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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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
1、XX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
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所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各分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设置财务组,归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2、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法人在财务工作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3.1 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2 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3 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4.1 主持公司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4.2 对公司本部各有关单位和各分公司及其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进行考核。
4.3 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并提供财务意见。
4.4 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各项清产核资工作。
4.5 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4.6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不合理开支。
4.7 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
5、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5.1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资料。
5.2 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即甲方给各分公司所付款项必须先划拨到公司总部财务帐户,公司总部
财务再根据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各分公司所报的资金使用计划,将款项划拨到各分公司帐户。各分公司收到公司总部划拨的款项后,要严格按资金计划使用资金,总部财务有权检查各分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各子公司每月必须向公司领导及财务部报送资金收支预算,经公司审批后按资金收支预算执行。
6、公司所有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6.1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2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6.3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公司所属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4 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5 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请示总厂财务部主任及公司领导后,有权对公司所属的财务人员进行轮岗,对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外部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原则上一年轮岗一次;公司本部财务人员原则上两年轮岗一次。
6.6 公司所属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1 有价证券的收付;
1.2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1.3 资本的增减;
1.4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5 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1.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2、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保全的原则。
4、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四)、流动资产的管理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
2、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3、库存现金的管理
3.1 出纳对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3.2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3 现金支付范围: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出差员工
的差旅费;结算起点壹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4.4 员工出差借款,必须经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往返路线、出差事由、申请金额等。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4.5 其它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总经理签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5、银行存款的管理
5.1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2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5.3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因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4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5.5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不得早付,也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6、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
7、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要根据上月末的余额与甲方进行账务核对,并签订对账单;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甲方帐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