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
新东方案例分析
新东方案例分析新东方是一家在中国很有影响力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93年,在教育行业享有很高的声誉。
新东方的成功不仅得益于其创新的教育模式,也来源于其精心策划的营销活动。
以下是新东方成功案例的分析。
首先,新东方在教育内容方面有着独特的亮点。
他们提供高品质的教学资源和课程设计,涵盖了各个学科。
新东方不仅仅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习方法。
他们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讨论和互动,通过合作学习、实践和课堂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此外,新东方还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培训课程,包括雅思、托福、SAT、GRE等留学考试培训,以及中学生的各种学科奥赛辅导等。
这样的全方位服务能够满足不同阶段学生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其次,新东方在市场营销方面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创新。
他们不仅仅是通过传统的广告和宣传手段吸引学生,还采用了一些新的推广渠道。
例如,在大学校园里设立学习咨询点,为有意向报名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
他们还和一些知名的出版社合作,出版教材和参考书籍,提高品牌知名度。
此外,新东方还与媒体合作,制作了一系列的教育类电视节目,吸引了大量的观众。
这些创新的营销手段使得新东方的品牌得到了广泛宣传,吸引了大量的学生报名。
最后,新东方在培养师资方面也下了很多工夫。
他们雇佣了一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这些教师不仅仅具有专业知识,还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技巧和教育理念。
新东方还会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些优秀的师资力量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增强了学生对新东方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竞争力。
总之,新东方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之一,其成功得益于其独特的教育模式、创新的营销手段以及优秀的师资力量。
新东方不仅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教育资源和课程设计,还将市场营销和师资培养作为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新东方成功地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和支持。
新东方案例分析
案例5:新东方的成长1993年,辞去了北大教职的俞敏洪,在北京中关村的一所小学的低矮的平房里创办了新东方英语学校。
那个时候,学校只有两三名教师,招生的办法是拎着糨糊桶到大街上刷小广告。
13年过去了,当年的新东方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音像出版、出国留学服务、职业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
2006年9月7日,新东方成功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售了75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开盘价为22美元,高出发行价15美元约46.7%,融资额为 1.125亿美元,成为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教育培训公司。
长期以来,教育培训市场因为进入门槛低而竞争激烈。
为什么新东方能异军突起,最后做大做强呢?根本的原因在于新东方一直秉承的教学理念,那就是不仅要教好专业内容,还要注重人文关怀,不遗余力地向学员们灌输积极向上的人生观。
和大学里的思想品德教育不一样的是,新东方的灌输充满了幽默、智慧和个人体验,让人喜闻乐见,印象深刻。
新东方执著于“追求卓越,挑战极限,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的精神,把这种精神传递给来求学的每一位学员。
很多学员在多年以后可能再也找不着新东方留给自己的技术层面的知识了,却可能仍然念念不忘当年所受到的精神鼓舞和激励。
为什么说这是新东方成功的根本原因呢?因为教育培训从本质上来说提供的是一种体验型消费,而培训市场营销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的人际效应。
新东方创建了一个不但能育才而且能励志的独特的文化氛围,这使新东方赢得了口碑,树立了品牌,从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熟悉新东方历史的都知道,俞敏洪创业前是北大英语教师,但是他当初进入北大学习后最差的一门功课就是英语。
按照他后来自嘲的话来描述,这个来自江阴农村的孩子在英语课上除了老师叫自己的名字以外基本上听不懂老师在说什么。
