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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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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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
内容摘要:现在国内,民众的综合纳税观念依旧位于相对薄弱的阶段,逃税情况数不胜数,怎样强化民众的纳税观念就变成现在最为重要的部分。

强化民众的纳税观念,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是促进国内依法治税甚至依法治国的关键,因此必须利用掌握纳税人意识的定义,和造成我国纳税人意识现实状况的因素,最终指出良好的处理方式,我们才可以深入且清楚的掌握纳税人意识,进而深化民众纳税意识,成为具备良好纳税意识的公民。

关键词:税收制度;依法治税;税制改革
目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2)
二、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及其成因 (2)
(一)我国纳税意识的现状 (3)
(二)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5)
三、我国税收法律所存在的问题 (7)
(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 (7)
(二)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8)
(三)税收制度可操作性较差 (8)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10)
四、税收法律问题的应对措施 (10)
(一)提高法律级次,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10)
(二)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 (11)
(三)优化税收制度,加强调控作用 (11)
(四)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开展依法治税宣传 (14)
五、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税收是我国筹集财政收入的关键方式,现在税收占据财政的90%左右。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连年增长,2014年税收收入10.3768万亿元,2015年税收收入11.0604万亿元,2016上半年税收收入6.5万亿元。

国家使用税收得到财政收入,利用预算使用财政支出,准备公共产品以及各种服务,加快国家社会的平稳发展,达到民众逐渐提升的物质文化等部分的需要。

强化税收监管、加快依法治税,降低以及减少多种理由的漏税情况,让经济发展产生的税源转变成税收,让税收收入伴随经济进步平稳的得到发展。

依法治税,可让税收活动为公司和目前的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公平发展的环境,便于加快国家政治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便于完成国家公平正义。

必须全面促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监管,才可以全面激发税收筹集收入以及调整划分的职能影响,才可以让税收全面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提升民众生活质量,为发展法治政府以及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然而依法治税工作依旧出现部分突出问题:税收立法制度以及流程并不健全,体制建设品质很低;一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没有深入人心,依法行政水平以及能力持续后续的提升;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时常出现,执法不严格的情况是目前的关键问题;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并不完善,监督方式需要后续的改善,部分违法或不合理的行政活动
不能得到快速、高效的纠正以及改善;税收环境需要后续的改良,部分地区政府和有关机构对依法治税的发展并没有正面的积极影响,纳税人纳税意识很低,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还需要后续的健全。

我们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

(二)研究意义
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着手,党的“十五大”逐渐把其明确成基本方略,也成为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凭证。

我国开展关键经济工作以及宏观调控将税收工作当做关键的方式。

事实上,依法治税就是依法治国的部分实践以及关键组成方面。

从税收自身特点进行分,其依靠我国的政治权力,根据法定的要求,强行的、无偿地得到财政收入的方式。

在法治不能缺少的状况下,税收自身就需要展现出无偿性以及强制性,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候,公司会逐渐变成自主运作、自主发展、独自承担效益以及风险,且开展自我监管的单独商品生产者以及运作者。

税收方式调配公司与国家的关系,此外太高的收入以及缓和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都需要利用税收进行调整。

从目前治税理念的内在需要上进行分析,我国税务机构的观念,指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标准,将“法治”放到最关键的部分,这展现出其的关键性。

税务组织需要全面贯彻税法,减少自立章法以及过度使用职权的活动,纳税人也需要全面实施纳税的义务。

二、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及其成因
(一)我国纳税意识的现状
现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务部门要“而向征管、而向基层、面向纳税人”,虽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但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从纳税主体上进行探究,一般展现为下面几个部分:
1.公民纳税意识普遍淡薄
城市审查分析表明,70.2%的人不了解纳税的流程以及方式,有57. 3%的公民并未纳税,近60%的人指出自身没有缴过或不想上交个人所得税。

上述分析表明国内民众纳税观念并不强烈,大部分人只清楚在个人工资单上单位代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外,对其余税收并不了解。

其不知自己在买一瓶酒或一盒化妆品的同时已缴了消费税、增值税,更不知自己用尽积蓄或贷款买了商品房后还有一大笔契税要缴,正是由于许多购房者事先对这笔税款并不知情,引发了这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矛盾,由此产生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诸多不满。

另外,个人购物时索取发票的意识也不强,很少人在饭店吃完饭要发票;个人在为他人准备劳务或科技服务的时候不自主纳税,城乡个体小贩逃税的情况非常常见。

2.部分企业存在违反税法的行为
一般展现为:第一是偷税,常见的方式就是伪造、变造、隐匿以及销毁账簿、记账依据;在账簿上多列成本(来降低真实效益)或者减
少收入;不依照要求进行纳税上报,经税务组织告知申报依旧不进行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例如有些企业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是逃税,表示纳税义务人使用多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举动。

