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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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公司系统权利运行,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岗位廉洁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洁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教育制度、预警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四位一体的防控廉洁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公司党建计划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在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保障作用,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章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

第三条制定并实施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健全和完善廉洁教育相关制度,将廉洁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四条针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实际,通过培训、讲座,观看警示

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第五条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洁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

第六条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

第七条对各党(总)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第三章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预警制度

第八条实行预警报告制度。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党员干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问题向公司纪检部门所做的反映和汇报。

第九条凡是在重大事项运行及检查监督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国家政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组织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本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本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

大额资金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五)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的;

(六)其他问题需要预警报告的。

第十条报告方式可以采取面谈、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要预警报告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或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预警报告纪律,严肃追究违反纪律的行为。

(一)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发现苗头要按时间、地点、情节、人员详细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三)遵守保密制度,事件涉及相关人员,在没查清事实真相之前,不得对外宣传;

(四)对违纪事实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报告人和领导的责任。

十二条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三级预警”管理办法。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敲警钟”,签订廉洁承诺书,向职工公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映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

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洁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十三条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洁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洁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第四章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实现权力可控、在控。

第十五条监督的主要对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重视对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合同、协议签订与履行制度的执行情况;

5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的主要方法: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不足;

3.利用信访举报等群众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4.公司纪委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5.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检查和抽查廉洁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第五章廉洁风险防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坚持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管,纠正偏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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