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发展学前教育的措施_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潘月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印度发展学前教育的措施
印度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儿童人数最多的国家,但是大多数儿童从出生开始就面临着贫困生活的考验。总体上,印度学前儿童状况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二是学前教育资源缺乏,普及率低,教育不公平现象严重。针对这两大主要问题,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早期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条件。1974年,印度议会通过了《国家儿童政策》(Na-tionalPolicyfortheChild),开始重视政府在改善儿童状况中的作用,随后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经过约40年的努力,印度学前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状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一)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提供学前教育的责任
早在印度独立成立共和国时,宪法就规定要为“14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因为没有最低年龄限制,学前教育一般被认为是包含在这一范围之内的。“1976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第42条再次确立了中央政府对教育的直接责任。此前,中央政府仅对少数民族教育承担责任。宪法第43条确立了向所有14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目标,并赋予各邦政府在其管辖范围之内自行决定教育标准的权力”。[1]然而,2001年的宪法第86项修正案第三部分(基本权利)增加第21A款(教育权利款),明确规定“政府将为所有6 ̄14岁儿童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接受小学教育由此被法律保障为6 ̄14岁儿童的基本权利,从而将学前教育排除在外。但是,宪法第45款规定“各邦应尽力为所有儿童在其年满6岁前提供早期看护和教育”。这一规定实质上仍然是规定了政府有向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责任,不过落实这一责任的主体是各邦政府(states)而非中央政府(govern-mentofIndian,GoI)。印度宪法中还有多项条款说
印度发展学前教育的措施、
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潘月娟,孙丽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100875)
[摘要]印度政府为向3~6岁儿童提供必要的学前教育,采取了立法明确政府提供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和私立机构资源、优先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开展儿童预算评估等多项措施。虽然印度学前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政府不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普及与资源投入不对称、政策和项目推行效率低等问题。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我国应吸取印度的教训,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优先关注处境不利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多渠道筹集资金,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关键词]印度;学前教育;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67(2015)03-0101-06
作者简介:潘月娟,女,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孙丽娜,女,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
明了儿童的基本权利,给各邦政府制定有关幼儿保育与教育政策提出了指导性原则。
除宪法之外,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强制某些工作单位提供儿童照料服务,以保证工作妇女能够获得支持性工作环境,促进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例如,不同的劳动法,包括《工厂法案》、《矿场法案》、《烟草工人法案》、《建筑工人法案》等,都强制性要求工作单位以托儿所(creches)的形式提供日托照料服务。印度还有多项国家政策也影响了学前儿童教育与保育服务的提供,如《国家教育政策》(NationalPolicyonEducation,NPE,1986)、《国家儿童政策》、《国家行动计划》(NationalPlanofAction,1992)、《国家营养政策》(NationalNutritionPolicy,1993)、《国家人口政策》(NationalPopulationPolicy,2000)、《国家妇女支持政策》(NationalPoli-cyfortheEmpowermentofWomen,2001)、《国家健康政策》(NationalHealthPolicy,NHP,2002)等都对政府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解决儿童营养不良问题、提供学前儿童教育与保育服务等职责做出了规定。
(二)利用非政府组织和私立机构资源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虽然印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政府有责任向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并为此实施了“综合儿童发展项目”(IntegratedChildDevelopmentScheme,ICDS)、“生育与儿童健康项目”(ReproductiveChildHealth,RCH)、“初等教育普及项目”(SarvaShikshaAbhiyan,SSA)等行动,还设立国家托儿所资金(NationalCrecheFund)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托儿所系统,为工作妇女提供托儿所和日托中心服务,但总的来看,印度政府在学前教育中承担的责任较小。
由非政府组织和私立机构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是印度面向3 ̄6岁儿童提供的学前教育服务的主要类型。私立机构主要包括托儿所(pre-nurs-eries)、幼儿班(nurseries)、学前班(kindergartens)、准备学校(preparatoryschools)、小学预备班(preprimary)等。由于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有学者估计私立机构招收的儿童数量与公立机构的儿童数量差不多,但私立机构服务的对象涵盖不同的阶层。虽然最初是服务于城市中上层,但现在的私立机构开始延伸到小城镇、村庄、半城市化地区、城市贫民窟等。同样由于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难以判断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幼儿教育服务覆盖的儿童数量,有学者粗略估计在300万至2,000万左右。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样,有国际和国内捐助、企业或宗教团体资助等。
印度政府提供的学前教育服务只有ICDS项目,其中包括非正式的幼儿教育服务。该项目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75年发起,从1975年的33个工程(projects)和4,891个安格瓦迪中心(AWC),发展到2014年共7,076个工程和1,400,000个安格瓦迪中心,惠及约3,810万3 ̄6岁儿童。[2]该项目的很大一部分经费支持来源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印度政府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由其为印度提供一系列资金支持,为印度提供支持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救助贫困组织、世界银行等。世界粮食计划署从1976年开始支持ICDS,世界银行从1980年开始资助,自印度1975年推出ICDS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直在扩大对其供给方面的支持,20年间ICDS获得的资助总额高达7.5亿美元,是世界各国幼儿教育领域中获得资助额度最大的一个项目。[3]
(三)优先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由于受传统种姓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印度社会存在种种不平等现象,这在学前教育领域也有明显体现,族群之间、性别之间、城乡之间的学前教育不平等现象十分严重。在印度,由于城市地区私立机构的快速发展,富裕家庭的儿童最早从2岁左右就开始接受某种形式的学前教育。相反,经济社会地位低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则很难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由于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匮乏,许多儿童未能接受系统的学前教育而直接进入小学。应当说,对于学前教育中存在的严重的不平等问题,印度政府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并将维护基本社会公平作为学前教育政策的选择和制度设计时的首要价值取向。
印度宪法第15(3)款提出,邦政府可以进行积极的差别对待,这对经济和教育上处于弱势的群体有利,允许政府为女童和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以及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特别的服务。第46款规定:“国家将特别关照、提高落后地区人民的教育与经济利益,特别是对世袭的等级团体及世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