比如部分公司通过往来科目,通过借款的名号协助法定代表人取得大量的现金,躲避上交营业税、城建税和其余税种。

三是骗税,表示通过不真实出口或者其余欺骗方式,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比如部分人在香港或国外某地设置空壳企业,内地公司就使用上述空壳伪造公司产品出口外销合约、运输等资料,之后向税务机构提交退税,然后得到大量的出口退税。

四是漏税,也就是纳税人并未意识到漏缴或者少缴的举动。

一般是因为纳税人不了解税法要求以及则务体制,或者因为工作不认真等原因造成的。

五是抗税,表示用过暴力、威胁方式拒不上交税款的活动。

在公司中,好像不偷税就会被别人当做是傻瓜,因此公司就设置假账,偷税漏税时常出现。

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不重视纳税的现象
事业单位因为核算方式的差异,其效益也是不同的,很多把自营收入都统计到事业收入中,导致应税和非应税收入不能被很好的划分清楚,进而导致应税收入漏税情况的出现,详细的涉税问题一般就是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

机关组织也表现出“吃皇粮”的思维,指
出收税是不必要的,所以偷税情况数不胜数。

此外,身为代扣代缴义务的机构对纳税活动并不了解,指出上述义务并不需要履行。

(二)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
第一,从国内历史文化理念进行分析,因为遭受儒家文化的作用,国内民众的公共理性理念并不明显,还无法产生对税收的全面深入理解。

其次,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虽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距完善的纳税人意识所要求的政治、经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现行的政策问题
第一,税收法制发展落后,在现在我国超过二十个的税法中,只有三个税种是由最高国家权力组织修订的,且进行规范的,其余税种大部分是让国务院行政条文来限制,立法等级不高,所以无法深化税法在纳税人内心深处的权威以及位置。

其次,税收制度设置不合理,使得纳税人对税收制度产生不良情绪,对纳税人意识形成负而影响。

虽然我国进行过多次税制改革,税制设计规范了很多,但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3.服务形象原因
西方民众纳税意识明显的主要原因就是其了解自身是纳税人,政
府就是为自己工作,政府将“为纳税人服务”当做宗旨,其对纳税人以及政府双方产生清晰的权利、义务意识有非常关键的良好影响。

而国内部分组织机构和民众关系并不紧密,上述组织认为自身的报酬是“国家的”,甚至不将纳税人放到心中。

可以想下,在上述主次不分的关系中,根本无法形成身为主人的纳税意识。

与服务形成反差的是政府则政支出透明度不高,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中的腐败、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部门大楼越建越漂亮,汽车越买越豪华,拿着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

而对这些现象,纳税人的确无法以平和的心理和积极的态度纳税,更谈不上培养自觉的纳税意识了。

4.税务监控与处罚不力
现在,税收工作出现执行税法服从于结束税收规划的不合理认识,这就导致对部分零星散户的管理并不完善,因此就减弱了上述纳税人的意识。

同时由于监控手段不严密,纳税人只要不自行申报纳税,又无人检举,就可以轻易逃税。

而在查处一些税务违法案件时,往往因长官意志、说情风等,或来自方方面而的干涉和阻力,处罚不能真正执行到位。

假如纳税人偷逃税所承受的惩罚低于效益,那么就会造成机会主义心理。

5.税收宣传效果不理想
每年4月国内税务组织都需要开展税务宣传月,然而从现实实施状况进行分析,依旧出现各种不良问题:税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工作,纳税人却并不领情,多种新闻媒体只能干着急;在税务推广上非常重
视纳税人职责,轻视了去他们权益的维护;推广方式太过简单,手法老旧,最新制定的税法很多时候无法合理的推广;重纳税人宣传,轻税务干部宣传。

6.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纳税人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一方面,企业受经济周期影响,普遍经营状况堪忧,同时,一些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还比较严重,企业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而另一方而,政府则政支出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中的腐败、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而对这些现象,纳税人无法以平和的心理和积极的态度纳税。

三、我国税收法律所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国内已开征的税法里面,大部分依旧停留在暂行条例以及办法等低等级的条文上,且上述法规草案以及制度依旧位于增补、修正以及变化中,其中刚性不足缺少税法威严性造成依法治税无法被全面贯彻。

