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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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程序1 基本要求1.1 重点排污企业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公开环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2 企业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强制公开,其余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及时、如实地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公众公开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规定】。

2 工作程序2.1 项目建设前阶段2.1.1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2.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2.1.3 依照.2.1.2 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 次;——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 2.1.2 规定的信息。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邮箱:******************.cn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5日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说明

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说明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办法1、相关条款1.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本条款所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是指既属于依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当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同时又属于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

主要包括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和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等的废水、水质污染严重、对环境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均有较大危害的排水户,如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屠宰等行业。

1.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解释)1.4.1“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开发布。

1.4.2“重点排污单位”包括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

1.4.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强制性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做出了规定。

1.4.4具体为:1.4.4.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属于排污量大;1.4.4.2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城镇居民高度关注;1.4.4.3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属于社会关注度高;1.4.4.4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排水户分类2.1根据上述规定,将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确 所属类别 和主要 污染物指标 。 (摘 引 自环境保 护部网站 )
措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修 订 的衔 接 。 放 标 准 和排 污 许 可 等 管 理规 定 。
(摘引 自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引自环境保护部网站 )
O7 第四轮大区域战略环评完成


2017年 l2月 19日 环境 保 护部 在京 组织 召开 了京津 冀 、长 三角 、
环评改革 ,为战略规划环评落地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推动战略和规划环 评必须狠抓 “三线一单”落实。下一步将结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构建 。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加快推开地市级行政区域 的战略环评试点 ,
着力推动三大地区战略环评成果落地。 (摘引自 简 讯
01.《排 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 发 布
02.我 国 湖 泊 将 全 面 实 施 湖 长 制
2018年 1月 1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 《排污许可管理 办法 (试行 )》,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 ,细化 了环保 部 门 、排 污单位和第三方 机构的法律责任 ,为改革完 善排 污许可制迈 出了坚实的一步 。 《管理办法 》明确了排污 者责任 ,强调守法激励 、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 , 《管理 办法 》规定 了企业承诺 、 自行监 测 、台账记 录 、执行 报告 、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 《管理办法 》是对 《排污许可 证管理暂行规定 》的延续、深化和完善,两者在结构和思路 上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 ,并进一步提高了 可操作性。 (摘引自环境保护部网站 )
规划环评 、项 目环评管控体 系, 设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的 ,应确
做好与生态环保领域相关改革举 保 调 试 期 间污 染 物排 放 符合 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7]8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7.11.25【实施日期】2017.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邮箱:zhiguanchu@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5日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3—污单位名录。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管理。

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

名录更新、单位名称和地址变更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反映到信息库中。

永久性停产和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二章筛选条件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其他(风险源)五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形成了《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2018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8年3月22日附件2018年天津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3家)序号行政区域企业名称1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东丽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3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东丽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5东丽区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6东丽区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东丽区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8东丽区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9东丽区昂高(天津)有限公司10东丽区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11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大毕庄分站)12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无瑕分站)13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丽新二站)14东丽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华明分站)15西青区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6西青区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7西青区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18西青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西青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20西青区天津市金晟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1天津市亿博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22津南区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津南区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24津南区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5津南区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6北辰区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27北辰区天津市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8北辰区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29北辰区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30北辰区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31天津大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32北辰区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33武清区天津市江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武清区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5武清区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36武清区天津静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37武清区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38武清区天津正安无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39武清区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40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热电部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42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43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44滨海新区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45滨海新区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46滨海新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7滨海新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48滨海新区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49滨海新区天津市汉沽合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滨海新区天津市凯特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51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52滨海新区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53滨海新区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54滨海新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55滨海新区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56滨海新区天津市环皓化工有限公司57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房产供热中心58滨海新区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万通供热有限公司60滨海新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61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天津)有限公司62滨海新区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63滨海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烯烃部64滨海新区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65滨海新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66滨海新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7滨海新区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68滨海新区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69滨海新区天津鞍钢天铁冷轧薄板有限公司70滨海新区凯诺斯(中国)铝酸盐技术有限公司71天津市汉沽区津华化工厂72滨海新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IGCC) 73滨海新区天津市汉沽津达碱厂74滨海新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75滨海新区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76滨海新区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7滨海新区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8滨海新区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9静海区天津峰利蒙瑞特实业有限公司80静海区天津远东高盛实业有限公司81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82静海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3静海区天津市兆博实业有限公司84静海区天津市岐丰钢铁有限公司85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宝来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86静海区天津金美达针织集团有限公司87静海区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88静海区天津市津和双金属线材有限公司89静海区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90静海区天津市宝利金热镀锌有限公司91天津市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2静海区天津市鑫瀚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93静海区天津大强钢铁有限公司94静海区天津市富仁板带有限公司95静海区天津市仁通钢铁有限公司96静海区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97静海区天津市利宝丰科技有限公司98静海区天津市绍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9静海区天津市仁翼钢铁有限公司100静海区天津轧一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01天津市君诚金利管业有限公司102静海区天津胜达实业有限公司103静海区天津市坤峰益实业有限公司104静海区天津金都钢铁有限公司105静海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三分厂)106静海区天津顺宇工贸有限公司107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龙发实业有限公司108静海区天津市泰峰钢铁有限公司109静海区天津市泽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10静海区天津保利达钢铁有限公司111天津市津久带钢有限公司112静海区天津坤源工贸有限公司113宁河区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114宁河区天津市星河纸业有限公司115宁河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116宁河区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117宁河区天津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118宁河区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119宁河区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120蓟州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蓟州区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23蓟州区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结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
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3.03.20
•【字号】青环发〔2023〕20号
•【施行日期】2023.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名录的通知
青环发〔2023〕20号
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支队,监测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要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等法定环境保护义务,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附件。

