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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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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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个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 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 学生对学校的教学管理、生活服务等方面有意见、建议的;4. 其他需要申诉的事项。

三、申诉程序1. 学生在接到涉及个人权益的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学院或部门收到学生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 学生对学院或部门的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

5.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审查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告知学生。

四、申诉委员会1.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

2. 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3. 学生申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4. 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处理日常申诉工作。

五、申诉要求1.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诉材料;(2)相关证据材料;(3)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申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如实陈述事实;(2)尊重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捏造、歪曲事实;(4)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六、申诉结果1. 学生申诉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对申诉事项作出以下处理:(1)维持原处理决定;(2)变更原处理决定;(3)撤销原处理决定;(4)驳回申诉。

2. 学生对申诉委员会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七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七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____年____月____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确保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之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其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请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应本着诚实、严肃、认真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则应遵循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申诉。

二、机构组成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享有查询和调查权。

该委员会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运作,并设立学生申诉调解中心。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成员包括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或法学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一名副主任兼任学生申诉调解中心主任。

第八条学生申诉调解中心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设立于校团委,由校团委负责日常指导。

第九条学生申诉调解中心负责接收学生申诉,初步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对一般申诉事件进行调解和沟通,对重大申诉事件及时提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讨论。

三、申诉的受理第十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个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对于重大事件或有特殊情形者,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第十一条申诉范围包括:(1) 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2) 对学生本人作出的涉及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决定;(3) 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5) 学生个体之间的纠纷、学生已向省教育厅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上告或已向法院起诉的不在受理范围。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学校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要求,学校依法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确定、调整或者取消;(三)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学籍处理;(四)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应当是处理决定所涉及的学生本人;(二)申诉人应当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出;(三)申诉人应当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由、具体请求及证据材料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第八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第九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申诉处理的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执行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申诉人应当接受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申诉处理的监督,确保处理决定得到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制定本校内学生申诉办法。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办事机构由学校设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学生申诉事务。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行为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政治派别、民族和社会背景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申诉机构应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学生权益得到维护。

第五条学生申诉机构应对申诉行为、申诉事项、申诉结果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并定期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第六条学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和程序提出申诉,不得有不当行为和手段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学生申诉机构应当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申诉:1.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或处罚;2. 学校违法、违纪、不公正的行政决定;3. 学校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4. 学校内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或规定。

第九条学生申诉的程序如下:1. 学生应在申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诉,说明申诉事由、理由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2. 学校应在收到申诉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诉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作出决定;3. 学校应在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的途径;4. 对于复核申请,学校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核,作出最终决定;5. 学校应在作出最终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申请上级机关复审的途径。

第十条学生申诉机构应建立申诉案件管理档案,每起申诉案件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定期进行档案归档和备份。

第三章申诉机构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学生申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调查核实申诉事项;2. 要求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申诉案件相关资料;3. 依法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汇报申诉工作、申诉情况。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使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内容1、学习上的问题, 2、体育活动中受伤, 3、犯有错误, 4、经济收入问题。

二、申诉的程序1、有正当理由的应向班主任老师反映,也可直接向班主任老师申诉;一、学生申诉范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时可向老师、班主任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学生若发现本人或同学有以下行为:( 1)携带、食用管制刀具;( 2)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结伙滋事;( 3)无故旷课,擅自离校;( 4)不做操,不出早晚自习,不遵守考勤制度;( 5)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考试舞弊,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 6)不按规定着装,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染发、化妆、佩戴首饰;( 7)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损害集体利益;(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自留客,不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9)不按规定参加体育活动,不注意卫生,不按要求搞好环境保护;( 10)打架斗殴、扰乱秩序、侮辱他人人格、影响恶劣等。

学生在课堂上或课间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如与老师、同学发生矛盾,不能进行打骂,不得任意摆布,更不能寻衅闹事,由班主任处理。

三、申诉的受理与处理1、受理的老师对所管辖的班级申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如有弄虚作假,申诉不符合规定,都要追究其责任,学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每个学期末,学校根据学生申诉的情况,召开全校大会,在会上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公开批评或记过处分。

四、申诉的期限凡因个人原因或情况紧急的,必须在接到申诉信两天内给予答复,不得超过十五天。

凡属于违纪的行为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耐心说明原因,并立即纠正。

处理情况应填写在《学生申诉登记表》上,并上报学校领导备案。

五、附则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

一、引言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的实现,学校设立了学生申诉制度。

以下为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供参考。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在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计划、考试评价等方面存在异议。

4. 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1)学生应在了解事实、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应书面提出,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号、班级、联系方式等);②申诉事由;③申诉要求;④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1)学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2)受理部门对申诉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审查申诉(1)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申诉事由进行调查。