二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对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相关问题无法被税收法律清楚规定,缺少完善的法律条文的母法《税收基本法》,导致依法行政的法律凭证缺少。

三是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

在拟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联结,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
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致使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

四是立法技术水平较低。

法律条文的内容,并不健全或者出现重复,法律用语太过单一,含糊不清的定义使用太多,导致税法修正次数过多,平稳性不足。

(二)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税收环境目前位于税收管理之中,但是其在一定层面上对税收征管项目造成影响。

因为国内市场经济发展时间很短,税收在我国发展以及经济进步中具备非常关键的影响。

第一依法治税观念不强,其中在一定层面上受到计划经济理念作用。

主要表现一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尊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些政府领导那里时有发生,如打小算盘,为谋取本地区利益而运用手中的权力干扰依法征税。

其次是国家依法治税的风气并不浓厚,大量纳税人缺乏自主遵守法律,纳税主要驱动力。

最后就是部分行政职能机构并不重视法律,没有全面承担应尽的义务。

其次是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

部分司法组织在审判税案的时候,因为地方保护理念或受到经济效益的影响一般“以罚代刑”,涉税犯罪无法得到应该的惩处,导致有关犯罪人员无法得到惩处,对此税务组织并没有良好的处理方式。

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三)税收制度可操作性较差
税收制度具备明显的较强的可执行性就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
但是从国内现在的税收体制上进行分析,国内税收法律系统不只不健完善,其中税法统一性以及协调性并不好。

一般展现在,首先税收法律系统不完善。

主要是税收部分中的很多法律、条文不符合法理,下位法和上位法两者出现问题,很多法律要求不合理,很多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互相对立,导致税务机构自身“依法矛盾”的状况经常出现;税法和其余机构之间缺少关系以及互补,产生了比较和谐的整体,造成银行、工商、司法等机构再怎样开展依法征税上出现明显的不配合情况,缺少法律限制。

其次是税收法律等级不高,现在的单行税法的大部分是暂行条文、方案等规章制度,人大立法修订的本质上的税收法律并不多,导致国内税收法律自身效用不强。

现在国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是通过法的方式公开之外,大部分就是国务院通过《条例》方式公开的,和其余大部分法律进行比较,突出展现在缺少权威性。

因为缺乏税收基本法当做税收法律系统的统领,导致税法以及宪法中和税费有关的内容并不统一,展现出显著的空档,税收法律系统并不严谨,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对其法律效用造成影响。

最后就是税收立法随意,全国人大、国务院、税务机构甚至地方政府都在修订各个等级的税收方针。

由于税收法制的缺少产生税制结构、征管、分配制度部分的不符合现实需要,也减弱了税收的调控作用。

因为税收实体法中大部分要素不平稳,所以无法被完善的执行,但是在税收、程序法中,相关要求也不严谨,税收法律和其余法律有对立的部分。

因为税制制度并不完善,造成税制太过依靠流转税,地方税规模不大,共享税比值过高,分税
制没有全面贯彻;身为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增值税贯彻方式不符合现实需要,监管存在问题、费用高;此外国内各领域之间税负划分不均,国内税收扶持政策并不合理、税法变化过大等原因造成各地私自修改税法,对依法治税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

税法自身就出现税负不合理的不足,多税种的法治化能力、法治化发展不和谐、不协调,无法为目前的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在税收负担或待遇上营造和谐公平的环境,不只对当代市场环境中的高效竞争造成负面作用,此外对依法治税以及行政造成非常显著的干扰以及损害,给税收执法造成明显的阻碍。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现在税务干部执法活动并未得到严谨的监管,自身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管理体制不健全,对违法干部程成出货力度不够,造成部分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时常出现。

在税务案件中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败诉占多数情况,这是因为税务人员不根据程序办事,不依法办事,执法行为不规范,又缺少有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出错不及时改正,终成大错。

四、税收法律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法律级次,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要让人大和其常委会自定,国务院修订具体的执行要求细则,全面修改健全现在的税收法律条文,让重要税收法律提升到法律等级,
强化其刚性以及权威以便更好的做到税法系统的和谐统一。

此外,基于国内现实发展状况,参照通用要求,尽快修订出《税收基本法》,将基本法当做总纲,创建以及健全国内税收法律系统,以便更好的补充所缺失的各机构法,创建税收法律系统构造。

对税收立法要求、执法模式要求、管辖权力要求等最主要的法律问题做出划分。

逐渐创建以税收基本法为前提,将各部分单行税收法律当做指导,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发展,各个法律相配合,各个位阶税法相和谐,让其全面满足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中税法规范系统的需求。

