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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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创建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实施工作方案
一、创建项目
创建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击剑、体操、摔跤、跆拳道、艺术体操、射击、射箭、蹦床、武术、棒球、垒球、手球、橄榄球、曲棍球、高尔夫球、健美操、花样游泳、柔道、拳击、赛艇、举重、跳水、小轮车(独轮车)、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共33个项目。
二、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2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1)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对体育工作高度重视,把创建阳光体育学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区县教育局、体育局的工作计划,有创建工作计划和措施,在专职教师配备、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经费投入、招生政策、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学校支持和保障。
(2)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有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重视办学内涵的提升与发展,把创建阳光体育学校作为学校
办学特色之一,作为学校办学的“品牌”,列入学校发展目标计划,有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有分管校长、分管部门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阳光体育学校建设初具规模。学校在专职教师配备、体育训练场地设施、经费投入、招生政策、业务培训、活动安排等方面采取措施,给予保障。
(3)学校申报的体育项目有一定的基础,普及率高,参与面广,每年定期开展与阳光体育项目相关的形式多样的活动,阳光体育项目特色明显,体育竞赛成绩突出,体育人才输送成绩显著,在全国、全省有一定的知名度,体育工作受到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
(4)学校有专职阳光体育项目的体育老师(或聘用教练),有较好的体育训练场地和设施,有坚持常年训练的阳光体育项目运动队,中学有提供运动员住宿的条件。
2、申报程序及要求
2011年12月底前,有条件的学校依据申报条件,制定学校“创建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实施工作方案”,填写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评分细则表(附件1)和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申报表(附件2),向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提出申报。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根据学校的申报情况,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填写复评分并签署推荐意见,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申报,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申报。
四、评估及命名
1、召开实施方案汇报会。有关区县教育局、体育局领导和申报学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实地考核。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向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和申报学校反馈评估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请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领导审批后命名确认,颁发“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хх项目)”铜牌,之前的“南京市体育基地学校”和“南京市体育项目传统学校”称号同时作废。
五、经费投入办法
为确保阳光体育学校工作高水准地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根据项目特点和考核情况每年下拨专项补贴经费;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按照市下拨标准配套投入专项补贴经费;学校根据项目发展配套投入。经费主要用于服装、器材设备的添置和维修及活动的开展。
六、招生政策
凡被命名的“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制定特长生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被命名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必
须按照市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招收特长生,完成每年的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阳光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1、组建命名后的“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由所属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共同遵守“协调统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尽、人才共育、成果共享”六项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学校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
2、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常规管理制度和“教体结合”机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证,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工作,同时确保训练、竞赛、人才输送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的进行。
3、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四年进行一次评估,对管理规范、投入到位、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力,成绩不显著的学校进行调整。
附件1: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评分细则表
附件2: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申报表
附件1:
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评分细则表
附件2:
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