(2)调查过程中,学校应充分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

4. 处理申诉(1)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

(2)处理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结果(1)申诉处理结果为最终决定,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诉。

(2)申诉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申诉注意事项1. 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

2. 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保护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

4. 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申诉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语学生学校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途径,学生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该制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应不断完善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申诉渠道。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二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二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古以来,教育被视为国家的未来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了保障每一位学生在学校中的权益和利益,校内申诉机制应运而生。

校内申诉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校管理。

二、申诉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管理决策或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申诉适用于学生在校内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的救济措施。

三、申诉程序1. 提起申诉: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申诉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请复核。

校务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申诉人具有约束力。

四、申诉的保密性原则学校应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原因。

申诉过程的处理和结果应当保密,避免对申诉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申诉的惩处措施对于故意提起恶意申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诉的意义和影响1. 保障学生权益:校内申诉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教育环境。

2. 培养学生主动权:申诉机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促使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提升自身能力。

3. 改进学校管理:通过申诉机制,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申诉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是针对学生在校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问题时,提供一种公正、透明、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申诉途径:规定学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诉,例如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在线申诉。

2. 申诉事项:明确学生可以申诉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纠纷、教育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

3. 申诉材料:规定学生提出申诉时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并要求学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 申诉处理流程:明确申诉的处理流程,包括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并规定处理时间的限制。

5. 申诉机构:指定专门的申诉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

6. 申诉决定:规定申诉机构作出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效力,以及学生是否可以进一步上诉的程序。

7. 保密与公开:明确申诉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同时要求在必要时公开申诉处理的结果。

8. 维权保障:明确学生在申诉过程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代表权等。

9. 后续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预防和解决类似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申诉规定

学生申诉规定

学生申诉规定
1. 申诉范围
学生申诉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学生可以根据本规定提出
对学校决策、行为或学术评估的申诉。

2. 申诉程序
(1) 学生申诉应尽早提出,以确保及时处理。

申诉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学校指定的申诉机构。

(2) 申诉机构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在审查
和调查过程中,申诉机构将保护学生的权益,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处理。

(3) 申诉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申诉结果。

决定具有最终性,学校将按照决定执行。

3. 申诉事项
学生申诉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学校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或公正性;
(2) 学校对学生的处罚、惩戒或奖励措施;
(3) 学术评估结果的不公正或不准确。

4. 申诉的结果与追诉
(1) 如果学生的申诉得到支持并被采纳,学校将对相应事项进行调整或纠正。

(2) 如果学生不满意申诉结果,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向上级机构提出进一步申诉。

5. 申诉机构的职责与权力
(1) 申诉机构要负责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公信力。

(2) 申诉机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进行调查和决策。

(3) 申诉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或召集相关人员参与调查。

以上为学生申诉规定的基本框架,具体的申诉流程和细节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申诉原则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原则:申诉过程应保证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申诉过程及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及时原则: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4. 依法原则:申诉过程应依法进行,尊重法律程序。

第二章申诉机构第四条申诉委员会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五条申诉委员会职责1. 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3. 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4. 作出申诉决定,并通知申诉双方;5. 对申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申诉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1. 纪律处分决定;2. 学术评价结果;3.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申诉条件1. 申诉人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2. 有明确的申诉对象和事实依据;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八条申请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受理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调查核实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听证会申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申诉双方均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程序

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程序

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事项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它是学生与学校之间进行沟通和解决矛盾的重要渠道。

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满意度,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改进。

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诉:学生在遇到学业、生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时,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学校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申诉。

申诉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或属于故意捏造事实的申诉,学校有权拒绝受理。

3. 调查核实: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取得相关证据。

调查核实应当客观、公正,确保对学生申诉事项进行全面了解。

4. 处理决策:学校在完成申诉调查后,应当根据事实真相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合理、公正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既要兼顾学生权益,又要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5. 反馈结果:学校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并做好记录。

对于不满意处理结果的申诉人,学校应当提供内外部申诉渠道,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学校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申诉事项、申诉条件、申诉程序等具体内容。

同时,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申诉处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处理能力。

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生申诉制度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学生与学校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学生可以通过申诉制度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学生申诉制度促进了学校的改进与完善。

通过学生的申诉,学校可以了解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再次,学生申诉制度提高了学生满意度。

学校积极处理学生的申诉事项,并尽力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可以提升学生对学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XXX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该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申诉人为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被申诉人为学校或教师。

申诉范围包括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以及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学校法制办公室是学生申诉事项的受理机构。

校内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提出申诉,申诉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内容应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其次,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接下来进行申诉的审查,包括听取申诉人、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的陈述和说明,调查证人,查询、分析依据,收集证据,召开听证
会等。

