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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

实施意见

冀政〔2011〕52号2011年4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态势,加快构建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治本措施,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实现“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作程序、评标专家库”五统一。依托建设省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年底前,设区市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依托现有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公共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和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年底前

省、市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省、市、县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省直部门7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县(市、区)政府8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8月底前省出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管理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信誉评价制度。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到项目信息全部公开。

(四)推行“十公开”制度。在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做到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公开。

二、认真执行《条例》,依法治理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一)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房屋征收人员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按照“决策民主、程序得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完善征收程序,建立工作机制,保证房屋征收依法合规。上半年各级开展自查自纠;下半年集中开展检查。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突击”、“株连”式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条例》颁布后建设单位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

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依法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科学合理、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上半年省出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加大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估价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创新管理方式,探索源头治腐长效机制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定取消的坚决取消,下放的做好接收工作。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6月和12月组织集中检查活动,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省下放特定区域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5月底前各级行政部门全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制度。12月底前召开调度会,进行总结推广,并组织开展检查。

(三)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上半年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和听证公示制度,推行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的作法。抓好“会审会”、“旁听制”、“处(科)务会议纪要”、“乡镇议事会”等四项制度落实,下半年组织专项检查。年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各项决策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年底前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参与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政府及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加快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抓紧筹划省行政服务中心,争取尽快投入运行。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站、室)。上半年,在部分市、县开展编制进驻项目目录试点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技术标准,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下半年,调研起草《河北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上半年修订完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抓好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广“制度+科技”经验,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注重整合网络资源,提高监控科技含量。

(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按照因素法,科学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做好对省管干部、处级干部2010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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