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报告培训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 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 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 编码工作。)
信息管理
2、死亡信息的订正
•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 正;
(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 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
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 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它全人群死因
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 度死因分析报告。
•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 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 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 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 内完成审核。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 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 死亡登记信息编制了本规范。(依据)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3. 信息系统管理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6. 组织机构和及其职责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
信息收集
4. 报告内容 • 《死亡医学证明书》
– 一般项目 –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 其他项目
•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 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 《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 (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 。
–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 县(Baidu Nhomakorabea)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 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 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 学证明书》自查;
•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 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
–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 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3. 死亡个案的填报
•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 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
• 涉法死亡个案
–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 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 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 份。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3. 信息系统管理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6. 组织机构和及其职责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 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多部门管理,基层工作人员重复 劳动,极大地增加了基层死因报告工 作人员的负担。
死因报告质量差
•漏报严重 •及时性差 •死因编码错误率高
覆盖人群少
•我国死因监测仍仅仅覆盖了20%的人口 •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缺乏基础的死 因监测资料 缺乏IT技术支持,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和反馈 难以满足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需求。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 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 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 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 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死亡信息的补报
• 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 时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 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 进行确认后删除;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 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 -----工作规范(试行)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12.21
背景
• 存在多个死因监测系统
• 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 •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 •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 •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系
统
多系统共存带来的问题
多套死因数据,导致了我国的人 群死亡水平和死因分布对外公布时的 难度,也使数据利用部门无所适从。
•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 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 编码工作。)
信息管理
2、死亡信息的订正
•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 正;
(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 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
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 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它全人群死因
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 度死因分析报告。
•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 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 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 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 内完成审核。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 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 死亡登记信息编制了本规范。(依据)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3. 信息系统管理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6. 组织机构和及其职责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
信息收集
4. 报告内容 • 《死亡医学证明书》
– 一般项目 –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 其他项目
•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 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 《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 (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 。
–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 县(Baidu Nhomakorabea)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 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 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 学证明书》自查;
•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 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
–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 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3. 死亡个案的填报
•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 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
• 涉法死亡个案
–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 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 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 份。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3. 信息系统管理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6. 组织机构和及其职责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 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多部门管理,基层工作人员重复 劳动,极大地增加了基层死因报告工 作人员的负担。
死因报告质量差
•漏报严重 •及时性差 •死因编码错误率高
覆盖人群少
•我国死因监测仍仅仅覆盖了20%的人口 •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缺乏基础的死 因监测资料 缺乏IT技术支持,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和反馈 难以满足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需求。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 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 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 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 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死亡信息的补报
• 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 时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 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 进行确认后删除;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 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 -----工作规范(试行)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12.21
背景
• 存在多个死因监测系统
• 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 •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 •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 •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系
统
多系统共存带来的问题
多套死因数据,导致了我国的人 群死亡水平和死因分布对外公布时的 难度,也使数据利用部门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