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通用版)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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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部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由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工人经营三个方面组成。
第七条政府监管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包括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管理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工人经营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参与主体,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培训,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措施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首要措施,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类型和作业环境,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工程控制方法,降低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包括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强化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置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个体防护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指导,对从事高危行业和作业环境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开。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提高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六条预防为主。
单位应当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物的产生,提前做好危害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综合防治。
单位应当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卫生措施等方法,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八条依法防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责任明确。
单位领导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职工要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积尘、积渣等职业危害物质。
第十二条工作区域应当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避免发生霉菌、细菌等职业病因素。
第十三条高温作业时,应当保持通风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带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绳索等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作业时应当注意使用正确的姿势,避免出现劳损等职业伤害。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保障职工的安全撤离。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七条职业危害物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不影响职工的健康安全。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工作环境质量和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职工,包括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间接受到职业病危害影响的职工以及职业病危害的危害评估、监测和控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要原则,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扩散。
2. 综合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并通过综合协调、分工合作来实施管理。
3. 公开透明:职业病防护管理的各项内容应当公开透明,职工有权了解自身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并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护工作。
4. 依法治理:职业病防护工作应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业病防护责任1. 单位责任:(1)设立职业卫生防护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防护人员,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的监测、评估和防护工作。
(2)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
(4)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改造、技术改进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2. 职工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设施,不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操作方法。
(2)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和防护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护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1)采取工艺改造、技术改进等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和产生。
(2)优先选用无毒、低毒、低危害的物质和设备,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使用。
(3)采用有效的通风、排风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2. 个体防护措施(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口罩、防护眼镜等。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职责分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分别负责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培训和宣传、事故调查等工作。
3. 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危害识别和评估1. 危害识别: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危害评估:对已识别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定期检查和评估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防护设施和装备1. 岗位设施:公司应为不同岗位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防护设施和装备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效果。
五、职业健康监护1. 健康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记录保存:对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员工的健康档案应建立并保存,便于随时查询和分析。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员工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理等。
3. 宣传措施: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1. 调查责任:公司应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处理措施: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八、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1. 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用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1 用人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劳动者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
1.1.1 职业卫生方针应按以下要求制定:—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应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合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性质;—保证全员参与。
1.1.2 职业卫生方针应达到以下要求;—内容明确,注明制定日期,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或签发实施;—及时公布,保证全体劳动者及所有相关方及时得知;—定期评估,确保职业卫生方针持续的适用性。
1.2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2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1.2.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范本Ⅰ、概述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本公司制定了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对各类职业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对危害控制的组织、工作责任、培训和监督进行了具体规定,以期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Ⅱ、职业危害识别1. 职业危害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员工的危害程度和持续时间。
职业危害识别工作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的特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危险化学品:识别和登记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确定其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2)物理因素:识别和登记可能存在的辐射、噪音、震动、高温、低温等物理因素,评估其对员工的影响;(3)生物因素:识别和登记可能存在的生物因素,如病原体、致敏物质等;(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登记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因素,如粉尘、气体、有害物质等;(5)工作操作危害因素:识别和登记可能引发工作操作伤害的危害因素,如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电气设备等。
Ⅲ、职业危害评估1. 职业危害评估是对已识别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确定其对员工健康可能造成的具体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
职业危害评估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如检测仪器、采样方法等;(2)评估指标:确定评估指标和标准,如职业限值、危险等级等;(3)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排序,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Ⅳ、职业危害控制1. 职业危害控制是对已评估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工程控制:通过改变工作环境或工艺流程来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释放,如封闭系统、通风设施、防护设备等;(2)管理控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来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暴露和危害,如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3)个体防护:根据员工岗位和暴露情况,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用品,如防护眼镜、口罩、耳塞等;(4)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对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监护和管理。
(完整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通用版)
(完整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通用版)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总则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6、督促并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并加强实施。
7、建立并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三、技术部门的职责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
协助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此外,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前向其告知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以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对员工的伤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职业病危害;(3)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及操作规程,并监督其落实情况;(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危害防范意识和技能;(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3)监督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病危害;(4)定期向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3. 员工(1)遵守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3)如发现职业病危害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4)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的评价、检测和监控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制定以下目标:1. 实现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全覆盖和全面落实,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 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和患病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要求;3. 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率和有效性;4. 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纠正职业病危害;5. 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711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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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
