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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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校人[2004]16号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西南交通大学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人员管理模式出现了新的转变,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特制订《西南交通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二OO四年六月三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予以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4年6月21日印发

录入员:段丽校对:覃维

西南交通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人员的管理模式正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转型期内,预计上述两种管理模式将在一定时间内共存。为规范我校以岗位管理模式聘用的教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因学校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接收的各类人员,或者学校决定接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采用签订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其(以下简称“聘用人员”)工作:1.原为全民所有制国家干部身份,后办理了辞职手续,未继续保留原国家干部身份者;

2.原为全民所有制国家干部身份或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身份,已经单位批准办理自谋职业手续者,或者已被原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或除名者;

3.原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未办理过毕业分配手续者;

4.原为高中毕业生,未参加过招工、招干,长期应聘在社会各类单位工作者;

5.其他无正式工作身份人员(不含已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归国人员)。

二、聘用人员在校内工作期间,比照校内全民所有制干部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接受各类考核与管理办法的约束。

三、聘用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聘用到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岗位工作者,经体检符合我校接收人员的标准,即按拟聘岗位(职位)签订有关聘用协议,到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由人才交流中心下达相应的到岗通知、办理各种手续。

2.聘用到工勤岗位工作者,经体检符合我校接收人员的标准,由学校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实施管理。

四、根据受聘岗位享受校内同岗位正式职工(指按身份管理人员)的同等劳动报酬及其它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属地”政策执行。属单位缴纳部分的保险费由学校(如到企业则应由企业)负责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财务(如到企业则应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聘用人员到校后,按学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处理档案问题。

七、属学校引进人才配偶的聘用人员,如引进人才本人申请调离或辞职的,学校将在聘用人员的当前聘任(合同)期结束后不再续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八、聘用人员当前聘期结束后,个人如未与原所在基层单位达成续聘意愿(合同),亦未与校内其他基层单位达成聘用意愿(合同)者,学校即终止与聘用人员的工作关系,校人事处将为其出具人员聘任期间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人事处。

十、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前已按此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亦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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