俞敏洪选择了刻苦攻读,奋起直追,最后以优异的成绩留北大任教。
这段故事之所以有趣而且有意义,是因为它完全寓示了俞敏洪和他创办的新东方后来走过的成长历程。
新东方侵权案
一、新东方侵权案案情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主持开发了作为美国大学和研究生院入学考试,包括英语作为外语的考试简称TOEFL的试题。
ETS对所有TOEFL考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TOEFL文字作为商标在相关类别予以注册。
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简称GMAT试题的著作权人,对所有GMAT考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相关类别予以注册。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新东方学校未经ETS、GMAC的同意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ETS和GMAC分别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TOEFL、GMAT考试试题。
2001年1月,ETS和GMAC以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审理,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新东方学校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外,新东方还需赔偿对方总额为1000余万元的损失。
宣判后,新东方学校不服法院开出的这一巨额赔偿,提出了上诉。
2004年12月27日,经过开庭审理后,北京高院对该3起案件一同做出终审宣判,继续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但“不侵犯两机构商标权”。
因为,新东方在其出版物上标明TOEFL、GRE、GMAT字样的行为,是为了便利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并不是用来表明出版物的来源,所以不侵犯商标权。
终审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两机构经济损失640余万元。
据介绍,对于一审判决确认的1000多万元赔偿,因一审法院的推算方式“不够严谨”,终审判决也做了“酌情调整”。
调整的幅度为:TOEFL试卷的赔偿额,由一审的500万元调整为374余万元;GRE试卷的赔偿额,由一审的390万元调整为243余万元;GMAT试卷的赔偿额,则由一审的41万元调整为29余万元。
此外,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近100万元诉讼合理支出,也被调整到了6.6万元。
抢劫新东方校长俞敏洪罪犯太残忍被执行死刑(图)
抢劫新东方校长俞敏洪罪犯太残忍被执行死刑(图)并获救示意图制图这些凶徒作案时,都将被害人毁尸灭迹,让警方连骨灰都找不到。
在这起近年来北京发生的最为凶残的抢劫杀人绑架系列案中,俞敏洪是唯一的生还者。
家门口遇抢劫被注射麻醉剂1998年8月21日,俞敏洪开车回家。
他一个人住在某小区一幢楼的三层。
晚上9点多,俞敏洪进了楼门。
然而,楼道内的感应灯不亮,他正纳闷时,在二楼三楼的交叉点下来两个小伙子,一前一后把他堵住了。
一把手枪顶在了俞敏洪头上,一个小伙子掏出一个针管,朝他胳膊就是一针。
另一人在他的背包里找到了进门的钥匙。
注射的药很快产生了作用,俞敏洪陷入了昏迷。
一个多小时后,俞敏洪在自己的家里苏醒了过来,他发现自己手脚都被布条捆着,被劫匪扔到了床上。
一种巨大的求生本能袭来,俞敏洪侧身滚下床,跳到了客厅里的电话旁。
他用下巴先“按”下免提键,然后“拨”号码。
打完了电话,他又陷入了昏迷。
第二天醒过来时,他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
医生告诉他,劫匪给他注射的麻醉剂是动物园给大型动物使用的,剂量大得吓人,而且推的速度很快,他是捡了一条命。
由于劫匪狡猾,警方一直没有找到线索。
原是熟人作案抢走200多万令俞敏洪想不到的是,对他下此狠手的劫匪,其中之一就是与他相识的张北。
38岁的张北是北京人。
俞敏洪曾因办学跟张北接触过,用他的一个园子办了一期班。
1996年,张北因购买、私藏枪支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
在这期间,他和“哥们”曲云童提起了俞敏洪,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捞上一笔。
曲云童在老家买了麻醉针,带着催泪枪来到了北京。
案发当晚,张北让曲云童拧松了楼道里的感应灯,并在楼道里看着外面的车位,等到俞敏洪上楼时就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两人在俞敏洪卧室的衣柜上层找到了200多万元的现金。
张北在公安机关供述,曲云童把200多万元装进包内后,要杀了俞敏洪,他给拦住了。
俞敏洪案犯已害数人都是先注麻药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北、曲云童除两次抢劫俞敏洪外,还伙同他人抢劫杀人三起,绑架一起,故意杀死一个知情人。
从绝望中寻找希望——新东方分析报告
从绝望中寻找希望——浅谈新东方学校成功发展史2006年9月8日对于新东方是重要的一天。
这一天,新东方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第一个在纽约交易所的民营教育机构。
