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宗教改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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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宗教改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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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社会科学论文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
王艳颖1,温凯2
(1.东北师范大学世界中古史研究所;2.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摘要:天主教在中世纪的精神世界占据主导地位,位于教会组织顶端的罗马教皇拥有至高的权力。

而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政权也要求对教会行使权力,这就引发了教皇权与王权间的斗争。

英国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最先拉开对教皇权威的挑战的序幕,确立了王权至尊的地位,导致教皇权在英格兰的衰落。

国王成为世俗和教会的最高首脑,实现了政教合一,亨利八世成为真正独立的专制君主。

关键词: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教皇权;王权
中图分类号:K1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21-03
一、西欧中世纪的教皇权
基督教最初受罗马统治者势不两立,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敕令》正式确立其合法地位,它开始和帝国政权合流。

在5世纪后的西方社会,以罗马教廷为核心的罗马天主教逐渐成为西欧社会的精神支柱和核心,天主教的教会组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罗马教皇势力开始扩大,并向其他地区扩张势力,以国王为首的世俗势力也在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就产生了存在于中世纪的一个关键问题——教皇权和王权的关系。

教权势力强盛时期大约在11世纪至14世纪。

在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之前君权是高于教皇权的,但随着教会改革运动的发展,罗马教廷实力大增。

11世纪中叶,教皇格里高利七世进行教会改革,
一批激进的克吕尼派修士主张教皇权至高无上,开始在全西欧范围内向世俗政权发起挑战。

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颁布的《教皇敕令》宣布教皇权高于一切,唯有教皇有权任命主教,制定教会法规,并有权废除国王。

格里高利七世这一改革实际上是想建立教皇权的一元化神权政治。

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皇权势达到了顶峰,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教会管理制度。

英诺森三世说:“王公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人选,使教皇的权力成为强制性的。

他公然宣称基督是世界之王,而教皇是基督的代表”[1]。

但阿维农之囚发生后教权势力受挫。

法王腓力八世因下令对教会征收财产所得税被教皇卜尼法斯八世革除教籍,腓力则软禁了教皇并且烧毁教皇赦令,另选其他教皇作为腓力控制下的棋子。

这一事件后教皇权受到严重的打击,教权开始走下坡路。

但西欧的教权和皇权之争并未在卜尼法斯八世之后停止,一直到宗教改革前仍在进行。

二、英格兰的教权与王权
公元3世纪基督教开始传入大不列颠岛,公元6世纪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派教士团前往英格兰进行传教,并以坎特伯雷为中心向英格兰各地传播。

7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确立了在英格兰的正统地位。

然而作为天主教世界组成部分的英格兰社会盛行的却是一种二元化的社会体制,即教会统治和王权统治,教皇权和王权被视为两种权力体系。

教、俗两大权力体系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围绕着教职人士的司法审判权,对大主教、主教等高级教职的任命权,对英国教会课税权等问题展开的[2]。

王权意识的增强导致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专制王权的加强也就意味着君主权力的扩大,意味着掌控国家一切,但此时的英国教会不承认君主的权威,他们只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性。

因为他们始终认为,在中世纪,罗
马教皇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的统治者,世俗世界的最高精神领袖,罗马教廷一直是凌驾于基督教国家之上的,教皇是上帝的代言人,而国王是上帝的仆人[3],这就造成了国王的权力受到了种种限制。

此外,中世纪教会占有大量的地产,是拥有巨大财富的地产集团,以国王为首的世俗贵族也一直希望剥夺教会的地产来增加皇室财富。

都铎时期,罗马教皇对英国教会行使的权力逐渐减小,王权实力增大。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他通过扩大王室的领地、占有财产、发展海外贸易等增加王室财政收入。

虽然当时王室财产和教会的财产相比仍然逊色不少,但正处在一种上升的状态。

这反映在亨利七世的地位在宗教界不断提高,他“从教士中选拔大臣,从大臣中任命主教”,英国国王实际上正在逐渐成为政教合一的集权者[4]。

三、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
(一)《至尊法案》与“王权至尊”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王权和民族意识进一步加强,王权与教权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