937家 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937家 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937家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日前,江西省印发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共937家,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7家,水环境排污单位468家,土壤环境排污单位239家,其他13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测字〔2017〕68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31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1234。

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信息公开名录

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信息公开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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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路街
马应龙肛肠医院
武珞路六巷3号
26
首义路街
武汉名仕泌尿外科医院
武昌区武珞路千家街一号
27
积玉桥街
武汉博士肛肠医院
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凤凰大厦
28
首义路街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武汉市中山路481号
29
积玉桥街
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
武昌区中山路128号
30
中南路街
武汉中翰整形美容医院
武昌区武珞路 519 号
31
杨园街
理工大校医院
和平大道1178号
32
珞珈山
武大校医院
珞珈山街16号
33
中南路街
武汉市亚心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6号
34
中北路街
武汉瑞华医院
武昌区中北路213号
35
南湖街
武汉蓝湖医院
武昌区南湖花园雅安街特一号
36
杨园街
武汉新江南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余家头特1号
37
杨园街
湖北大学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武汉市中山路481号 武昌区中山路128号 武昌区武珞路 519 号
和平大道1178号 珞珈山街16号 武昌区中南二路6号
名称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武汉武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
公司 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 武汉铁路局武昌客车车辆段
武汉电力设备厂 湖北省省直机关供暖中心
武汉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湖北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
湖北省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22
徐家棚街
武汉紫荆医院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布内容公布表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布内容公布表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布内容公布表企业名称河北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河北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10064万元,企业法人:苏德水;坐落于沧州中捷产业园区规划一号路南,是专业处理化工废渣与废水的高新技术企业。

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工废渣、废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研发。

公司的“化工废渣废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河北省发改委列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自主研发的“从甲苯二异氰酸酯合成过程排放的焦油废渣回收甲苯二胺”和“含硝基苯、苯胺污染物废水的处理方法”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此两项工程技术已纳入国家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实现了废物、水资源循环再利用,过程中提取的高纯度TDA(2,4/2,6-二氨基甲苯)、DNT(二硝基甲苯)可作为聚氨酯、染料、医药、橡胶行业中间体及其他有机合成的中间体。

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公司投产运行以来,严格把控环保设施的运行,未出现超排放标准排放以及超总量控制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三、环保投入、设施运行及废物处置情况丰源环保是专业环保企业,所有投入均属于环保投入。

我公司2008年投资9800万元建设TDI工艺废渣利用及废水处理项目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8年6月以冀环评[2008]351号对进行了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2012年分别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焚烧装置和提取TDA装置分阶段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分别为:冀环验[2011]17号、冀环评函[2012]559号。

主要建设规模为100万方/年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装置一套,10000吨/年TDA生产装置一套及配套固液焚烧装置一套。

