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医院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保障医院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及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条培训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培训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培训费用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合理节约:合理规划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培训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权分明:明确各部门、各科室在培训费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培训费用预算第四条培训费用预算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科室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送至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院领导审批通过的培训计划,作为下一年度培训费用预算的依据。
第三章培训费用报销第七条培训费用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培训费用支出前,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详细列明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二)人事部门对《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培训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培训费用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一)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二)培训费用支付凭证;(三)培训费用发票;(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培训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一)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培训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二)5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的培训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2000元以上的培训费用,由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培训费用审计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培训费用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培训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三、经费来源1. 医院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培训经费;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申请的培训经费;3. 外部赞助、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
四、经费预算与审批1. 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于每年年初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经费预算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医院领导审批;3. 经审批后的预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下达。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1.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2.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培训课程费用;(2)培训讲师费用;(3)培训资料、设备费用;(4)差旅费;(5)其他必要费用;3.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节约;(2)公开、透明;(3)合规、合法;4. 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1)各部门培训结束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费用报销申请;(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使用原则;(3)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员工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有疑问或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调整预算、滥用经费的部门和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质量,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培训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9月21日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财综[2012]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票据正文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9月21日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管理费用财务制度
医院管理费用财务制度一、前言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其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医院的管理费用是维持其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因此,在医院内部,对管理费用的监管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健全的管理费用财务制度,可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加强对管理费用的科学管理,从而为医院持续稳健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管理费用概述管理费用是指用于支持医院日常管理和运营活动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劳务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等方面的支出。
管理费用的支出是医院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医院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如果不能对管理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就会导致费用过高、效益低下,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费用的编制和审核1.编制管理费用预算医院应每年对管理费用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额度,并将其纳入年度预算中进行核定。
预算编制应根据医院的规模、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管理费用的审核和批准医院财务部门应对管理费用的支出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避免无谓的浪费和支出超标。
同时,对于需要超额支出的费用,必须进行合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管理费用的支付和报销1.管理费用的支付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费用支付制度,规定费用支付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确保费用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不同性质的费用支出,应明确支付的权限和责任,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
2.管理费用的报销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费用报销制度,规定费用报销的凭证、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对于报销过程中的费用核算和审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费用浪费和财务风险。
五、管理费用的核算和分析1.管理费用的核算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费用核算制度,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及时、准确的核算工作,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医院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管理,规范会议和培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会议和培训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三)严格审批,规范报销;(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会议费管理第四条会议费是指为举办各类会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第五条举办会议应严格控制规模、时间和地点,避免重复和浪费。
第六条举办会议前,需向院财务部门提交会议申请,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预算等。
第七条会议预算应合理、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会议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三章培训费管理第九条培训费是指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费、讲师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条举办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举办培训活动前,需向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内容包括培训主题、时间、地点、培训对象、预算等。
第十二条培训预算应合理、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四条会议和培训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议或培训申请表;(二)会议或培训通知;(三)参会人员名单;(四)会议或培训总结;(五)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报销流程:(一)主办部门提交报销申请;(二)财务部门审核;(三)院领导审批;(四)财务部门支付。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节约经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乌什县人民医院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院财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科教科组织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科教科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条院内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科教科应每年10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院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培训费是指我院组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其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元;(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200元;(四)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五)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医院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培训费用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在职员工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公开透明原则:培训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监督过程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三)合理节约原则: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培训费用,避免浪费;(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培训费用预算第四条医院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合理编制培训费用预算,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费用等。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培训需求: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职工培训需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二)培训质量:确保培训项目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三)经费来源:明确培训费用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充足;(四)成本控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培训成本。