而且,挂牌仅50分钟,每股价格就上涨到了22美元,而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的个人财富猛涨了6个亿。
仅仅一天就赚了6个亿,这个事实让无数人瞠目结舌。
而这一个奇迹竟是由一个中国本土的教育机构所创造,由一个看似再普通不过的农民出身的中国教师俞敏洪所创造,这也使得奇迹的传奇色彩变得更加浓烈。
那么,究竟是什么秘诀造就了新东方这幕励志巨作呢?一、十年磨一剑,乘风破浪终有时——独特的企业文化和营销特点毋庸置疑,俞敏洪在新东方的发展史是劳苦功高的。
正是这个身高不到1.7m的男人,为新东方的发展披荆斩棘,他用自己的肩膀为新东方擎起一片天空。
俞敏洪,这个草根英雄,用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书写了这一励志传奇,成为无数青年人景仰的偶像。
新东方的成功,跟俞敏洪的企业文化和营销策略有巨大关系。
孟子说:“成大事者,必先苦其筋骨,饿其体肤……”对于俞敏洪也是如此。
青年时期的俞敏洪,迎来的是一个又一个学习事业的低谷:先是两年高考落榜,到了北大也是飞不起来的丑小鸭,在北大教书期间由于在外办班而被通报批评,导致被迫辞职,在新东方的初期发展阶段更是屡屡碰壁。
但是,江阴这片阴柔的水土赋予了他水的特性:不服输、能屈能伸、坚忍不拔。
只要他下定决心做下去,就没有事情可以难倒他。
因为不服输,他坚持在一年里一天2本书,从只会应试考试变为满腹经纶;因为有毅力,他每天坚持背单词,终于从倒数第一名变成了班级的“单词怪物”;因为能屈能伸,他在北大收到屈辱也默默忍受,他陪警察们吃饭,拼命的敬酒,差点把小命都搭上,他没有在沉默中灭亡,而是因坚韧的个性终于在破茧成蝶。
俞敏洪这种草根精神,影响了一批又一批的创业青年,他们纷纷慕名而来,来看这位给与他们希望的男人。
于是,1992年的冬天,俞敏洪在北京图书馆的礼堂举办了免费讲座,1500人的大礼堂被挤得满满的,但是外边还有1000人因为没有座位而挤在了外边。
新东方败诉给我们的启示论文
新东方败诉给我们的启示论文新东方败诉给我们的启示论文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跨国诉讼案:新东方学校败诉,被判经济赔偿一千万人民币。
①由于新东方与本案原告美国ETS、GMAC的纠纷已有数年之久,网上也多有评论,我仅就该案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和给我们的启示谈一下自己的想法,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
(一)对判决的意见我基本同意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即新东方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和商标权,因为新东方复制发行并出版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等著作权利,在相关商品上使用“TOEFL","GRE","GMAT"等文字注册商标也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但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由于就现有资料不能得知具体的计算方法,我不知道1000万元的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相信双方肯定会就此出示大量的证据展开辩论。
(二)我对本案的看法首先,此件跨国诉讼案,再次反映出国外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屡用不爽的知识产权策略,即先让国内侵权者培育国内市场,等时机成熟,再以诉讼的方式坐享其成,分享利润。
从这一点来说,知识产权只不过是商业游戏的升级,此前的一系列事件(如微软打击盗版,国内DVD厂商被迫交纳专利使用费)早已反映出这一做法,只不过国内的有些商家没有认真领悟别人的知识产权策略,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而已。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试题的版权,我们很多人以前没有意识到试题也可能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 因为出题者大多是国家有关部门,主体的特殊性使得许多人认为试题不存在版权问题。
实际上,试题完全具备版权法上的作品特征和要素——独创性及可以有形的被复制。
本案提醒我们,国外的TOFEL和GRE等考试在其国内早已被商业化,其情况有别于我国,我们的教育在产业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文化的差异性,增将知识产权意识,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不能仅仅因为与别人达不成许可协议而作为擅自使用别人成果的理由,法律是不成人这种“逻辑”的。
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
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路备受关注的涉外知识产权案:被告新东方学校被判侵权成立,需补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千多万人民币。
尽管新东方已提出上诉,最终结果尚不确信,但笔者以为其侵权已成为事实,只是补偿数额尚有争议。