亨利八世王后凯瑟琳是其兄长的遗孀,婚后他们只育有一女。

亨利八世一直想要一位男继承人,王后由于年龄原因不能再生育,而国王爱上了王后的侍女安妮?博林,于是决定和王后离婚。

但在离婚问题上,亨利八世却未曾预料遭到了教皇的反对。

当时的教皇处在王后的外甥查理五世的控制下,所以他不可能同意亨利八世的离婚案。

离婚目的未果,亨利八世在大臣的建议下认为要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必须要向罗马教廷施压,使英格兰摆脱罗马教皇的影响,用上升的王权和民族意识来代替教皇权。

亨利八世为了断绝英国与罗马教皇的关系,随即拉开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序幕。

1529年,亨利八世借口罗马教皇拒绝他与王后的离婚案,亲自主持召开了第
一次宗教改革会议。

会议通过的《限制教职人员兼领圣俸与不居教区的法令》规定:“罗马教廷关于兼领圣俸的特许无效,如有教士接受罗马教廷的特许而超量兼领圣俸,处以每月20英镑的罚款,没收全部圣俸收入(条款IX);罗马教廷关于不居教区的特许无效,如有教士接受罗马教廷的特许不居教区,处以每月20英镑的罚款(条款XVI)。

”[5]该法令否定了罗马教皇特许的权力,用议会的立法向教会势力发起进攻,迈开了全面否定教皇权力的第一步。

英格兰主要分为两大教省——坎特伯雷教省和和约克教省,他们都是以罗马教皇为中心,尊奉的是“教皇权至尊”。

在1531年召开的第二次宗教改革议会上,亨利八世强迫教会承认他是英国教会最高首脑,但这一要求遭到了众教士们的反对。

从1532年开始,国王与上院及下院对英国的天主教会发起全面的进攻,严令禁止英国主教将首年俸上缴给罗马教廷。

1533年的《禁止向罗马教廷上诉法令》中规定了国王是教会和世俗的最高首脑,教会法庭上的任何纠纷案件都要交给英国法庭来处理,不能交由罗马教廷处理。

上述法令的颁布切断了罗马教皇控制英格兰教会审判权的途径,也就意味着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的司法审判权决裂。

亨利八世改革期间最为重要的当属1534年的《至尊法案》。

在第六次宗教会议上,议会通过了这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国王是英格兰教会唯一的至高无上的首脑;国王拥有纠正错误、镇压异端和处理教会事务的一切权力;国王还可以监督教会事务,修订教会法和教义,任命教会的各种教职。

将英格兰的宗教法庭改为国王法庭,由国王来审判教徒。

”国王的权力代替了罗马教皇的权力,英国教会处在王权的控制之下,这对罗马教廷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在《至尊法案》中,亨利八世明确提出了“王权至尊”,法案内容对“王权至尊”也做了充分的解释和表述。

国王将教会事务的管理权划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这就表明亨利
八世此时不仅是一位世俗事务的最高管理者和掌控者,他也兼任原来教皇和主教们才能行使的宗教职能。

作为最高首脑的国王已经成为一个兼王权和教皇权于一身的首脑。

亨利八世的神学观念使得“王权至尊”的施行带有国王个人特点。

为了确保《至尊法案》的进一步实施,亨利八世利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相关立法,例如《叛逆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任何人如果蓄意侵犯国王的权威,不承认英国国王是教会的首脑,或者说认为国王是教会的危害者都将受到处罚。

”亨利八世在施行《叛逆法》的过程中曾下令逮捕支持教皇的人来整顿社会秩序,这让当时反对国王的教士们感受到了国王的权威和摆脱教皇统治的决心。

除了在立法方面保证王权至尊,亨利八世对主教们的控制也严格起来。

在《至尊法案》颁布之后,亨利八世要求英国的全体主教共同签署了一项协议。

在这项协议中亨利八世要求主教们放弃罗马教廷授予的一切权力,并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力并不是上帝授予的,这就使得亨利八世意欲摧毁教皇在英国的统治的愿望得以实现,并且确立了他在世俗和教会中的最高首脑地位。

