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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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农机管[2006]2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6.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6年12月8日苏农机管〔2006〕28号)

各市农机局:

为增强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农机事故,省局修改了《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件:

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乡以下道路、沿海滩涂上停放、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作业(跨区作业)安全生产、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死亡3-6人的农机事故,由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二)死亡7人(含7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由省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

急救援及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室、农机、安监、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人或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救援及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

预案启动时,各工作组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当组内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一)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农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处(科)室和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为成员。

1、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2、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5、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二)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处(科)牵头负责。

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其他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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