第六条预算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培训费用收取第七条培训费用的收取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在职员工培训费用,由医院承担;(二)进修学习费用,根据进修人员性质和进修时间,由医院承担或部分承担;(三)学术会议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收取。
第八条培训费用收取应通过正规渠道,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培训费用使用第九条培训费用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途。
第十条培训费用支出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师资费用;(二)培训场地、设备费用;(三)培训资料、教材费用;(四)培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使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培训费用使用计划;(二)经相关部门审核;(三)报院长批准;(四)执行培训费用使用计划。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培训费用监督小组,负责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内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培训费用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第三条医院内培训费用管理遵循“计划管理、合理分配、公开透明、高效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费用预算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第六条培训费用预算应根据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等因素合理编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培训费用预算应包括以下项目:(一)培训师资费用:包括聘请外部专家、讲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培训场地费用:包括培训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
(三)培训资料费用:包括培训教材、资料、课件等制作费用。
(四)培训人员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人员工资、补贴等。
(五)其他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章培训费用审批第八条培训费用预算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培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培训费用支出需提供以下凭证:(一)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
(二)培训师资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三)培训场地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四)培训资料制作费用发票、培训人员工资单等。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报销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医院领导签字审批。
第四章培训费用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培训费用进行监督,确保培训费用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医院领导。
第十四条培训效果评估内容包括:(一)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二)培训师资是否具备专业素养。
(三)培训方式是否有效。
(四)培训成果是否显著。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会诊及手术指导费管理办法(修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培训费及院外专家会诊和手术指导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单位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工作,提高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的效果和质量,加强经费管理,节约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费开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河池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的原则及程序1.举办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切需要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会诊和手术质量,节约资源,提高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经费使用效益。
2.凡开展培训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医院班子会议批准后施行。
3. 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年度中调整的培训计划应在医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 培训费总体按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数。
要根据年初确定的培训计划,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数量和培训时间,降低培训成本,控制培训费支出,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
5. 邀请院外专家进行会诊和手术指导,要在院内充分会诊的基础上,确因病情复杂,诊断及处理困难的病人,科室填写会诊邀请函交医务科备案,原则上邀请我院医联体内部专家,由医务科发出邀请函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或(和)手术指导。
二.经费开支范围1.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2.会诊和手术指导费是指专家到我院开展会诊或(和)进行手术指导的费用,包括专家到我院的交通费及旅差费(区内);住宿费、伙食费参考培训标准进行安排。
三.培训、会诊和手术指导费实行标准1. 邀请院外(区内)专讲课费及会诊和手术指导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1)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半天500元,会诊和手术指导800元/台次;(2)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半天1000 元,会诊和手术指导1000元/台次;(3)区内知名专家、院长讲课费每半天2000 元,会诊和手术指导费2000元/次;2.院外(县内)专家会诊费100元/人次,参与手术指导100元/台次;3. 本单位专业人员讲课费标准(不论职称):(1)由医院组织的专业知识讲课,讲课费100元/人次;(2)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到院外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及科普讲课,讲课费100元/人次;(3)医院组织全县性乡镇卫生院人员及村医进行培训,讲课费100元/人次;四.报销结算1.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等原始明细单据等作为财务记账时的原始凭证。
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卫生部2012年9月21日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一、培训需求确定医院应根据职工的需求、医院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根据不同的目标确定相应的培训费用预算。
二、费用预算编制医院应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进行经费编制,制定费用预算计划。
包括培训费用预算、差旅费用预算和培训设备费用预算等。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医院财务状况和人员培训的实际需求。
三、费用报销程序1.培训活动结束后,培训负责人应及时编制培训费用报销清单,包括培训费用明细、差旅费用明细和培训设备费用明细等。
2.培训负责人提交培训费用清单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清单后,核对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并审批报销。
3.财务部门将培训费用报销清单通过财务系统进行报销处理,并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四、费用监管措施为保证培训费用的合理使用,医院应加强费用监管和内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培训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和票据,培训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文件。
2.医院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培训费用台账,将每次培训费用的明细记录在上面,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费用异常情况。
3.医院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培训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4.医院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明确培训费用、退课和补课规定等内容,加强培训费用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五、费用效益评估医院应对每次培训活动的费用进行效益评估。
包括培训的目标是否达到、参训人员的满意度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培训方案和费用管理办法,提高培训的效果和经济效益。
六、费用信息公开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费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公开培训费用的预算和实际花费情况,保证费用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合理管理医院培训费用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院的整体竞争力至关重要。
医院应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办法,加强费用预算、报销、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培训效果和经济效益。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培训经费使用,提高培训投入的效益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企业经费进行培训的部门和员工。
三、培训经费的来源1. 培训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公司预算中专门设立的培训经费、以及部门自有的培训经费。
2. 公司预算中的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全权负责管理和分配。
3. 各部门自有的培训经费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培训经费的使用原则1. 培训经费必须用于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2. 培训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非法目的。
3.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五、培训经费的申请与审批1. 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员工的培训需要,提出培训计划和预算。
2. 培训计划和预算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批。
3. 一般情况下,培训经费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
4. 对于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培训的情况,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的特批。
六、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1. 培训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根据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和预算进行支出。
2. 培训经费支出需保留相关票据和发票,以备审查核销。
