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学院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学院民主化、科学化建设,学院特设立书记、院长信箱,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在校园网站设立网上书记、院长信箱。

第三条书记、院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受理书记院长信箱的来信,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书记、院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遵循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解决问题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正确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引导师生。

第二章来信内容

第五条师生员工可就下列问题向书记、院长信箱来信:(一)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受理的问题;(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院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书记、院长信箱回复常规事务或政策咨询,具体事务及政策咨询请通过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并留下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第八条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来信处理

第九条书记、院长信箱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与办理。书记、院长信箱一般每日开启。

第十条党政办公室收到来信后,应根据来信的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属书记、院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对书记、院长信箱的来信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填写《学院书记、院长信箱来信登记表》。信件按顺序编号登记在册,详细填写来信者姓名、单位、通讯方式、来信日期、收信日期以及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填写《学院书记、院长信箱处理单》,出具拟办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件与处理单一同报院领导阅示。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示办理或在2日内转承办部门办理。对于反响强烈、情节较严重的突出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做好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院领导决策。重大问题及事项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办理。

第十四条承办部门对书记、院长信箱来信要迅速办理。自处理单到达本部门之日起,紧急信件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般信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问题较复杂的一周内办理完毕。对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做出解释。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办理完毕填写处理单后及时提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提请院领导出具审阅意见。承办部门对署名信件要给署名人答复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党政办公室对来信办理做好督办工作,并登记在册。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妥善处理每一件来信;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八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