协议.企事业单位或职工对本方案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协商不1致的,由劳动保障机构部门进行仲裁.第310条本方案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备案复函之日起实施.第3101条本方案由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任解释、修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变更和公司或者机构有关年金规定的调整而适时修订.。

企业年金方案范文

企业年金方案范文

一、方案背景和目的: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方案逐渐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

这种退休金计划能够提供给员工更加稳定和长期的经济保障,增加他们的福利待遇,并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雇主形象。

该方案的目的是为员工提供一种灵活可靠的退休金计划,为他们的未来生活做好充分准备,同时通过调整养老金的投资组合,增加资金的收益,以应对日益增加的退休压力。

二、方案内容:1.参与资格:所有正式雇佣三个月以上的员工都有资格参与企业年金方案。

2.缴费方式:(1)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的工资来缴纳年金费用;(2)企业将提供一定比例的匹配缴费,以增加员工的养老金积累。

3.投资管理:(1)员工可以选择将个人年金账户中的资金投资到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2)企业会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以确保员工的资金安全和最大化收益。

4.退出方式:员工可以选择在合法退休年龄取得自己年金账户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支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支取、分期支取和终身年金等。

5.追加缴费:员工可以随时追加缴纳额外的年金费用,以增加个人退休金的积累。

6.离职后处理:(1)如果员工离职,可以选择将个人年金账户的资金转移到新的雇主的年金计划中;(2)如果员工没有新的雇主年金计划,可以选择将资金转移到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由个人直接管理。

三、方案的优势和益处:1.增加员工福利待遇:2.强化企业形象:通过为员工提供稳定的退休金计划,企业能够提高自己的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

3.提高员工的长期稳定性:4.资金的灵活运作:5.优异的投资收益:通过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企业年金方案能够获得更加优异的投资收益。

四、方案的实施和管理:1.内部宣传:企业应该向员工提供充分的宣传,解释企业年金方案的各项内容、优势和福利,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2.运营管理:3.信息透明:4.监管和监督:总之,企业年金方案是一种能够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和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加稳定和长期的经济保障。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Word最新版)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Word最新版)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通过整理的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方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看法》(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支配,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削减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主动性和创建性,增加企业凝合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削减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允的原则: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和公允;企业依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平安、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实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平安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依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实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凹凸。

其次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与本支配:1、本企业职工;2、满足确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1. 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企业年金方案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介绍一份企业年金方案的范本,供企业参考和制定自身的企业年金方案。

2. 目标企业年金方案的目标是为员工提供一个可靠的退休福利计划,帮助他们在退休后享受稳定的经济收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方案概述3.1 管理机构本企业年金计划将设立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管理和投资参与员工缴纳的年金资金,并定期向参与员工提供投资报告。

3.2 缴存比例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薪资水平,设定不同的缴存比例。

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存,并设定最高和最低缴存上限。

3.3 投资策略年金资金将高度分散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不同资产类别,以降低风险,并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4 退休福利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将按照其累积的年金资金和投资回报进行月度领取,享受稳定的退休福利。

4. 参与条件4.1 参与对象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服务满一定年限后)。

4.2 入职条件新员工入职后满足试用期满,并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能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4.3 退出条件员工在满足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条件后可以申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退出后,年金账户中的资金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 管理与监督5.1 管理团队企业需设立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与运营的团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投资团队等,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5.2 监督机构为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透明和公正,企业应聘请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监督和审计。

5.3 参与员工的权益保护企业应确保参与员工的权益,保护员工的缴存资金安全,并及时向员工提供有关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息和投资报告。

6. 沟通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向员工宣传和介绍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和福利,通过内部培训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员工对企业年金计划的了解和参与。

企业年金的方案

企业年金的方案
七、附则
1.本企业年金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企业年金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3.本企业年金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予以补充。
4.本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八、企业年金方案的宣传与解释
1.企业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员工宣传企业年金方案,确保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本企业年金方案旨在为员工建立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二)原则
1.自愿参与原则:员工在充分了解企业年金方案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企业年金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权责明确原则:企业和员工应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企业年金费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
(3)员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标准:
(1)企业年金待遇由企业年金基金支付,支付标准根据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本企业年金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六、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与终止
2.员工个人缴费:员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3.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通过合法投资渠道产生的收益。
(二)基金管理
1.企业年金基金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增值。
2.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基金管理费用由企业承担。
1.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
(1)如需变更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应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1. 引言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附加福利制度,旨在帮助员工积累养老资金和提高退休后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企业年金方案范本,帮助企业制订适合自己员工群体的年金计划。

2. 目标本企业年金方案的目标是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可持续、可行的养老金计划,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经济保障,同时提高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满意度。