最后,学校法制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回复申诉人。

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如果申诉复查结论改变了原处理、处分决定,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模板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行使工作。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并设专人负责收受案件。

第四条凡郯城美澳学校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都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帮困基金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受到奖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六)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由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未填写真实姓名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次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公正处理的;(四)当事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4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4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生在校内的权益,促进校园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校内申诉规定。

第二条校内申诉是指中学生因对校内事务处理不满,通过特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的申诉行为。

第三条本校内申诉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阶段。

第二章申诉的对象第四条学校内发生的各类事务均可申诉。

第五条申诉的对象包括学校行政部门、教职员工和其他学生。

第六条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如有不合理之处,学生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提出建议改进。

第七条对于个别教师的教育行为,如有不当之处,学生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第八条学生在发生对校内事务不满时,应首先与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寻求问题的解决。

第九条若沟通无果,学生可以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解决途径。

第十条班主任或辅导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反映,对于合理的申诉,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或处理。

第十一条若学生对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处理意见不满,可以向年级主任或学校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年级主任或学校行政部门应尽快对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依据事实及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申诉的方式第十三条学生的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提出。

第十四条书面申诉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班级、学号等;(二)申诉的事实及理由;(三)要求解决的问题;(四)申诉人的签名和日期。

第十五条学生口头申诉,应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相关部门提出,并陈述申诉的事实及理由。

第十六条学生的申诉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会取消申诉资格。

第五章申诉的处理第十七条学校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调查核实结果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出具,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九条根据事实及规定,学校行政部门应对申诉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对学生的申诉予以采纳,并依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二)对学生的申诉予以部分采纳,减轻处罚或调整处理方式;(三)对学生的申诉不予采纳,对申诉人作出解释,并保留其权利进行进一步申诉。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例(五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例(五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例中江县富兴镇中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宗旨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权益保护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1. 申诉人:本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2. 被申诉人:主要包括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后勤等管理部门及相关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学生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

3. 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四、申诉受理机构1.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教务处、团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作为学校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2.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

五、申诉时间及形式学生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在规定的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申诉程序1. 申诉的提出: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书面向法制办公室提出申诉。

2. 书面申诉应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并交至法制办公室。

申诉书中应明确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有监护人或代理人,需一并注明其基本情况。

同时,应清晰阐述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3. 如学生选择口头申诉,法制办公室应做好相应记录,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时间等。

七、审查受理法制办公室在收到学生申诉后的______日内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应予以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应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八、调查听证1. 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其监护人的申诉后,应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笔录。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古以来,教育被视为国家的未来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了保障每一位学生在学校中的权益和利益,校内申诉机制应运而生。

校内申诉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校管理。

二、申诉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管理决策或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申诉适用于学生在校内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的救济措施。

三、申诉程序1. 提起申诉: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申诉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请复核。

校务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申诉人具有约束力。

四、申诉的保密性原则学校应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原因。

申诉过程的处理和结果应当保密,避免对申诉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申诉的惩处措施对于故意提起恶意申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诉的意义和影响1. 保障学生权益:校内申诉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教育环境。

2. 培养学生主动权:申诉机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促使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提升自身能力。

3. 改进学校管理:通过申诉机制,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申诉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学生申诉工作规范[五篇模版]

学生申诉工作规范[五篇模版]

学生申诉工作规范[五篇模版]第一篇:学生申诉工作规范学生申诉工作规范为保证程序公正、提高申诉效率、更好的维护学生权益,根据依法治校办公室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一、责任部门:依法治校办公室二、申诉程序:(一)受理:依法治校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告知申诉人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3、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二)复查:1、期限:自接到申诉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复查决定。

2、程序:(1)依法治校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7至11人单数组成)(2)书面审查或听证。

(三)决定: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以学院名义作出最终决定。

(四)送达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三、程序公正保障:与复查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有可能导致复查结果不公正的人员应回避。

依法治校办公室 2015-4-29第二篇:学生申诉制度白北关初中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依法治校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受理申诉领导小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二、申诉范围: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可以提起申诉。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3)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六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六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1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奖助学金、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2. 对教师教学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3. 对学生管理、学生处分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4. 对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5.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主体1. 在校学生。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四、申诉途径1. 通过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

2. 通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3. 通过学校领导进行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五、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人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

4. 审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 执行答复:学校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答复执行。

六、申诉结果1. 申诉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属实,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申诉不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告知申诉人。

3. 申诉部分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部分属实,要求相关部门对部分问题予以纠正。

七、申诉期限1. 申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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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

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号邮寄等方式送达学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复查决定生效。

6、归档。

法制办将有关资料、送达回证及时归档。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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