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纳税人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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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纳税人意识培养
一、西方主要国家纳税人意识的现状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税收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措施都是受美国的影响。美国的税务机关为了培育公民的诚信纳税的意识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式,在实践中也证明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意识也慢慢树立起来了。
日本可以说是世界上的税收大国,每年的税收收入仅次于美国,居于世界第二位。日本人将“勤劳、教育和纳税”看成公民的三大义务。连明仁天皇继位后,也主动将裕仁天皇去世后留下的巨额遗产缴纳了4.28亿日元的遗产税。在日本,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普遍都很强,没有人不缴纳税款。一方面,由于法律对纳税人偷逃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一旦有偷逃纪录,任何工作都不会青睐于他,意味着他将永远失去工作。
二、完善的纳税人意识培养的措施
(一)不断改革的税制沿革形成了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更是一个历史积淀的结果。从一个国家来说,在一开始税制建设肯定是不完善的,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在追求法制完善的过程中,必然随便这不断的税制改革,可以说一国纳税人意识形成过程也是一国税制沿革的结果。
在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以后,在税制的选择上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对于个税的征收是没有的。但是在名美国南北战争时间,为了筹集战争经费,广大美国人民的爱国热诚启蒙了纳税人意识,于是在1861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美国税制上的一次重大突破。由于国民的纳税人意识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因
此对于是否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引发了人们的广泛争议,于是在1872年,个人所得税被废止。此后人们不断的争议和讨论中,个人所得税经过几次的修订和改革,税率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个人所得税已占联邦财政收入的20%,美国税制已经完成了从间接税为主体转变成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制了。从美国税制的不断沿革,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从立到废,从废又到立的过程,就是纳税人意识不断形成的过程。
(二)税收教育计划培育了诚信纳税的观念
文化是法律意识的深层次结构。完备的教育计划给公民带来的体系化的税收知识,带来的健全的纳税人意识。西方很多国家都充分认识到这点,税收教育很早就成为学生的基础教育。
税收教育走入课堂、走向学生,在美国有三个独立的税收宣传教育课程。第一个学生税收教育课程是“美国的税收史”。通过学习,学生不仅了解了税收的作用、税收与个人生活的关系,而且还知道了纳税申报表上的各个项目,学会了怎样准备和填写申报表等,为走上成人社会诚信纳税打下了扎实的基础。[1]由于美国税收教育是比较完备和系统的,很多高中生在步入社会之前就早已具有纳税人意识。
(三)格式各样的税收宣传工作
一些国家把纳税人称为“客户”,在税务实践中推行以“客户”中心,为“客户”提供广泛、周到、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和免费咨询服务,互联网、电话、电传、报纸、图书馆等各种各样的宣传税收知识的途径,使得纳税人对于本国的税收制度和近期的税收改革都可以很快得到了解,以不断提高纳税人意识。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在公共图书馆、银行、大专院校、地方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和税收指南。很多图书馆都有申报表的光盘和其他
税收资料和图书,供纳税人查阅和浏览,而且还设有专门的人员提供咨询和义务服务。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网络等通信工具的使用,纷纷建立了税务网站,将税收宣传资料、政策文件、报表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纳税人查询和下载。
税务机关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现代工具和手段向纳税人宣传税法、传授税收知识,扩大税收知识的宣传面,纳税人及时了解到最近的税收知识,也感受到税务机关对于税收宣传的苦心,全方位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
(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
西方国家纷纷建立组织严密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在纳税人的委托下,协助或代理纳税人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在澳大利亚,目前全国大约有3万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银行被税务部门授权成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它们大多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经营等方式,使纳税人不用到税务局就可以完成缴税。
为保护低收入者尤其是老年人等脆弱群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有由政府资助的税收志愿者组织,旨在为无力承担税务咨询费的低收入者免费提供税收咨询,尤其是以老年纳税人为重点,并且这些组织在发展中不断扩大。如美国的助老税收咨询委员会,英国的低收入者税制改革委员会,加、澳两国援助个人所得税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组织,普通受到纳税人的欢迎。
(五)切实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能否依法行政,是否执行规范的执法程序,是否真正为纳税人服务,是判断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是否得以真正实现,是判断纳税人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也是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的过程。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都重视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采取各种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迅速、及时的服务。澳大利亚税务局推行服务承诺制,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接受服务的时限;并且对相关指标每年进行考核并予以公布,检验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找出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
相关标准和考核指标见下表:[2]
考核的项目目标频率
窗口部门在20秒之内接电话≥80% 每月
柜台在20分钟内提供服务≥90% 每月
在21天内回信答复税收问题≥95% 每月
在90天内处理行政复议≥80% 每月
网上汇算清缴的使用率≥90% 每月
100% 每月
第97条规章通过网上查询的使用
率
纳税人满意率≥75% 年度
满足政府和议会所需文件时限100% 每月
三、西方主要国家形成完善的纳税人意识的原因分析
税收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性权利的剥夺,不论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是如此,但是税收这个公权力如何正当的介入,如何使得国家的公民把税收看作是日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