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45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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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2〕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99号)精神,经单位推荐、专家遴选、网上公示及省教育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药品质量与安全等50个团队为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立项建设团队,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校根据《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要求,加强对团队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按建设计划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
省教育厅将组织团队建设期中考核、期末验收,期中考核未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达不到绩效考核要求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期末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附件: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3月8日
——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一、背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输送适应当代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中职和高职教育质量,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和高技能人才。
三、工作重点1. 推动课程体系改革通过对课程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突出技能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 落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中高职教师的培训和评价机制建设,推动教师向产业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人才发展。
3. 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引导学校与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4.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进行有效运用,确保对学生的全方位能力培养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1. 资金投入加大对中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2.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3. 宣传推广组织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推进。
以上为《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各相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殊场合1:农村地区中职和高职教育改革应用增加条款:适应地方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中职和高职教育改革过程中,需要增加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等相关课程,以适应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
解决问题及注意事项:问题:农村地区资源匮乏,师资力量不足。
解决办法:设立农村教师培训基地,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特殊场合2:企业合作项目驱动的中高职教育改革应用增加条款:实际项目驱动的课程设置针对企业合作项目的实际需求,建立实际项目驱动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环节,使学生更贴近企业需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浙教办职成〔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2〕2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为针对性培养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提升所迫切需要的复合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的有效实现方式,更好适应我省产业跃迁和学生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职业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改革目标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理念和实践经验,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共同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产业升级,使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成为优化浙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推进高地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通过改革探索,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一是通过核心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升级提供新动能;二是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扩大辐射面,让高等教育更直接更好服务县域发展;三是在现有高水平中职学校中好中选优,打造若干所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培育核心竞争力,引领中职教育发展;四是打造中职、高职、地方、产业紧密互动的产教融合新模式,为职业教育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新探索和新借鉴;五是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规格,使学生在就业和终身发展上更有竞争力,成为职业教育服务“扩中提低”的样板和民心工程。
二、参与改革所需具备的条件(一)所在区域。
所在区域为经济强县(区),有良好产业基础,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有行业龙头企业支撑,利于集中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多元办学体制改革。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浙教职成[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2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高职衔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将《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现就我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形成合理的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利于加强中高职衔接,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有利于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成长,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职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到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左右,高职专升本比例达到10%左右。
同时,加强中高职课程和教学衔接,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
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浙教高教〔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5〕9号
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水平和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能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选择少数院校,有计划地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现将《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方案精神,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按相关设定条件和自身发展实际,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2月27日前寄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
附件: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1月19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浙教办函〔2024〕102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2号各相关高校、各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现就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设置“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创新项目4个大项,包括课程实施能力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提升、1 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访学研修、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名校长(书记)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双师型”教师技术技能培训、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研修等12个子项目,具体详见《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一览表》(附件1)、《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内容要求》(附件2)。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备案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年)、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培养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或其他具有突出业绩和培训资质的高水平大学、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术科研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1.23
•【字号】浙教办函〔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13号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高校建设、推荐申报、专家组评审和结果公示,确定立项建设《心理学与职场软技能》等81门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申报书中建设进度且达到预期成效的项目发文予以认定,统一发布到省级相关平台推广共享;对验收不符合运行要求、不能有效开放共享和未能达到持续更新的课程,将取消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请各高校切实承担精品课
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立项课程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支持,确保课程按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0‟1号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我省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根本在人才。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办学规模、教育结构和教育质量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高职教育,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缓解高中毕业生升学压力,改善高等教育结构,改变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多样性、综合性的大众高等教育体系。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我省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第三产业持续上升,新兴行业迅速发展,技术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发展高职教育,顺应了这一趋势,有利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在我省形成以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其他院校共同参与,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时代特征和浙江特色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高职院校要将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浙教办函〔2022〕207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相关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做好2022年省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经培训基地申报、专家评审,决定开设“课程实施能力提升”等9个培训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一)课程实施能力提升。
中职班开设专业为电子与信息大类,名额50名,高职班开设专业为装备制造大类,名额50名。
面向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
培训时长不少于2个月,其中:集中研修累计4周(160学时)。
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和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教学质量评价等。
(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中职班名额50名、高职班名额50名。
面向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操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
培训时长不少于4个月,其中集中研修累计4周(160学时)。
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信息化制度标准、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制作应用、在线教学组织实施和平台使用、混合式教学组织实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AI(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
(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
中职班开设数学和语文两个班,各招收50名,高职班开设英语专业,招收50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浙教办函〔202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浙江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以下简称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课程申报范围和课程要求(一)申报范围申报课程应为纳入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含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训实习),以及其他特色课程。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课程列归中等职业教育组,五年制高职后二年课程列归高等职业教育组;高职本科课程列归高等职业教育组,但须单独注明。
(二)课程要求1.课程设计科学,教学目标清晰,内容符合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规范性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思政要求,体现职教特色,专业课及时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课程建设与实施。
2.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至少在课程平台上完成两(学)期的在线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在同类课程中教学效果良好,有省级课程或教学项目建设基础的优先。
