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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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

尊敬的主席,评委,在场的观众以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开宗明义,世界文化遗产专指“有形”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商业化是指权利人以自由,平等的交换为手段,进行利益活动的过程。世界文化遗产的商业化是指在其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引人商业运作机制。实现保护与收益相统一的过程。双方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通过旅游等方式享用其文化价值的同时,也产生了消费意义上的经济价值,商业化模式也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发展的趋势。我方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及其价值的充分利用。下面我方将从两个方面了来论证我方观点。

首先,世界文化遗产的商业化有助于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投入到传承与保护的行列中。

试想,纵使价值再高,却不为人们广而所知,又何谈保护与传承。商业化以其多元化的形式,用为大众所容易接受的方式,高效的传播,展示文化遗产的深刻内涵。让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了解文化的蕴涵。即是商业化不仅能够保护那些文化瑰宝,而且还能让他展现他的文化价值,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体验一下。文化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商业化亦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先进的现代科技保护技术及操作人员。

其次,适当的商业化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

商业化和文化遗产保护二者并不矛盾,相反,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应该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商业化的推行有着法律,道德的规范。从法律来看,国际上各国相互签订各种国际公约,国家层面上有明文法律规定,像是我国在《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地方亦有条例限制。从道德来看,有社会舆论,人们相互监督等规范。由此开展的商业化,有质的保证。面临目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缺口问题,以及文化遗产的管理,维护和修复问题,商业化将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由较早引入商业化的丽江古城来看,2012年丽江古城旅游业收入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不仅为古城维护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也为当地居民创造了经济收入,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所以商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仅能保护文化遗产本身,还能给当地人带来巨大的收益。

综上所述,商业化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相互依托,走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化相结合发展的道路也是可行的。故我方坚定认为世界文化遗产应该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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