2013年4月,我公司投资35000万元建设TDI工艺废渣利用及废水处理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经渤海新区环保局以沧渤环管字[2013]07号进行了批复,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9)三年 内超过 水 污 染物 排 放 标 准和 重 点水 污 染 物排 放 总 量控 制 指 标 被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予 以 “黄 牌 ”警 示 的企业 ,以及整 治 后 仍 不 能达 到 要求 且 情节 严 重被 环 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予 以“红 牌 ”处 罚 的 企 业 。
(2)有事 实排 污且 属 于废 水 亏染 重 点监 管 行 业 的所有 大 中型企 业 。废水 污染 重点 监管 行业 包括 制 浆造 纸 ,焦化 ,氮肥 制 造 ,磷 肥 制造 ,有 色 金 属 冶炼 , 石 油化 工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有漂 白 、染 色 、印花 、洗 水 、后 整 理 等工 艺 的纺织 印染 ,农 副食 品加 工 ,原 料 药制造 ,皮 革鞣 制加 工 ,毛 皮鞣 制 加工 ,买 主羽 毛 (绒 )加 工 ,农 药 ,电镀 ,磷 矿 采选 ,有 色金 属矿 采 选 ,乳 制 品制 造 ,调 味 品 和 发 酵 制 品制 造 ,酒 和饮 料制 造 ,有表 现涂 装工 序 的汽 车制 造 ,调味 品 和发酵 制 品制 造 ,酒 和 饮 料 制造 ,有 表 现 涂装 工 序 的半 导体 液 晶面 板制造 等 。各 地可 根据 本 地实 际情 况增 加 相关 废水 污染 重点 监管 行业 。
根 据《规定 》,具 备下 列 条件 之 一 的 企业 事 业 单 位 ,纳入 水 环境重 点 排污单 位 名录 。
(1)一种 或几 种废 水 主要 污 染 物 年排 放 量 大 于 设 区 的市级 环境 保护 主 管部 门设定 的筛 选排 放量 限 值 。废 水 主要污 染物 指标 是指 化学 需 氧量 、氨氮 、总 磷 、总 氮 以及 汞 、镉 、砷 、铬 、铅 等重 金 属 。筛 选 排 放 量 限值 根据 环境 质 量 状况 确 定 ,排 污总 量 占 比不 得 低 于行 政 区域工 业排 污总 量 的 65% 。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格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格
数 量


污 排 污口
1口
汽口




PQ-903 61
排厂
有组 排
污 区内
织排放□


无组


式 织排放√

( 3-3 ) 边界噪声基 本情况
功能 区类型
三类
超标情况
是□ 否√
(三)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编 号
治理设施名 称
治理类型
处理 方法
设计

对应
处理能 入使用 排放口编

时间

( 污水处理站
1)

染布
生 国控□ /省控□ /市 产




小型
生 产状

正 常
产 (
开业)
日期
(二)排污信息
废水废气-1 -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挥
污染物 名称
化 学需氧


悬其二
氮 浮物 他 氧化硫
氮 氧化

发性 烟
有机 尘
化合
其 他

5
标准值
80
10
0
40
30
0
0
Hale Waihona Puke 超标情 况是 □否√
是 □否√
是是 是
填报说明: [行业类别]:依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 码. [主要产品]:填信息公开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所占比重较大的和在生产进程中污染物排放 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依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生产状态]:指单位是不是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停产、关闭等状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的职责及程序是什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的职责及程序是什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的职责及程序是什么?
名录管理工作的职责: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名录管理工作程序主要有:(1)名录筛选。

名录管理系统于每年2-3月开放,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条件,商有关部门筛选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系统内进行提交,并上传筛选报告。

(2)名录增补。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提交的名录及筛选报告提出名录增补名单或建议,相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增补名单或建议,将增补名单录入系统,若因特殊情况不作增补,需将有关说明上传至系统。

(3)名录公开。

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名录库定库工作,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

(4)信息变更与移除。

名录管理系统于当年10月再次开放,名录更新、单位名称和地址变更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反映到信息库中,永久性停产和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5.09
•【字号】武环〔2017〕37号
•【施行日期】2017.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的通知》(鄂环办﹝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纳入名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9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管理,建立、运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第四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应当确保所筛选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该行政区域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

第六条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
单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3.20
•【字号】并环发〔2018〕32号
•【施行日期】2018.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的通知
并环发〔2018〕32号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列入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附:2018年度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附:
2018年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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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孤山半岛
品川精密电镀(大连)有限公司
电镀
14
大孤山半岛
大连北村阀门有限公司(第二工场)
电镀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名录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备注
1
大孤山半岛
大连大孤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
2
大孤山半岛
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
3
大孤山半岛
大连住化凯飞化学有限公司
化学农药制造
4
大孤山半岛
大连凯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农药制造
5
大孤山半岛
大连凯飞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农药制造
6
大孤山半岛
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农药制造
7
大孤山半岛
大连天源基化学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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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思同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电镀
12大孤山半岛大连经济技源自开发区大山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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