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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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5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5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规定,结合机构改革等情况,我市组织编制了《泸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面清单》和《泸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负面清单》,经市政府八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禁越权发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中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负面清单中的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严禁负面清单单位以自身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涉及本单位本领域的行政管理措施或政策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制定主体。

未在正、负面清单之内且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单位、清单公布后因机构设置新增的但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二、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10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10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要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将产教深度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市加快建设川渝滇黔区域中心城市,积极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建立完善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力争到2025年,在建筑、商贸等领域,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教集团。

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三、任务分工(一)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联动规划机制。

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积极规划争取产教融合建设项目。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泸市府办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1日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4〕11号),设立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泸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263号),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
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23
•【字号】泸市府发〔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的
通知
泸市府发〔2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副市长陈小艳协助市长分管对台经济合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台务、侨务等工作。

分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台办等单位。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科联、市侨联等单位。

在王斌达同志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第21期)”培训期间,由李志宇同志和陈小艳同志代为负责相关工作。

李志宇同志代为负责市场监管、商务会展、经济合作和外事等工作。

代为分管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等单位。

陈小艳同志代为负责口岸与物流、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工作。

代为分管市口岸物流办、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单位。

代为联系泸州海关、市工商联等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泸市府办领〔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56号)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决定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林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封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庆副市长成员:曾平市政府秘书长李振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小平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张学彬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玉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月桂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余茂杰市科技和人才局局长聂海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卫市民政局副局长葛洪亮市财政局局长周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丁跃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袁维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云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沈昭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洪华市水务局局长李仁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游进市商务会展局局长王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涂曲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李华桂市应急局局长范永友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包蓉市统计局局长张程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局长杜旭林市林业竹业局局长任晓波市酒业发展局局长卢启刚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曾妍市口岸物流办主任王艳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赛西市气象局局长陈军市人防办主任邱俊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廖俊江阳区区长靳地胜龙马潭区区长谭荣兵纳溪区区长曹阳泸县县长胥兴贵合江县县长唐杰叙永县县长陈廷俊古蔺县县长王强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淑兰酒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尹德良两江新城管委会主任徐兵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主任李霄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同步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提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职权全市与省基本统一、同级基本一致,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公正廉洁运行。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主体各级行政职权主要实施机关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政府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垂直管理部门等,也应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9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9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93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区县、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25个部门(单位)组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9]1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月7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管理。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3〕253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快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负责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建设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XXX 市长副组长:曹俊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晓宇副市长曹勇副市长成员:刘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昆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康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雷长文市委编办主任任晓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刘涛市教育局局长邹维市科技局局长庞晓龙市监察局局长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陈剑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袁斗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杜安坚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罗章海市水务局局长王霞市农业局局长余泽华市林业局局长唐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霄市统计局局长姚照平市外侨旅游局局长金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督促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关具体工作。

康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和人员配置另行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8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学法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学法不少于24件次,市级园区管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全年学法不少于10件次。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省线上平台学法考法。

