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贵族王权及其相互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源:互联网作者:本站编辑[日期:2009-8-15] 浏览:274次
杨萌 [公法天地]
[摘要]:中世纪,政治的主线就是是王权贵族权和教权三者关系的变化,其中贵族权和王权的关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到了中世纪的晚期,二者的关系既斗争又和合作。
[关键词]:中世纪王权贵族权相互关系
中世纪社会经历着经济体制、政治制度、宗教生活及思想文化等各方面深刻的变化。
贵族和王权的关系也在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中不断发生着转变。
一、中世纪的贵族
中世纪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有统治权,成分复杂,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中世纪晚期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
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
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
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在饮食上,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
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一般也有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
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其他方面也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到了中世纪的中期,贵族集团的意识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首先,贵族有意识的和自由人划分界限。
成为贵族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授封仪式,越来越严格,使得贵族只能在贵族儿女身上产生,且授封只有国王才能进行,成为贵族的条件变得日益苛刻。
其次,贵族开始更加注重谱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处。
贵族还开始采用族徽,这一标志的起源和战争有关,当时交战的双方习一特殊标记来分清敌我,后来就渐渐演变为贵族之徽。
然后,作为贵族在职业上也和其他人有严格区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都与战争相联系。
当时的社会一般把工作类型分为作战者、祈祷者(教会)和劳动者(农民),作战是骑士、贵族的特权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
后,贵族的生活方式、观念都和其他阶层有所不同,他们崇尚忠诚、浪漫、风度。
其荣誉不受玷污。
贵族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但是其中也有流动,尤其是到了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上成分流动的增加,中世纪晚期也开始有下曾人加入这一行列。
他们有的通过婚姻方式,因为贵族集团内部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低等家族和贵族的联姻;有的是因为在皇室和贵族中服役,表现出色而受封贵族称号;还有的是经济富有者凭借经济实力而升为贵族。
同时,也出现了无土地、破落的贵族,族徽成为贫穷的象征。
二、中世纪的王权
中世纪时期王权统一的概念形成于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时也可以看出比较统一的特点;而在这个时代之后,因为各自国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发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权又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逐渐走入衰弱期。
(一)王权的由来
国王是神授与民选的结合促成,两者缺一不可。
