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一、引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居民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教材,旨在指导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背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其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加强健康管理,为实现全民健康目标奠定基础。
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1.建档阶段–规范建档流程,完整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史、家族史等关键信息。
–保证档案真实、完整、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性。
2.管理阶段–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及时反映个体健康变化。
–分类管理档案,确保隐私安全。
3.利用阶段–提供便捷的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健康档案,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4.保密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健康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权。
四、教材推广与实践1.推广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公众2.教材内容–确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析–强调健康档案保密安全措施3.实践指导–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课程–搭建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健康档案管理实操培训活动五、结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的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教材内容,共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以上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内容概要,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引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个人健康为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和管理居民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医疗保健信息的文件。
通过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个人健康服务、医务人员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卫生计划提供基础数据等提供有力支持。
管理规范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史、过敏源及非免疫预防接种史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1.就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检查、修整、归档和更新,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
2.公共卫生机构:应在对居民身体检查或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档案应及时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并进行备案。
3.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配合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和管理自己或其所管辖居民的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要求1.居民健康档案应设置明确的密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密级和使用范围,规范档案的查看和调取。
2.居民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建立档案技术流程、内容格式、标识和档案安全等规范。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机密性。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共享规定1.居民健康档案仅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使用或共享,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使用,严格保密,未经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或共享。
3.共享居民健康档案前,应经过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将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对象等事项告知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同意后,共享方可使用。
建立管理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是保障居民健康权利、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加强档案的入口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好档案收集、备案和归档工作,保护居民健康隐私;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其个人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 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 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 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健康体检
基础信息 健康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既往史 家族史……
生活方式 体检 健康指导 用药
健康评价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妇幼、慢病、老年人、重精、结核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接诊、会诊、转诊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健康档案:以 家庭为单位,形成 的健康相关的资料 信息。
社区健康档案:以 社区为范围,形成 的健康相关信息。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基本资料:家庭成员基本信 息、经济、居住条件与卫生设 施、家庭特征
家庭主要问题:用药、遗传、 慢性病、传染病、残疾、生活 方式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的 基本资料
问题描述
居民家庭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卫生服务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的用途
1、居民自我保健的基础资料 3、是临床决策
附件
附件
填写与建档对象关 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不能选择村医等服 务提供者(极个别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1. 前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人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一份重要文档。
它的建立和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定本规范,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 健康档案的建立2.1 健康档案的主体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是居民个人,由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协助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可通过纸质记录或电子化方式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2 健康档案的内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健康档案编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位居民的健康档案;- 健康评估:包括个人及家族疾病史、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 诊疗记录:包括近期就诊情况、门诊、住院等诊疗信息;- 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用药记录:包括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的用药情况;- 健康教育:包括个人健康管理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3. 健康档案的管理3.1 建档时间和更新建立健康档案应在居民首次就诊时进行。
档案的更新应及时进行,特别是在居民就诊、检查、用药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记录。
3.2 档案保管责任医疗机构应为每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更新和使用。
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也应积极协助管理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3.3 档案安全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并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或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健康档案的应用4.1 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依据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准确维护,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影响。
4.2 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制定健康计划、健康教育等,促进居民健康。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小结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小结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一项关乎居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我参加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通过学习了解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收获颇多。
首先,在培训中,了解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对居民个体及群体的健康情况进行监控、综合评价和分析,是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工作。
通过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及时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医疗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个体化健康管理服务,从而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其次,培训中,学习了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法。
居民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疾病诊断和治疗信息、用药情况、健康指导和教育记录等内容。
对于每一位居民,要建立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居民的健康信息和医疗服务情况。
同时,要进行档案管理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阅读性。
另外,还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居民个人隐私的安全。
此外,在培训中,还学习了健康教育和指导的方法和技巧。
健康教育和指导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居民进行健康宣教和个体化健康管理,可以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
在健康教育和指导过程中,要注重与居民的沟通交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及时解答居民的疑问,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行为习惯。
最后,在培训中,还学习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流程包括居民登记、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和档案维护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准确记录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加强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随着健康管理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也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的健康信息得到正确、安全、高效地保存和管理,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准确的参考。