3. 组成企业年金方案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组成部分:3.1 入账方式企业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年金账户,每个员工的年金都将在其账户中累积。

年金可以通过员工的工资、企业缴费或者两者的结合来进行入账。

3.2 缴费方案企业年金计划可以采取由企业全额缴纳或者员工与企业共同缴纳的方式。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龄、职位和贡献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缴费比例。

3.3 投资组合企业年金方案应设立专门的投资组合,用于管理员工的年金资产。

企业应考虑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方案,可以包括国债、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

3.4 退休福利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企业可以设定不同的领取方式,如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终身领取等不同方案。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提供其他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院等。

4. 实施步骤4.1 调研与评估企业应先进行调研,了解员工的养老金需求和期望。

同时,企业还应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可承担的风险水平,以确定适合自身的企业年金方案。

4.2 设计方案根据调研和评估的结果,企业应制定适合员工群体的年金方案。

方案设计包括入账方式、缴费方案、投资组合、退休福利等内容。

4.3 示范与宣传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进行示范和宣传,向员工解释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好处,以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投入度。

4.4 实施与管理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和管理包括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员工的缴费和账户管理等。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部门来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5. 监督与调整企业应定期监督和评估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篇: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好范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2006年1月1日起及以后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已满,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司在职职工(含内退和待岗人员)。

第五条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第六条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出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停止缴纳企业年金。

第七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时,实行个人账户制,公司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本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后,有知道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资金来源、缴费标准第九条企业年金实行公司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公司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一)公司缴费每年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缴纳,其中5%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5%的部分在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

列支渠道为:(1)经营成本;(2)当年或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总额或福利费;(3)董事会决定使用的其他渠道来源的资金;(4)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渠道列支的资金。

(二)职工个人缴费按公司供款数的10%缴纳。

企业年金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1(××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1)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释义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三篇

企业年金方案三篇

企业年金方案三篇篇一:X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XX〕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XX)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

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覆盖企业全体员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同时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企业年金方案模板

企业年金方案模板

企业年金方案模板一、方案目的企业年金方案旨在为企业员工提供一种长期、稳定的补充养老保障,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本方案旨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可行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以实现上述目的。

二、参与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兼职员工等。

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2.未参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3.符合企业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缴费标准企业及员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1.企业缴费: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收入水平确定;2.员工缴费: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缴纳;3.实际缴纳费用根据企业及个人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账户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账户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1.账户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2.账户资金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投资运营;3.账户收益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分配;4.账户管理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列支。

五、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运营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投资风险可控,保障员工权益;2.收益性原则: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3.流动性原则:满足员工在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生命周期下的资金需求。

六、领取方式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及方式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领取时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2.领取时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3.若员工死亡后仍有企业年金剩余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继承或分配。

4.员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障,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领取数额及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个人选择确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深圳市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本方案遵循的原则:1、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2、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缴交或者暂停缴交年金费用;公司缴费向员工个人账户分配时与其岗位、贡献、年龄、本企业工龄等挂钩,保持合理差距。

3、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公司自愿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员工自愿加入本企业年金计划;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方案,以保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深圳市企业年金政策调整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公司年金方案。

第四条建立本方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完成经核定的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4、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五条参加本方案的人员范围:1、在册在岗且档案在公司管理的员工;2、由公司外派到非控股公司工作,且外派公司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试用期或见习期满。

第三章 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企业的权利:1、召集员工代表共同讨论制定、调整、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2、代表员工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3、从员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

银行企业年金方案模版

银行企业年金方案模版

银行企业年金方案模版银行企业年金方案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员工的待遇水平,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同时统筹企业未来退休人员的保障需求,我行决定推出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与员工共同缴费的一种退休福利计划,旨在为员工提供更加优越的退休福利待遇和更加安全可靠的退休保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保人员全体员工均可参加,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缴费政策(一)企业缴费:按照我行的经济能力,我行将为员工提供最高(10%)的缴费额度,企业缴费是按照员工缴费比例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对于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自动纳入企业年金计划。

对于老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加入或不加入。

企业应在每月工资计算后,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员工的应缴款项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年金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二)员工缴费:按照个人意愿,员工可以自愿参与缴纳,缴费比例为1%-10%,缴费金额可为月薪的1%至10%之间,由员工自行确定缴费额度。

四、福利权益1、退休金:员工在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期满后,可以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度和参加年限,将所缴纳的企业年金保险费用和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累积计算。

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发放给员工:(1)员工在企业退休前,成为纳税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人所享受的税前扣除;(2)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离职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3)被裁员或其他非自愿离职,在离职后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给予离职补偿金。

2、离世保障:企业年金方案中提供了员工离世保障。

当员工因病或事故离职或离世,将根据规定对其遗属支付离职或离世补偿金。

3、残疾保障:员工残疾或因意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时,企业年金计划将发放相关的特殊福利。