3. 培训结束后,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成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 如出现培训经费使用不当或超支的情况,需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培训经费的监督与审计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培训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培训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资金监控。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八、违反规定处理1. 对于违反培训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个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员工培训、工资扣除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1.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可能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员工对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护理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护理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护理培训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地管理培训经费,提高护理人员的培训效果和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经费来源1. 护理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医院预算拨款、社会捐赠、医疗机构、企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等。
2. 护理培训经费应当用于培训费、学习资料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支出。
三、培训经费管理机构1. 医院护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培训经费管理人员,负责护理培训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结算。
2. 培训经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财务软件,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
四、培训经费的申请和审核1. 护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计划编制护理培训项目,明确培训内容、时长、费用等,并提出详细的培训经费预算。
2. 护理培训项目经护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向医院财务部门递交培训经费申请材料,包括预算、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等。
3. 医院财务部门对培训经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经确认无误后向护理部门发放相应经费。
五、培训经费的使用1. 护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费预算,按照培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培训经费。
2.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购买学习资料、支付差旅费、住宿费等培训相关的支出。
3. 护理部门应当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六、培训经费的结算和报销1. 护理部门应当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清理、整理培训经费的使用记录和相关凭证,并按规定流程向财务部门提交结算材料。
2. 财务部门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经费使用情况和真实性,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将未使用的经费退还医院财务部门。
3. 培训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按规定流程向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等。
七、培训经费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医院管理层应当加强对护理培训经费的监督和考核,定期对护理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医院培训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培训、专项培训、进修学习等。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预算;(二)专款专用,高效使用;(三)公开透明,民主管理;(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培训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经费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培训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各科室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提出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培训经费预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七条培训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室提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二)培训经费管理办公室根据科室提出的培训计划,进行初步预算;(三)预算草案经科室讨论,形成正式预算;(四)培训经费管理办公室将正式预算提交培训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培训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经培训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九条培训经费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条培训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账制度。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向培训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管理办公室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考核第十三条培训经费使用完毕后,培训经费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培训经费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培训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培训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五条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委托培训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一)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二)培训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七条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培训人员个人承担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予以减发补助,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市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筹集、流转、使用、统计分析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项目资金核算(一)培训基地接到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基地接到拨付的项目资金,应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出时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一)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
医院员工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员工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员工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培训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培训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培训效益。
3. 公平公开原则:培训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
4. 节约原则:合理控制培训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培训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培训经费的统筹管理。
1. 培训经费管理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培训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2. 培训经费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医院员工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2)监督、检查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3)审核培训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
(4)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经费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经费来源及预算第五条医院员工培训经费来源:1. 医院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培训经费。
2. 医院自筹资金。
3.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资助的培训经费。
4. 其他合法渠道的培训经费。
第六条培训经费预算:1. 各部门根据培训需求,编制培训经费预算,经培训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 培训经费预算应明确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3. 培训经费预算应合理分配,确保培训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经费使用及监督第七条培训经费使用:1.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培训讲师费用。
(2)培训场地租赁费用。
(3)培训资料费用。
(4)培训设备购置费用。
(5)培训考核费用。
(6)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2. 培训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 培训经费支出应提供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协议等。
第八条培训经费监督:1. 培训经费管理小组定期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各科室应遵
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
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
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
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上级部门及项目支持的有明确标准以外,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
各科室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
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
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
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费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比选行业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省内机构。
第十三条各科室组织培训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举办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
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
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四条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
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l0人。
第十五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
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
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
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
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开支标准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科室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条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各科室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商议报院班子会审批后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起执行,由财务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