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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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招聘和录用流程,有序进行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所需人力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的人员需求、聘用、录用等相关事项,须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3.0招聘及录用政策

3.1 人员的招聘录用标准主要考虑其品德、专长、性向、能力,而不受其性别、年龄、族群、政党、宗教、国籍的影响。

3.2 各级主管不得引荐配偶及血亲、姻亲等三亲以内人员应聘公司三职等以上职务,若经查出,主管要负连带责任。

4.0人员分类

本公司员工分类如下:

4.1 正式员工:凡经正式聘用录取且试用合格而成为不定期工作的人员均为正式员工,依其工作性质又分为:

4.1.1 作业/特勤人员:指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或工作性质与其有直接相关的一、二职等员工;

4.1.2 职员:指作业/特勤人员以外的三至十职等员工;职员又分为:

① 一般职员:指在主管的督导下,从事常态性工作的三、四职等员工;

② 高级职员:指能运用专业技能独立或管理他人完成工作,且能主动解决问题和担负责任的五职等(含)以上员工。

4.2 契约人员:指担任短期性、临时性或定期性工作并订有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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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应征人员基本资格要求(符合其中一项) ① 在作业/特勤岗位服务满一年(含)以上者; ② 上年度年终考绩为B 等(含)以上者; ③ 近一年内无不良记录者;

注:虽未符合上述第①点规定,但经原单位主管推荐者,则不受此限制。

6.1.2 作业内容

① 由用人单位依实际需求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并经权责主管审核;

② 人力资源部审核;

③ 人力资源部发布内招通告;

④ 符合应征资格之人员,可向人力资源部投递应征简历; ⑤ 应征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初审,再由用人部门复审; ⑥ 符合资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甄选,随同应征面谈记录并附上该员工人事资料送签,否则重新招考;

⑦ 由原单位与新单位主管跟进该员工交接事宜以及到职实际时间;

⑧ 由原单位与新单位权责主管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再由新单位审批主管核准后生效;

⑨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调进(出)操作手续; 6.1.3 调任作业:自调任到新单位实际生效日起,试用三个月,原计时工资随新职位试用期月薪工资而定。

6.2外部招募 6.2.1 外部招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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