(二)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
创建宽泛且严谨的协税护税网络就是目前有关机构强化税收征管的关键基础,还是促进依法治税活动的高效载体。

协税护税机构创建可全面吸收有自主意识的公众帮助监管纳税,这就是协助协税纳税,不只可以处理失业下岗难题。

此外也可以在城市街道居委会组建民众协税护税机构,上述机构准备的信息就是税务组织对不容易寻找到的税源线索进行查找。

上述单位以及个人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对其进行良好组织,产生严谨的体系,对依法治税有关键的影响。

(三)优化税收制度,加强调控作用
1.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仍需从政策上、征管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全面处理过于重视中央调控,清楚地区调控;过于关注税收机
构收入影响,轻视税收再分配以及收入调节功能;过于关注税收调节,轻视其余方针政策调节的理论问题;处理各个税收法律级次之间缺少联系,比如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缺少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体制之间缺少联系;处理体制自身出现的不足,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之后,国、地税主要管理的体制并未出现变动,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含糊,税权分类不清晰,税种划分不清楚,征管范畴模糊,税种性质不平稳等问题还需要后续的健全。

2.完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制度
第一、创建和消费范畴以及物价水平相符合的、比较平稳的减除费用要求自动调整制度。

在目前这个时候持续实施划分征收体制以及法定费用扣除体制的基础上,需要利用税法要求,去除费用要求和物价消费指数变化挂钩,依照有关机构公开数据按时调节,产生比较平稳的自主调整制度。

此外,需要提升劳务报酬等部分的减除费用额,均衡工资报酬和劳务薪酬等部分的费用扣除要求。

第二、去除费用标准需要思考各地区纳税人自身的收入情况、消费情况、物价情况等。

吸收其他国际的经验,让以家庭为单位统计纳税,依照各个地区的人口结构状况,费用开支状况,费用去除需要进行区别对待。

在目前时期,提议实施统一和差别相融合的分类费用以及去除方式,依照各个来源的收入,开始实施真实、幅度、统一三种不同的标准。

第三、尽快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确定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劳
动收入和资本收入法定减除费用标准。

对连续性、运作性、劳动性的所得,比如: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包含独资公司、合伙公司)的生产运作所得,对企事业机构的承包承租运作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实施整体征收,依照年统计,依照月(或次)预缴,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但是对资本所得,比如:财产租赁以及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偶然所得以及其余所得,就需要持续依照分类征收,依照次或依照时间统计,源泉扣缴,年终不需要结算。

对整体收入实施依照实扣除或法定费用扣除体制,对分类收入就需要实施分类法定费用扣除或不得扣除费用的体制。

第四、营造条件创建家庭减除费用体制,自主营造条件完成以家庭为主体申请纳税,创建家庭减除费用体制。

将家庭当做单位申请纳税比个人申报纳税更能清楚展现量能负担的要求,费用扣除符合现实情况,税收压力非常合理。

第五、调节公益性捐赠体制,提升捐赠扣除比值,把税前费用扣除的比值从现在的30%提升10到20个百分点,加快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

此外个人捐赠额超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部分,可以在此后要求年度内递延去除。

3.梳理税种结构,使其更加科学化
针对当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关税等税种分别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等方面存在的伺题,应不断改进,进一步加以完善;对目前出现的税种重复和缺位问
题,使用合并多次设定的税种(比如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汇集成房产税等);合并特点类似且征收出现重合的税种(比如把营业税与增值税进行合并,把城镇土地使用税添加到资源税等);对一些特定目的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重新进行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取舍,或并入其他税种,或适时取消;在特定的时候收取社会保障税、财产税等。

(四)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开展依法治税宣传
全面提升社会大众的依法治税观念以及纳税人的遵从度,在国内创造会和谐的协税、护税,诚信纳税的环境。

不只要强化税收推广培育以及税收推广月,还需要强化日常培育;不只要全面使用税务组织本身的资源进行推广活动,还需要全面探究全新的推广方式,提高税收推广教育的水平。

让税收法律常识被大众所了解,全面强化大众的税法意识。

还需要强化对纳税人权利以及纳税成就感、自豪感的推广。

总而言之就是持续开创全新的税法推广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让法治推广得到良好的成果,让大众以及纳税人强化自身诚实纳税意识。

五、结论
随着研究的深入,税收制度与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己不仅仅涉及征税人、纳税人,而且还涉及税收立法、税收职能划分、政府部门配合;问题不单单是在于制度与执法,还与观念意识密切相关。

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仅靠征纳双方就能解决的,还必须从制度层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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