前期预防1、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救护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防治措施1、要建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测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源,防止因密闭性能不好、设备管理不善、检测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而酿成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事故。
2、对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人员要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五条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根据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结果,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投产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并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急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制度第十四条本单位负有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发现职业病危害问题时,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护工作。
工地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工地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地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地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危害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四条工地职业危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工地职业危害防治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危害防治。
第二章物理因素危害防治第六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内噪音、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第七条工地内噪音应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工地应设置隔音设施,减少噪音对工人的危害。
第八条工地施工机械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振动幅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工地辐射源应当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条工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工地施工单位应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物理因素对工人的危害。
第三章化学因素危害防治第十二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内化学物质进行认真评估,建立物质安全数据表。
第十三条工地施工单位应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减少化学物质对工人的危害。
第十四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化学品。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开展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对化学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地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不超标。
第十七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化学事故及时应对。
第四章生物因素危害防治第十八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内孳生的有害生物进行清除,保持工地内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开展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条工地施工单位应为工人提供防护用具,减少有害生物对工人的侵害。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公司聘请专业的职业危害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措施。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减少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职业危害评估与管控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管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检查职业危害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公司将对凡是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的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职业危害事件台账,记录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原因,并且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将开展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包括职业危害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将督促员工参加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对参加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四章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机制,凡是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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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通用版)第一部分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矿井粉尘防治第一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指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是矿井(含选煤厂、建井单位,以下同)主要职业危害。
为防治矿井井下粉尘,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的煤尘产生量。
2、炮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峒室及钻场,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3、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第五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六条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
内喷雾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保证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的正常使用,否则必须停机。
第七条综掘工作面应配备湿式除尘风机。
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保证除尘风机正常运行,确保除尘效果。
否则,不得开机掘进。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
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并保证水压、水量和雾化效果。
爆破、出煤和移架等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
第九条液压支架和综放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不得作业。
第十条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第十一条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
第十二条必须加强除尘风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喷雾装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第十三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能侵入的地点的,必须采取风流净化措施。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井下巷道湿润,防止人员行走时产生粉尘。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矿井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如净化水幕等)保证被串工作面的风流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风速超限造成粉尘飞扬。
第十六条掘进、修复巷道采用锚喷、喷浆支护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且必须在喷射地点的回风侧安设净化水幕降尘。
矿井粉尘监测第十七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2、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十九条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第二十条总粉尘中粉尘分散度测定方法选用滤膜溶解图片法,粉尘粒径为几何投影定径;总粉尘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选用焦磷酸重量法,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选用红外分光或X线衍射法。
矿井粉尘职业病防治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查出的尘肺病患者,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尘肺病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接尘工人的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尘肺病职业健康检查。
3、尘肺病的检查、诊断、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各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第二十五条定诊为Ⅰ期以上的尘肺病人,必须调离原粉尘作业生产岗位,并应积极治疗,定期进行医学追踪观察直至死亡为止。
第二十六条疑似尘肺患者(0+)必须进行严密的医学监视,定期复查,以及时发现和控制病情进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应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二部分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的防治第二十八条矿井井下空气成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当空气的成分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矿井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防止风流速度超限导致工人患风湿病症和防止风流速度过低不能有效稀释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
第三十条矿井进风井口及井下空气的温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的规定,确保井下工人的职业健康。
第三十一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经布置在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点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矿井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被串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规定。
第三十三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第三十四条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其他有害气体等,还必须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CO、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还必须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有害气体。
第三十七条井下普通掘进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方可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爆破地点进行巡视,防止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的监测第四十条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测定结果必须建档,并报有关单位。
第四十一条有毒物质按WSI—1996《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采样规范》检测;噪声按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测定;高温按GB934—122《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测定;放射线按GB475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方法测定,检测结果按国家质量控制程序,标准统计程序、信息传递程序要求归档。
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病的防治与管理第四十二条矿井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四条有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或经医学鉴定不适应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第四十五条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