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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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
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浙教办高科[2012]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08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2〕155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我厅组织开展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在各高校推荐、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现确定友嘉实业集团等20家企业为我省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其中10家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基地的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经批准建设的浙江省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效期为5年。有关基地
建设工作要求按我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103号)执行。完成国家、省级培训任务及访问工程师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管理考核基地的主要依据。我厅将视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资助。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大与基地企业的合作力度,协助做好基地建设工作,为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与服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