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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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健全和完善信访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信访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服务为民,推动信访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信访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直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全办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及时发现和防控各类廉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犯错机会,有效推进我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镇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民主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主体
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信访办由主任为信访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我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廉政风险行为。
三、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内容
1、在领导工作上,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或为小集体、个人谋利益,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挪用、误用财政资金为
个人或他人谋利。
3、在信访事件调查中,因受人情因素干扰,导致调查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4、在信访事件调查中,未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或调取相关文件材料,偏听偏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5、群众反映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处理完毕后,存在接受馈赠和宴请,影响政府形象的风险。
四、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方式
(一)强化风险意识教育
针对我办全体工作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方法,着力增强全办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一是强化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开展理想信念、党性观念、群众观点、思想道德、廉洁从政、案例警示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全办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有权力就有风险”、“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人人有责”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二是强化廉政法规教育。采取组织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组织全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和制度,不断增强广大全办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
健全和落实制度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我们把制度建设和执行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推进各项制度向形成长效机制转化,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针对一些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制约,公开透明度不强、行政效率不高、随意性较大
等突出问题,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控制暗箱操作、无序操作、粗放操作行为的发生,形成“以制度规范流程,以流程优化管理,以管理完善制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严格落实监督措施
1、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减少和避免风险的发生和升级。
2、对于掌握内部资料的岗位,实行保密制度,与经办人签订保密协议,防止资料泄漏。
3、在受理信访件的流程中,增加监督审核人员或实行双人检查监督制度,建立业务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4、严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自觉抵制人情风险,并做好解释工作,明确谁受理谁负责。
五、廉政风险防控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是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有效途径。一是夯实防控监督责任。按照廉政风险等级高低,对权力运行实施分级监控,做到重点监控、一般防控、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是强化防控责任考核,通过定期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社会调查、民主评议等有效方式,科学运用检查与评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有效方法,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相联系,有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一)考核内容
1、风险点管理: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档案、廉政风险资料台帐,对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实时预警。
2、措施防控:重要岗位切实执行双人检查制度,使风险岗位工作透明、公开、公正,规范权力运行。
3、监督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月查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检查台账。
4、工作交流:及时反馈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情况,按时报送各阶段通讯及小结;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5、取得成效: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遏制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保持风清气正,确保无违纪案件发生。
(二)考核细则
1、将全办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践诺情况纳入廉政风险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2、通过定期自查、监督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范实际应用的能力。
3、对失察、失教、失控或违规违纪者则给予责任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
六、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机制
(一)廉政风险问责内容
1、在领导工作上,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或为小集体、个人谋利益,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挪用、误用财政资金为
个人或他人谋利。
3、在信访事件调查中,因受人情因素干扰,导致调查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4、在信访事件调查中,未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或调取相关文件材料,偏听偏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5、群众反映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处理完毕后,存在接受馈赠和宴请,影响政府形象的风险。
6、其他应予责任追究的。
(二)廉政风险问责认定
责任范围内造成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查清有关负责人是否负有失教、失管、失察、失查、失纠、失报等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要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三)廉政风险问责形式
责任范围内造成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负责人基本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职责的,给予警诫;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职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