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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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承诺书
第一条本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诚信、透明、公平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公司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下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和行业管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颁发营业执照。
本公司服从当地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本公司在核定的区域开展经营业务,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保证未经批准不在核定区域外经营。
第三条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和市政府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规定本公司资本金支付接受托管银行监督。保证注册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抽逃资本金。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的主要资金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融入的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一般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达到资本净额的100%)
第五条本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规定限额,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向公司股东和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
第六条本公司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规定,不超范围经营,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利率上限。
第八条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抵制假账和帐外经营。
第九条本公司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公司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处罚。
第十一条一旦国家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公开承诺书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中国·南陵——南陵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承诺书
为维护南陵县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南陵县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南陵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经营,倡导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认真负责地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小额贷款公司严格遵守只贷不存的原则,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进行非法集资。
三、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息放贷、牟取暴利。
四、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收贷。
五、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发放和收取过程中,严禁现金结算和账外经营。
六、自觉维护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保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小额贷款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定期向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南陵县宇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芜湖鑫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润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县(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本企业(人)承诺:
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真实合合法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徽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52号)及省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三、承诺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投资资金没有借贷资金入股,没有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承诺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发放高利贷活动和不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五、承诺承担☆☆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二〇一一年月日
汝州市润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规经营承诺书
汝州市润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 2012年6月,经河南省工信厅审批、备案,位于汝州市朝阳路中段,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
汝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汝州市润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二、严格遵守只贷不存的原则,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息放贷、牟取暴利。
四、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收贷。
五、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的委托资金入股。
六、不抽逃资本。保证不将资本金以外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也不将资本金通过发放虚假贷款、虚假投资、给出资人和与其密切关联者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转走。
七、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诺人:庄鲜凤武书涛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