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规划重点任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实施精准法治督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13
•【字号】泸市府办函[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放心肉”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商务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显富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轲市财政局局长
庞晓龙泸州工商局局长
王洪波市商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马水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长
曹刚泸州工商局副局长
戴东风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永志市卫生局副局长
呼延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康玉明泸州质监局副局长
黄露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建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权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晓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学军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筠江阳区副区长
毛汉东龙马潭区副区长
曾平纳溪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王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安平、胡宁、刘中贵三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安平、胡宁、刘中贵三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安平、胡宁、刘中贵三位同志
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泸市府函〔2021〕234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安平、胡宁、刘中贵三位同志分工的
通知
泸市府函〔2021〕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安平、胡宁、刘中贵三位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安平协助副市长徐弟波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宁协助常务副市长封安协调处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副市长吴燕晖协调处理农业和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中贵协助副市长戴春爱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台务、侨务、民政、市场监管、政务和非公经济、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工作;协助副市长李堂兵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泸市府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将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行政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权威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适时开展法治督察“回头看”,全方位做好迎接上级法治督察的准备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形成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曹勇副市长成员:陈昆德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晓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邹维市科技局局长白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袁斗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杜安坚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梁中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姚照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李思能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王春芳市国资委主任欧海林泸州质监局局长肖刚市投资促进局局长秦惠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孙海燕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虞卫国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付小平江阳区区长曾平龙马潭区区长徐利纳溪区区长薛学深泸县县长张季頫合江县县长陈景强叙永县县长陈廷俊古蔺县县长张灦泸州电业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雷文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梅勇、市科技局副局长罗远才、市财政局副局长黄露、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陶泊滔、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黄图强、市规管局局长陈军、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文杰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九个工作组,包括:一、综合协调工作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泸州高新区管委会、泸州电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第七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第七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第七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泸市府办函[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第七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泸州市第七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XXX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马宗慧副市长副主任:王宗明市委常委、泸州军分区司令员陈轲副市长张文军副市长丁湘副市长胡晓玲市政府副秘书长任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袁斗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委员:李盛春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周德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仁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敏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陈建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赖红艳市教育局副局长计小民市公安局副局长章华市财政局副局长邓传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勇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黄修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许川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林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谢芳市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于茂杰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刘春涛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李林市文体广局副局长王建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何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谢先海市外侨旅游局副局长陈明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周春伟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蒋东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邓永才市工商局副局长汪国莉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蒋凌燕团市委纪检组长刘斌市妇联副主席沈昭平市交通运输局高管局局长冉国才泸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汪永华江阳区副区长何学军龙马潭区副区长李庆纳溪区副区长李亮泸县副县长廖廷君合江县副县长古涛叙永县副县长游进古蔺县副县长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任英同志兼任,杨玲兰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建伟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黄修华兼任副主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8
•【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252号
•【施行日期】2009.10.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杨松柏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伍福钊市政府秘书长
张清满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袁斗泉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雷长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付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厚光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振田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权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光智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远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平市农业局副局长
龚建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樊小玲市审计局副局长
肖俊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慧岗市编办副主任
马骊骈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远秀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兼任。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1]1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1]1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的通知
正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助理岳德军,协助常务副市长杨松柏联系财税、发展改革、重点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副市长梁伟华联系教育、科技等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邹维,协助常务副市长杨松柏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结束——。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平、张学彬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平、张学彬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平、张学彬二位同志分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号】泸市府函〔2020〕69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平、张学彬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市府函〔202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秘书长曾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彬二位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市政府秘书长曾平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化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彬协助副市长郭庆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徐利、王斌达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徐利、王斌达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徐利、王斌达二位同志分
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29
•【字号】泸市府函〔2021〕263号
•【施行日期】2021.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徐利、王斌达二位同志分工的通

泸市府函〔2021〕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副市长徐利、王斌达二位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副市长徐利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和人才、酒业发展、数字经济、生产事故防范处置等工作。

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酒业发展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安办,高新区等单位。

联系市总工会、市科协、市社科联、国网泸州供电公司等单位。

副市长王斌达负责商务会展、经济合作和外事、口岸与物流、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工作。

分管市商务会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口岸物流办,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单位。

联系泸州海关、市工商联等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9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家储备林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06
•【字号】泸市府办领〔2017〕7号
•【施行日期】2017.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森林资源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泸市府办领〔20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XXX 市长
副组长:熊启权副市长
刘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茂杰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赵一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瑀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农发办主任
温水源市金融办主任
鲁剑雄人行泸州中支行长
陈明正泸州银监分局局长
张晓峰农发行泸州分行行长
杨长缨江阳区区长
靳地胜龙马潭区区长
谭荣兵纳溪区区长
肖刚泸县县长
胥兴贵合江县县长
唐杰叙永县县长
陈廷俊古蔺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余茂杰同志兼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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