坎特伯雷教省和约克教省也不再是罗马教廷管理下的机构,而是过渡到国王的控制之下。

《至尊法案》的施行使国王在教俗两界的权威空前提高,王权更加强化。

《至尊法案》的颁布和施行在本质上标志着英国最高权威由罗马教皇转移到国王身上,新的核心和权力中心建立起来,也就是由教皇权至尊转为王权至尊。

在中世纪很长的时间里,教皇权与王权进行了长期复杂的斗争,教皇对封建君主们进行司法与精神方面的控制,而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正是以同罗马教皇断绝关系为突破口,摆脱了罗马教皇的控制,国王除了掌控世俗事务外,还成为了精神生活的最高权威,使国王成为主权国家的象征。

(二)对教会地产的剥夺
中世纪天主教会作为最富有的大封建主,拥有大量地产。

因此对教会地产进行剥夺,成为亨利八世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改革之初,亨利八世通过颁布《禁止教士拥有闲置地产》、《限制向罗马主教纳贡》等法令在经济上打击教会。

解散修道院是他对教会地产进行剥夺的关键一步,1536年春,国会通过法案,宣布解散岁入在200磅以下的修道院,其动产、不动产均归王室所有[6]。

随着法案的颁布,大修道院成为被打击的主要对象,大修道院财产的没收使修道院制度在英格兰基本被摧毁。

对教会地产的剥夺增加了都铎王朝的财政收入,削弱了教会在英格兰社会的地位。

(三)国王对教会的管理
亨利八世改革使国王成为世俗和教会的真正控制者,英国教会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正如历史学家所说:“英国国教会的主教们成为了国王的人。

”主教的职权大小由国王对其支持程度来定。

1536年亨利八世以国教会最高首脑的名义颁布《十条款》,对教会奉行的宗教信条和礼拜仪式作了规定,这显示出国王已经成为最高首脑并使自身的主教权力绝对化。

除此之外,亨利八世还任用政府人员来担任教会事务的管理者,托马斯?克伦威尔便是国王任用的重臣。

1532年他进入政府,国王任命他为教会事务的代理,代表国王对英格兰各个主教区行使权力。

亨利八世改革期间设有管理机构——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与传统的教会法庭有明显区别,教会法庭一般意义上是在精神上对教徒进行控制,而宗教事务委员会则在罚金和监禁上有很大的权力。

在委员会的内部,政府官员占有很大比例,国王靠着这些权威人物发挥政府在宗教方面的权力。

委员会行使权力造成国教会主教权力的严重萎缩,他们不能再单独决定教会的事务,甚至制定宗教教义和教会法规这种曾经的权力都被剥夺了。

此时各教区的主教们也
完全成为了国王权力的执行者,成为实践王权至尊的工具,受作为最高首脑的国王的控制。

亨利八世对教会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践行他的神学观,国王既然是教会的最高首脑,那么教会的宗教教义信条也需要他来决定。

亨利八世历来是以“英格兰民族神学制定者”自居的,同时他也希望用基督教义来控制臣民的思想,用思想上的统一维护国王统治。

(四)国王借助议会抗衡罗马教廷
改革中的法案需要议会通过,亨利八世正是借助议会来推进改革的。

例如对于至尊王权的由来问题,《至尊法案》中规定:“经由议会法令规定,世俗君主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脑。

”由此可见,至尊的王权是由议会来授权的。

亨利八世为取得议会的支持,达到与罗马教廷抗衡的目的,在1529年的宗教改革会议中让议员们自由发挥自己的意见,并且他把议案首先交给下院来处理,与议会首先达成一致,争取议会的支持历来是英国君王们常用的手段。

既然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是由议会通过的法令规定的,议会兼立法和执法两者于一身,这就意味着议会既是王权至尊的授权人又成为王权至尊的执行人。

用议会维持专制统治,反对天主教的控制,这对于加强王权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朱寰.略论中古时代的君权与教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6):1—4.
〔2〕刘城.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3〕苑一博,任松峰.论英格兰宗教改革对其政体演变的影响[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3,(2):98—106.
〔4〕李慷.英国亨利八世的专制统治及其思想[J].世界历史,1998,(5):53—64. 〔5〕刘城.十六世纪英国“王权至尊”的确立与教皇权的衰落[J].历史研究,2006,(2):138—150.
〔6〕王晋新.都铎王朝对教会地产的剥夺及其意义[J].历史研究,1991,(2):181—192.
(责任编辑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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