五、计划管理(1) 管理机构:我行聘请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来协助我行管理企业年金方案,承担投资、保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序言1.1编制目的本方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为公司员工提供一种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公司年金计划,为员工提供退休、离职、残疾等情况下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1.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工等。

1.3方案执行机构公司设立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方案的执行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主席。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概述2.1年金计划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灵活、可持续的退休福利计划,使员工在退休后能维持其生活水平,并提供适当的离职及残疾保障。

2.2方案设计原则(1)公平性:年金计划的设计应确保所有员工在离职、残疾、退休等情况下能够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论其职位、薪资水平、工作年限等。

(2)透明度: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作应具备透明度,确保员工能够了解个人和公司共同缴纳的年金数额,以及年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3)可持续性:年金计划的设计应具备长期可持续性,确保经济状况良好的员工能够按时领取退休金,并保证年金基金能够满足其他需求。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3.1设立方式公司将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确保员工的福利金得到适当的投资与积累。

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自行与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同时允许员工个人自愿缴纳企业年金。

3.3投资运作年金基金将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四章企业年金领取4.1领取资格(1)退休员工:年满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同时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

(2)离职员工:离职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3)残疾员工:员工如因事故或疾病致残,经鉴定属于残疾,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4.2领取方式企业年金可按月领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领取金额根据员工个人缴纳年金的金额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第五章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与监督5.1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方案的执行与监督。

5.2委员会职责(1)制定年金计划运营与管理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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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1、本企业职工;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业缴费。

本方案中企业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3%,每期企业为个人的缴费全额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企业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

2、职工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与企业缴纳部分的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从职工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

3、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所得收益。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分别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进行计提、分配:企业缴费分配主要考虑员工的岗位职级和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各因素应综合平衡考虑。

具体分配公式:该员工企业缴费分配金额=企业缴费部分总额×该职工的缴费系数/所有职工的总缴费系数其中:该员工的缴费系数= 岗位系数+工作年限系数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系数第四章管理方式第八条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由公司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或修改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费预算确定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和计发基数;监督受托人实施企业年金管理;接受员工关于企业年金的咨询;定期向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通报企业年金运作情况。

第九条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配套政策出台后,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减少风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将在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基金投资采取稳健投资策略。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专门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任何企业和个人均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条委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时,必须在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资格的专业机构中选择,管理和投资运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结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营。

第十一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将基金和个人账户情况向职工公布,并接受职工和政府企业年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审计。

第十二条受托人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账户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中个人账户用于企业为个人缴存部分的年金的管理和发放;公共账户可用于优秀员工的奖励、特殊补偿或其他用途,同时用于归集个人账户未归属权益,具体办法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由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公共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1、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2、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4、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5、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式;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7、与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维护与更新。

第十五条参加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该员工在本方案中个人账户的权益可以随同转移至其所加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账户中进行管理。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参加员工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新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新单位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2、参加员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则该员工的个人账户可转入保留账户,待新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或员工升学、参军期届满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保留账户所产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由员工个人支付。

第十六条当参加员工的个人账户满足下列条件时,将注销其个人账户:1、参加员工在领取完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被注销;2、参加员工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的,其个人账户将被注销。

第六章投资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八条投资管理人负责在投资政策的指导下以及在受托人与托管人的共同监督下执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日常投资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必须遵循国家下列政策法规:(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

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

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第七章待遇支付第二十条本方案实施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前去世;3、出境定居。

第二十一条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职工退休前死亡的,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和死亡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由其指定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员工出国定居的,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本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二条自企业年金计划建立开始,职工提出辞职(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两种情况),对于离职员工的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的权益归属如下:职工被公司解聘(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解聘前企业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职工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企业开除或除名处理,开除与除名前企业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

按上述规定扣除的企业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归集于企业设立的公共账户中,进行重新分配。

第二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职工可以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职工也可以随时以书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的,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凡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并享受了企业年金计划规定待遇的人员,企业不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企业年金之外再支付福利性补贴。

第八章方案调整与缴费终止第二十五条本方案在运行过程中,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方案或企业缴费水平进行调整,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方案调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国家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变化,对企业年金方案中不符合新政策的条款进行调整,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兼并、解散、关闭破产等情况;2、本企业半数以上员工反对继续实施本方案;3、本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企业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或暂缓缴费,等消除以上情况后再恢复缴费或补缴缴费;如果无法消除以上情况,企业可以申请最后终止缴费。

企业决定终止本方案,须报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职工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该员工企业年金的缴费。

1、员工提出调动、辞职申请的;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等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因劳动合同到期离开公司的;4、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或劝退的;5、员工出境定居的;6、员工正常退休的;7、员工在退休前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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