一、档案的建立与录入1. 个人信息录入居民档案的建立需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还应包括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
2. 疾病史记录对于居民的疾病史,应详细记录既往的疾病情况以及诊断结果、治疗经过等相关信息。
特别是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应详细记录相关的检测指标和用药情况。
3. 药物过敏史记录个人对药物的过敏情况也是重要的信息之一,应该在健康档案中进行记录。
此信息对于医生在开具药物处方时的考量非常重要。
4. 检查结果和医疗报告将各类医疗检查的结果和医疗报告作为重要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
包括化验单、X光报告、CT扫描报告等等。
二、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1. 信息的保密性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健康档案的隐私,不得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数据的备份与存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进行数据备份,并采取适当的存储措施,确保信息不会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丢失。
3. 访问权限控制医疗机构应设立健康档案访问权限的控制机制,确保只有合法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档案信息。
三、信息利用与共享1. 信息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和参与到诊疗过程中,以更好地进行个性化诊断和治疗。
2. 信息共享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协同效应。
但共享必须经过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居民自主选择,并且要严格保护居民的隐私。
四、档案的更新与维护1. 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
医疗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就诊情况、检查结果和治疗计划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合一在个人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协调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避免因信息分散而产生不完整或重复的情况。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通过向居民提供健康档案信息,可以让居民更加了解自己 的健康状况,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服务对象与范围
服务对象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对象为全体居民,包括新生儿、儿童、青少年、成人、老年人等各个年龄段的人 群。
服务范围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范围涵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 务规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概述 • 服务流程与内容 • 服务标准与规范 • 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规 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权益,制定本服务规范 。
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记录和分析居民的健康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居民的 健康状况,为居民提供更精准的医疗服务,从而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
预防和控制慢性疾病
通过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有效地监测和预防慢性 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同时,根据档案信息,可以为居民提 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干预措施。
05
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估
监控方式与方法
01
02
03
定期检查
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档案的完 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随机抽查
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 档案内容进行核实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患者满意度调查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问题描述
居民家庭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五、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的基本程序
多元化信息采集 方式
档案建立主体
档案建立原则——
患者就诊 入户服务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
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门诊科室
区
住院部
卫
生
家庭病床科室
服
预防保健科室
务
人
自愿+政策导向
员
基本程序
确
定
建
询问分类
建立健康档案
专项部分: 妇女、儿童、学生、老年人、重点 疾病管理对象的健康管理记录。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 ①个人基本信息,比如: 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医保情
况等 ②个人健康行为习惯,比如、吸烟、饮酒、饮食习惯、锻
炼情况等 ③既往史,包括残疾情况、既往疾病史、生育情况、家族
史、药物过敏史、输血史、预防接种史等 ④主要健康问题
期 性 问
人
填写问题目录
室
()
健
处
康
理
老年人
填写老年人健康管理随访表
题
人 群
孕产妇
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随访表
目 录
档
填写档案封面
调取
案
档案
填写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
整理装袋
0-3 岁儿童
更
填写0-3 岁儿童健康管理随访表
新
暂
填写居民个人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服务对象分类
就到 诊中 者心
否
您是在本 社区常住吗?
是
社管 区理 重人 点群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从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一个有关个人健康情况的重要文件,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信息等;它是居民个人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
因此,健康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保障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档案管理人员是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整理、编目和存档;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归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等。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建档、整理、编目、存档、查询、借阅和归还等环节。
首先是建档环节,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其次是整理环节,对已建立的个人健康档案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然后是编目环节,为个人健康档案编制目录,方便查询和管理。
接下来是存档环节,将整理好的个人健康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最后是查询、借阅和归还环节,居民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借阅自己的健康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在确认身份后予以归还。
档案管理操作规范包括: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护居民健康档案的隐私和安全;2.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3.确保建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居民健康信息;4.严格管理健康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丢失;5.提供及时、准确的查询和借阅服务,并记录查询和借阅情况;6.定期进行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评估,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7.定期开展健康档案培训和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三篇)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1、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流程,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提高健康档案的使用率,实现档案动态化、实用化。
2、规范建档,强化管理,保证居民个人健康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保证录入质量。
对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分析,并做好保密工作。
3、坚持建档与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档案利用率、更新率,把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到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在居民就诊、体检和接受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充实到健康档案中,真正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动态管理。
4、加强培训督导考核,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对建档数量、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绩效奖励挂钩,兑现相关经费。
5、居民健康档案,实行专室、专柜及专人管理。
以家庭为单位,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盒,一村一柜,统一编码、统一排序、统一标识,放置有序,存取方便、快捷。
6、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
发挥档案作用,服务居民健康。
7、搞好档案保管工作,及时维护,防潮、防霉、防遗失。
明确档案工作人员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二)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在居民健康数据管理、健康监测和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全民健康。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政府、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居民等各个方面。
以下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的主要内容:一、政府职责: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 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018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2018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概述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体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的文书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是为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应用、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居民健康权益,促进城乡卫生一体化的服务规范。
应用范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适用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健康体检机构、其他从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等。
规范要求本规范的实施要求如下: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收治或服务居民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将其归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健康体检机构等组织也应根据居民就诊情况建立健康档案。