这与日尔曼民族的原始观念有关,他们认为国王是具有神性的,所以才能在世间行使他的权利,因而能够站无不胜,这种神性是整个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员都有成为国王的资格。
但这一神性一定要经过人民民选才能证明其神性,总的看来中世纪国王均如此产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会中被选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
后来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为了证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结交,由教皇授予这一职位成为合法国王;同时教皇也从中得到好处,形成了以后的教皇国。
这一习俗是从日尔曼人沿袭而来,基督教则进一步加强了这一习俗。
这一方面表现在理论上,
基督教早期的神学家就已有对于王权的论述:即国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教会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性;同时为了确保国王的神性,教会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其复杂的过程既表明国王神性,也表达了人民对他的信仰:不仅是国王,还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释之时:神授自上而下,民选由下而上,矛盾总会产生;此时就会出现两个国王共治的局面,这也是导致中世纪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王权的统治基础
国王因为了解自己无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实力作为王权统治基础:在这当中,经济基础最为重要。
每个国家的国王都掌握了一块中心地区,为国王提供了持久的经济基础和保障,国王军队也能从中得到补给,也因此这块中心地区往往就成为了王国的首都。
此外,国王还拥有很多的动产和不动产,为其经济基础的一部分。
除了领地外,抢劫和纳贡是国王主要经济来源。
同时,国王的经济基础也靠社会关系。
国王作为一个贵族,在统治中形成集体力量,并通过联姻来加强统治,使自己的领土增大;所以妇女在当时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败往往意味着一场战争,会引起全欧洲的混乱;平民结婚则是出于经济利益。
这些社会力量可加强社会统治,但共治共享观念会引起灾难,父子兄弟之间常为对手,且王权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为理论上全国土地都为国王所拥有,而实际上是由贵族等自治。
当时还有司膳、司宫、司厩、总管等官职,其作用都是为了管理国王的领地,而非全国土地。
到中世纪后期,土地才逐渐演变为由官吏管理。
三、中世纪王权和贵族的关系
在中世纪的欧洲, 各国都存在着王权与贵族关系的调整问题。
王权与贵族关系的好坏是影响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能否安定的重要杆杠之一。
贵族是王权的强有力阶
级基础, 同时贵族又是强大的离心力和分裂国家的始作俑者。
(一)中世纪早期贵族对王权的限制
在封建西欧社会里, 国王与贵族被划在同一等级。
国王用以维护与其他贵族关系的纽带就是封臣封土制。
国王的最大的权力就是把名义上归其所有的一切土地分封给诸候, 诸候再把土地分封给更小地主, 层层封授, 垂直延伸到自由农。
于是, 一个领主拥有几个封臣, 一个封臣隶属多位领主的形式, 构成了特有的网状分封。
分封只是形式上的内容, 维系双方关系本质上在于二者相互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封臣从封君那里得到土地, 就要对封君承担效忠、帮助和劝告三项义务, 其中最重要的是帮助中的服军役。
在国王领兵作战时, 各封臣都必须按封授领地的大小向国王提供相应的战士, 并自备武器装备。
而作为封君, 要能够保护封臣的利益不受侵犯, 仲裁封臣间的冲突, 调节矛盾, 作为临时的军事统帅率兵作战。
在封臣封土制的框架内, 国王往往作为最大的封君, 以中央权力的分散换得大小贵族的效忠,而贵族得到的不仅仅有财富, 还有不受国家所控制的特权。
因为, 除了国王与贵族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外, 国王再没有约束贵族的手段。
在领地内, 贵族拥有经济、行政、司法等一切大权, 是实际的统治者。
在这个王室与贵族组成的等级之内, 国王并不比其他的贵族强大,“国王的真正地位只不过相当封建权贵的委员会的名誉主席的地位, 而这些权贵们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并在他们自己的公国里像国王那样统治着。
