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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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二级教学督导是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和本科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督导的工作质量,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制定经济管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实施细则,请学院教学督导专家遵照执行。

1、坚持分组听课的原则。学院二级督导实行分组听课原则,每组督导专家原则上应该一起完成听课任务,督导专家不得单独听取某位老师的课程。

2、坚持回避督导的原则。督导专家原则上不听取本专业老师的课程。如果某系没有督导专家,原则上各位专家都可以督导;对于某个老师的听课次数最多不要超过3次,并尽量扩大听课的覆盖范围。

3、坚持均匀听课的原则。专家听课尽量在全学期均匀布置,不能集中安排在期末或期初进行。

4、坚持整节听课的原则。督导专家原则上需要听完一整节课,以便更加完整地考查该老师讲课环节的完整性、重点难点的突出性和整节课设计的合理性等。

5、尊重被督导老师的原则。督导专家应该提前进入教室,以免影响老师的正常上课;督导建议请专家与被督导老师进行单独交流。

6、坚持客观连续的原则。请各位专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被评老师打分,并至少在一个学期内坚持打分标准的连续性。

7、坚持着眼于提高的原则。督是手段,导是目标。专家如果发现什么问题,请不要简单地在听课表上一填了事,而是尽量从建设和提

高的角度和该老师沟通。对于课堂效果不太好的老师,注意检查其相关的教学文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意倾听该老师的解释,以便使督导工作更加具体深入;如果课堂效果比较好,相关文件可以酌情从宽要求。

8、坚持重点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听课就是按照学校提供的重点听课名单实现重点督导和提高,随机听课就是尽量在老师上课原生态的状态下进行听课,确保听课的客观性。

9、不能事先透漏被督导对象名单,更不能提前与被督导对象打招呼。

10、按照学院的要求,每个专家至少听课4次以上。督导专家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项扣分有理有据;最好在听课记录上有显示记录,以便备查。期末适当时候以组为单位提交听课表和总结。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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