2.居民健康档案应当全面、准确记录居民的基本信息、疾病情况、健康体检结果、用药情况、手术治疗情况、生育情况、接种历史、预防接种计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心理卫生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每位建档居民设置健康顾问或家庭医生,加强慢性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和宣传健康科普知识。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和查询,禁止篡改、删除或随意披露居民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服务与应用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诊疗的基础资料,并根据居民健康档案给予个性化的诊断、治疗及健康干预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应当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实施精准健康管理。
2.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居民健康档案中的生育情况,进行全面维护、咨询、引导和服务工作。
3.其他从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当认真学习和应用居民健康档案,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与追溯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定期检查与整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居民健康档案归档保存5年或以上。
在档案转移、整合、销毁时,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档案流转、取证、备案等手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
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服 务 内 容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 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 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
三、服 务 流 程
三、服 务 流 程
四、服 务 要 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 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 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 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 系统的数据安全
删去“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 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四、服 务 要 求
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 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 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 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
四、服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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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及县以上的行 政区划,统一使 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2260)
乡镇(街 道)级行 政区划, 按照国家 标准《县 以下行政 区划代码 编码规则》 (GB/T101 14-2003) 编制)
村(居) 民委员会 等,具体 划分为: 001-099 表示居委 会,101199表示 村委会, 901-999 表示其他 组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解读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解读1. 简介居民健康档案是指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疗或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进行诊疗记录、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综合性健康信息的归档保存。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该规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2. 规范内容2.1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完善(1) 建档时机和建档原则规范要求,居民首次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疗或公共卫生服务时,应当建立其健康档案。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主动询问、全面搜集、认真记录、完整归档”的原则,建立健康档案,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健康档案信息的完善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完善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为其提供个性化、精准的卫生健康服务。
2.2 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1) 健康档案的保管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保管制度,明确健康档案保管人员和保管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健康档案。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
(2) 健康档案的查询和使用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查询和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和使用权益。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合规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
2.3 信息安全和信息共享(1) 健康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保障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培训。
(2) 健康档案信息共享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标准和技术标准,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引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指为居民建立和管理个人健康档案,通过系统化的收集、整理、存储、上传、共享和使用居民健康相关信息,为个体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促进更好地保障居民健康。
一、原则1.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需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隐私的保护。
2.健康信息共享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经过居民同意,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与医疗机构、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3.信息准确性原则:管理服务提供方应确保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更新居民健康信息,以提高信息利用价值。
4.权限控制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实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修改或使用相关信息。
二、服务内容与过程1.个人健康信息收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收集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病历、体检报告、用药记录等,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个人健康信息整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将收集到的个人健康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结构化和标准化,方便后续的使用和共享。
3.个人健康信息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方应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存储,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个人健康信息的泄露和非法访问。
4.个人健康信息上传和共享: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上传至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以便医疗机构、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能够共享和使用这些信息。
6.健康信息更新和管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并对居民档案进行管理,保证其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7.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反馈居民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三、服务保障措施1.安全保障: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新图文)
二、服 务 内 容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 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 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 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
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 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 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 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三、服 务 流 程
三、服 务 流 程
四、服 务 要 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 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 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 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 系统的数据安全
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4.3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4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 4.6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 4.7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六、附
件
六、附
件
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 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注明修改、更换时间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 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 的性别 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 194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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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们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
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
为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2、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
问题处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随访评估: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1、筛查: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
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
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
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2、第一次入户随访。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督导服药。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4、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1、按照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
2、对0-36个月儿童向家长提供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
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
. 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