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07 绿色食品的标志使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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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 产品为限。
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 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 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 满前九个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 放弃其使用权。
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三 章规定的,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 并责其赔偿损失。 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或使用权被撤销的, 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于众。
第十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改变其生产条件、 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须报经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 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部两 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暂时中止使用绿色食品标 志,待条件恢复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 核批准,方可恢复使用。
第三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第七条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由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 盖范围》。
第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确 设计,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单位印 制。
第九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行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 期。
例如—— 山东高绿水产有限公司盐渍海带产品于2005年7月29日被中国绿
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 标志编号为LB-37-0507151212A
LB——“绿标”的第一个字母 37——水产加工品 0507——2005年7月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15——山东省的代码 1212——代表2005年第1212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
主要内容
一、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办法 三、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中止和终止 五、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一、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
编号形式为: LB-XX-XXXXXXXXXX A(AA)
绿色食品
标志代码
产品分类
批准年月
产品序号
省份
级别
安徽省份代码 12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 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使用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改变其生产条件、 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须报经中国绿 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 的,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部两级绿色 食品管理机构,暂时中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待条件恢复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批准,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在有 效的使用期限内,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 定的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 态环境进行抽查,抽检不合格的。撤消标志使用权, 在本使用期限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六条 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入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三章规定的, 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收回绿色 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并责其 赔偿损失。
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或使用权 被撤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于众 。
产品 A——A级绿色食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办法
《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1993年1月正式颁布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由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 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 确设计,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单 位印制。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 限。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将绿 色食品标志及其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 九个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使 用权。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效的 使用期限内,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 的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环 境进行抽查,抽检不合格的,撤消标志使用权, 在本使用期限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 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 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 满前九个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 放弃其使用权。
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三 章规定的,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 并责其赔偿损失。 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或使用权被撤销的, 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于众。
第十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改变其生产条件、 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须报经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 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部两 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暂时中止使用绿色食品标 志,待条件恢复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 核批准,方可恢复使用。
第三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第七条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由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 盖范围》。
第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确 设计,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单位印 制。
第九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行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 期。
例如—— 山东高绿水产有限公司盐渍海带产品于2005年7月29日被中国绿
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 标志编号为LB-37-0507151212A
LB——“绿标”的第一个字母 37——水产加工品 0507——2005年7月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15——山东省的代码 1212——代表2005年第1212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
主要内容
一、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办法 三、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中止和终止 五、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一、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
编号形式为: LB-XX-XXXXXXXXXX A(AA)
绿色食品
标志代码
产品分类
批准年月
产品序号
省份
级别
安徽省份代码 12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 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使用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改变其生产条件、 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须报经中国绿 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 的,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部两级绿色 食品管理机构,暂时中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待条件恢复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批准,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在有 效的使用期限内,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 定的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 态环境进行抽查,抽检不合格的。撤消标志使用权, 在本使用期限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六条 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入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三章规定的, 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收回绿色 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并责其 赔偿损失。
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或使用权 被撤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于众 。
产品 A——A级绿色食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办法
《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1993年1月正式颁布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由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 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 确设计,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单 位印制。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 限。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将绿 色食品标志及其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 九个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使 用权。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效的 使用期限内,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 的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环 境进行抽查,抽检不合格的,撤消标志使用权, 在本使用期限内,不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