”[国王与贵族间“契约”关系, 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
当某个封臣没能履行义务, 国王可号召其它封臣对其处罚。
但国王如果没能尽到应尽义务, 几个贵族的联合, 就足以让国王无法收拾局几个贵族的联合, 就足以让国王无法收拾局面。
对于国王与贵族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世纪末的一篇法学著作表达得最清楚:“主公与臣属之间应该有一
种相互的忠诚义务, 除敬重之外, 封臣对主公应尽的臣服并不比主公对封臣所持的领主权更多”。
因此中世纪早期君主虽贵为一国之君,但实际上权力非常有限,只能在自己的直属领地里享有行政、征税、组建军队、发行货币等权力,而不能干涉各封建诸侯、教会主教等领地内的事务。
各封建诸侯,虽名义上要服从君主,向君主效忠,为君主服骑兵役,但在自己的领地里则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权力,尤其是当君主势力弱小时,封建诸侯更是我行我素,相互争霸,甚至挟持君主以获取赎金。
在当时的条件下,国王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在统治中形成一种集体力量,多是通过联姻与封建贵族联系在一起。
(二)中世纪中期王权的逐渐胜利
在中世纪的中期,随着城市的兴起,出现了市民阶层,市民阶层是封建贵族束缚下的直接受害者,所以支持国王反对贵族。
城市逐渐取得了自治权,并摆脱了封建贵族的束缚。
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削弱了封建贵族的势力,另一方面国王则在与城市联合中获得许多好处,最明显的是得到城市的经济支持,还有武装支持。
所以在这一时期王权较以前已大为上升,权利已超越了直属领地的限制,已能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封建诸侯的势力大为削弱,他们独立的行政、司法、铸币等特权被剥夺。
但国王的权利仍然有限,传统封建税收仍局限于王室直属领地,对地方的管理尚须国王的代表与地方势力合作来完成,而传统贵族仍享有领地上的经济权,享有免税、组织骑士武装和参政等一系列特权。
因而,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国王只能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尚不能为
(三)中世纪后期贵族和王权的相互对抗与合作
1、松散的合作关系
14 世纪起教皇势力走向衰落, 西欧各国国内秩序的最大而国内秩序的最大破坏者就是代表离心力和具有割据倾向的部分贵族。
比如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多数情况下, 上院中贵族凭借批准国王的征税权能成功地迫使国王让步。
国会批准国王征收补助金, 或其他关税等税收, 贵族则借机立法, 以维护本集团的利益。
但是一旦贵族的利益受到损害, 妥协无效的情况下, 贵族阵营就分裂为敌对的两派并发生内乱。
结果经常是实力强大的国王一派获胜, 对抗者受到处罚,又由于贵族是个奢侈得无法放弃高消费的阶层, 无疑对经济上走向贫困的他们是雪上加霜。
奢靡的生活加上对地产经营的不善, 贵族日渐走到了贫困的边缘。
贵族用以维护门第、地位、特权的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做国王朝臣, 把仕身与国王政府和帮助国王治理国家作为很好的出路。
而且, 贵族必须寻找新的经济来源充实腰包, 以巩固其政治地位, 增强衰败的经济基础。
于是, 贵族开始职业多样化, 他们只能参军或进入教会的职业限定被打破了。
有的贵族开始关注曾被之蔑视的商业贸易。
巨额的商业利润令贵族怦然心动, 但是贵族却没有经商的经验和技能。
因而, 有的贵族子弟开始与富商之女结成姻亲,利用婚姻挽救贵族的世家败落。
再者, 贵族也开始看到知识的重要性, 有的贵族子弟开始步入学校, 一方面学习治理国家的技能, 为了将来能与市民、新贵子弟竞争国家的司法大臣或财政大臣; 另一方面学习经商的本领, 将来也当一名经纪人或金融家。
借助教育, 贵族子弟更加适应了仕身于政府, 利于王权贵族更紧密的合作关系的形成。
贵族与王权带有实际意义的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贵族是国王政府官吏的重要来源之一, 即贵族的官僚化和朝臣化。
国王政府要正常运作, 就必须有一批官吏负责国家各
级部门。
贵族作为国王的封臣, 拥有大量的领地, 经济实力强大, 并且他们是国王政府征税的重要对象之一。
所以, 贵族一直是国王政府中必不可少的成员。
土地是贵族财富最主要的来源,是他们从事政治, 加入统治阶级行列, 拥有显赫的社会权势的基础。
贵族帮助国王管理国家, 一方面是其实力在政治上的体现, 另一方面, 也使他们加强了与国王间的亲密关系, 维持贵族家族对领地的所有和特权, 并在协同国王对外征战中获得收益。