3.体现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成果,课程教学活动完整,提供在线测试、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功能并有效实施,能有效防范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随着我国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结构、就业市场变化的新趋势,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和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必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快改革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体上结构不尽合理、实践能力偏弱、培养渠道相对贫乏等情况尚未从根本上改观。
为切实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2002年5月15日一、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才的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提高专任教师业务水平,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高职(高专)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
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
大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号】浙教办函〔2020〕184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
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184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及《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1号)要求,我厅启动了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经个人申报、学校遴选推荐,我厅审核,确定余旭红等723名教师为首批“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本科高等学校根据“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类别、发展目标、培
养任务和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采取“量身定制”的培养方法,切实承担起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的责任,统筹各种培养资源,创造条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为“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创新平台和工作环境,努力创造育才、引才、用才、留才的优良环境。
附件: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第一批90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验收时间2019年5月—6月。
二、验收对象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90家(试点县9个、试点企业6家、试点高职院校19所、试点中职学校56所)。
三、验收内容和方式验收方式采用各试点单位提交总结材料,省级层面组织审核材料,并随机抽样调研的方式开展。
各试点单位总结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目标任务实施及完成情况: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高职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是落实一核心(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两主体(学校与企业)、六个共同〔共同招生招工(徒)、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组织教育教学、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管理与考核评价的一体化育人机制〕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工作成效及创新点。
由各地各校提供1-2个典型案例。
(四)相关佐证材料,如现代学徒制试点协议、招生(招工、招徒)办法、专业培养方案、学徒协议书、学徒标准、教学计划、课程(项目)标准、教学指导意见、企业师傅管理规定、学徒管理规定、考核评价细则、教学管理细则、安全管理细则等。
请各试点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我厅职成教处,其中试点县、试点企业和试点中职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汇总表加盖公章),试点高职院校直接上报我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
邮箱:****************。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浙教办职成〔2006〕159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06〕15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今年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首期职教师资高技能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快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决定于2006年12月再次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学校根据各地上报的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确定今年12月举办14个项目的职业学校教师高技能培训,分别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承办,培训学费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规定执行。
具体培训项目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2006-2007年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对象。
各有关学校要克服工学矛盾,安排好工作,支持教师参加培训。
一些未列入培训计划的教师,只要符合培训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本次培训。
三、其他事项(一)请参加培训的专业课教师于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2)直接报承担培训项目的相应学校,各培训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本期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并直接通知参训教师本人。
(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
(三)各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浙教办高教〔2018〕92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
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8〕92号
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深入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校经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等必要程序和环节,共向我厅推荐了教学改革项目933项。
经认真审核,我厅同意这些项目立项备案。
各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请各高校重视项目研究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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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5〕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浙政发〔2014〕40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产生了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现予公布。
列入第一批省重点建设的高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省教育厅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各重点建设高校发展情况。
省级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浙教高科〔2012〕161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素质。
在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为突出的是要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工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也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
“十一五”以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以强化内涵建设为目标,“双师”教师队伍无论是数量、个体素质和整体水平都有了明显提升,确保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支撑了浙江高职教育持续快速发展。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了关键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师资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适应、培养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因此,加快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类型特征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特别是加快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状况、服务产业转型、支撑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教师队伍,加快向内涵建设转移,是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基本任务(一)总体目标。
高职院校教师培养“双师型”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高职院校教师培养“双师型”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技能型卫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与学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专业设置覆盖全校主体专业,培训内容基本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师培训体制,满足培养既能够胜任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实习指导和传技带徒任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
二、基地模式采取“学校+院企”模式,即学校作为牵头单位和基地主体,吸纳校院(企)深度合作的医院、企业参加的方式。
在基地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过程中,学校与院企发挥各自优势,紧密合作,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教师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技术素质、提高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任务。
三、建设任务(一)遴选深度合作企业在现有合作的院企中遴选一批有实力、有意愿、有条件的深度合作院企,作为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践操作技能培训的合作院企。
达成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合作意愿的院企,由学校与院企签订《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合作协议》,并由学校向院企授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牌匾。
(二)建立“学校-系部-院企”三方管理体制学校管理: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全面指导协调。
人事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各方职责,指导基地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日常管理、下达任务并实施监督。
系部管理: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校内培训任务由人事处下达,各系部具体承担、实施。
由各系部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培训工作。
院企管理: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医院(企业)培训任务由人事处下达,合作医院(企业)具体承担、实施。
医院(企业)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安排医院(企业)专家进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两部分,内容选择由学校、院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制定培训任务、计划,培训内容贴近教师工作实际,体现应用性,重点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4.19•【文号】教高厅[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2004年4月19日教高厅[2004]16号)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个充满活力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新体系已初步形成。
为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部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
现将在2003年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重新修订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本地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应从2004年起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分期分批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论,并向我部推荐少量优秀院校,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候选单位。
三、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84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
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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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
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浙教办高科[2012]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08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2〕155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我厅组织开展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在各高校推荐、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现确定友嘉实业集团等20家企业为我省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其中10家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基地的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经批准建设的浙江省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效期为5年。
有关基地
建设工作要求按我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103号)执行。
完成国家、省级培训任务及访问工程师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管理考核基地的主要依据。
我厅将视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资助。
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大与基地企业的合作力度,协助做好基地建设工作,为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与服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