国王则多少培养了贵族对政府留恋感情, 利于国家的统治。
在 14 世纪前, 贵族主要通过大会议向国王提供建议。
在国家的政令颁布前国王与贵族共同签发。
如12世纪时,《克拉伦敦宪章》的署证人中贵族就占 40% ,《卡斯提尔——那瓦尔赦令》的署证人中贵族占约 50%。
《巴特牧师会员土地恩准令》署证人贵族则高达 60% 以上。
14 世纪后, 国会成为贵族参与国家事务的一块重要阵地, 其上院主要为大贵族把持。
贵族被单独召集例会, 一般约 100 余人。
在上院中, 他们掌有各种权力, 审理各种司法案件, 纠正低级法庭的错误
2、贵族王权的斗争
14、15 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雇佣兵制的实行, 封臣封士制走向了瓦解, 奠于其上的国王与贵族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在王权不断强大和封建经济衰落, 商品经济发展的双重夹击下, 贵族与国王合作远远有利于与国王的刀兵相向。
封臣封土制涵盖下的国王与贵族的合作关系是脆弱松散, 不堪一击的。
封臣坚守地方主义的阵地, 在自己的领地内, 他们行使的实际权力甚至比国王在全国范围行使的权力大得多。
封臣把国王只不过看作是他们中较大的一员, 甚至不是最大的一员。
领主们把地方利益看得比王国利益重要得多, 贵族领地上农民国家忠诚也被地方主义情感分割得支离破碎。
诚如斯塔夫里阿诺斯所
说,“大多数人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 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地或康沃尔的居民, 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
”中世纪前期的欧洲人只有地域观念而无国家观念, 更谈不上对国王的忠诚。
对于这一点, 另一位作家说得更直接, 他指出:“生活于有两天路程那么远距离的欧洲人就是外国人, 欧洲人是地方动物。
”在这种情况下, 国王权力能辐射的范围是有限的。
“他所能支配的力量手段极为有限, 中等封建主, 甚至是许多小封建主只要联合起来就能有效地对其进行反抗。
”
14 世纪之后, 贵族与王权斗争的战场一分为二。
其一, 为国会, 是贵族对抗王权的主战场。
其二, 对王权不满的贵族举兵声讨国王一派贵族, 为辅战场。
在国会形成之初, 骑士与市民并不被认为在国会中扮演中心角色。
法令的制定, 条例的颁布, 对国王权力伸张的限制主要由贵族来完成, 上院在爱德华二世成了国家政策的决策者, 与国王一起处理国家大事。
贵族还有后来的骑士和市民对国王最有效的制约武器就是批准国王征税和立法。
在英国,“国王靠自己的收入生活”已成为惯例。
国王无论是出于战争还是其他任何原因进行征税, 都必须得到全体纳税人的同意, 国会中上院的贵族恐怕是最难过这一关。
为了对法作战, 征服爱尔兰、苏格兰及威尔士, 国王筹措战争经费的一切额外税收, 如补助金、关税等, 没有国会的批准, 国王根本无权征收。
国王关于税收或国家事务的任何一项立法, 也必经贵族之手。
当国王无视贵族的利益时, 贵族可以抗议, 请愿, 甚至撕裂合作走向武装对抗。
贵族有时组建自己的委员会向国王施加压力或弹劾国王的亲信以摧毁国王的要求, 甚至建立起贵族的政治。
13 世末时, 贵族西门·德·盂福尔就以暴力建立 9 人的贵族委员会执掌了国家政权, 1310 年爱德华二世在贵族压迫下组建的 21 人委员会中, 除了 7 位大主教外 14 位是贵
族 , 他们阻止了国王对国家管理的不当。
15 世纪, 亨利六世时, 权贵以自己的委员会掌握了实权。
国王与贵族斗争的最严重的形式就是武装冲突, 孟福尔与爱德华一世, 15 世纪的红白玫瑰战争, 及因宗教原因 1569 年北方贵族的叛乱等为典型的例证。
但是这些内乱只是贵族间不同派别的矛盾激化的产物。
[参考文献]
[ 1 ]龙文. 西欧中世纪中期罗马教皇势力鼎盛及其成因
[ 2 ]钱乘旦. 英国王权的发展及文化社会内涵[J ]. 历史研
究, 1991,
[3 ]阎照祥. 英国贵族史[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
[ 4 ]马克. 英国封建社会研究[M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
社, 1992.
[ 5 ] Clayton Roberts and David Roberts. A H istory of
England Volum e I—— p rehistory to 1714 [M ]. N ew Jersey:
Prentice- Inc, 1985.
[6 ]徐浩. 英国中世纪教化体制的结构与实践[J ]. 贵州师
大学报(社科版), 1991,
[7 ]摩根. 牛津英国通史[M ]. 北京: 商务书馆,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