由于本案的核心问题系试题的版权和原告在华的注册商标权,就案件类型讲,在我国尚属首例,而且本案不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关于我国民办教育业的以后进展,也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本案涉及的争议核心1.试题可否享有版权一个作品是不是受到高作权法的爱惜,要紧看两点:第一,它是不是具有独创性,显然ETS的试题符合这一要求;其二要看它是不是属于法律明文列举出的不受高作权法爱惜的对象,若是不是那么应受到爱惜,而我国法律并无规定试题不受版权爱惜。
具体到我国国内,也有试题受法律爱惜的实例,比如每一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确实是如此。
另外,依照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应该受我国法律爱惜。
因此ETS试题的版权在我国是受到爱惜的。
2.GRE、TOEFL(文字)可否作为注册商标取得爱惜依照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和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GRE、TOEFL尽管是两种英语考试的简称(全称为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和TestofEnglishasaForeignLanguage),但作为文字注册商标,完全能够与其他类型的英语考试区别开来,从而具有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
而新东方有关负责人却以为,"TOEFL"、"GRE"已经成为一种考试的通用名称,就像阿司匹林一样,因此能够不经对方许可利用。
①笔者以为,这纯属偷换概念。
因为这两种考试事实上代表着两种品牌的商品,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就像奔驰车和福特车一样。
经典危机公关案例(新东方,紫光笔记本)
(一)、新东方提起新东方外语学校,恐怕无人不晓。
其神奇的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吸引着无数想借其改变命运的莘莘学子。
据了解,新东方外语学校于1993年正式建立,到2001年新东方学校共培训学员二十五万多人,有几万人的GRE成绩超过2000分。
在全球最高得分榜上,有着许多新东方学员的名字;超过3万名的新东方学员TOEFL成绩在610分以上;每次TOEFL考试,都有几十名学员获得677的满分;从中国去美国读MBA 的学员,半数以上出自新东方GMAT班。
可以说,新东方塑造了一个万千学子走向成功的神话,创造了使穷教师成为百万富翁的奇迹。
在很多人对新东方取得的成绩津津乐道的时候,新东方对企业危机的公关处理能力也十分到位和专业。
新东方的第一次危机发生在1999年,北约轰炸了中国使馆,在北大三角地里面出现了铺天盖地的海报,要打倒新东方,这是一个严重的危机。
北约的炮火让新东方面临着争议,中国人要不要到新东方学习。
新东方接到了铺天盖地的电话,有朋友也有学生,他们说:“你们怎么不作发言?”这个也关系到学生命运:如果中美宣战了,新东方的学生还能不能出国?新东方在处理这个危机时显得成熟而稳重。
通过会议的讨论,新东方当天晚上就在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新东方校长联席会议公开信,表明新东方的态度,然后请了几个记者在媒体上发表,这是一篇经典的作品,主题是新东方要不要办下去,中国人要不要向西方学习,美国敢不敢炸中国。
从新东方存在的角度来说,北约轰炸危机就是因为落后。
差别越来越大,中国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越来越危险,惟一击败对方的方法就是向对方去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学生出国就是因为我们要学习别人的长处,来壮大我们的祖国。
这也是中国企业和政府生存的一个方法。
我们要把人才送出去,让中国强起来,这是一种意识理念,一种价值观念,也是一种公关策略。
这是新东方的第一次危机,新东方在文章里说,让北约的炮声成为我们学习的奏鸣曲。
新东方的另外一次危机是众所周知的ETS危机。
新东方惊天内幕:老师资历造假,女学员参加培训失身
新东方惊天内幕:老师资历造假,女学员参加培训失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与女学生发生关系,被其男友杀死。
宁波某高校应届毕业女生S,自称大三时遭H教授性骚扰,并断然拒绝了做其情妇的要求。
大四毕业之际,S女生论文经过两次答辩均未通过。
近日,又有网友在网上控诉新东方的老师勾引多名女学员,以下是一名参加过培训的女网友的贴子全文经过了一番痛苦抉择,我还是决定写下这帖子,我希望让社会舆论来关注某个隐藏在神圣光环下的阴暗角落,也为了帮助提醒后来者不要重犯我自己幼稚无知而受骗上当的痛苦经历。
我曾经是一名新东方的GRE学员,对这个学校充满了向往,对里面的老师充满了崇拜,认为他们学识渊博、风趣幽默,因为这样我才会在课后提问时应WSH的要求,给了他我的电话;我曾经和家里保证大学期间不谈恋爱,但在他的花言巧语下,我竟然傻傻的献出了我的所有,还认为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但当我无意中发现他同时在交往4个女学员时,我一下子感觉天都塌了下来,WSH总是借答疑的名义或学员聚会的机会接近女生,刚开始大家都有受宠若惊的感觉,然后发生关系后或长或短就会被以各种理由被其疏远和抛弃。
一开始我恨自己傻,恨自己遇到了负心人,但当我听到新东方老师聚在一起就津津乐道的讨论班级里有几个面容姣好的女生,谁今天又和哪个女生‘出去’时,我才知道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其实并非个别现象,这帮平日里在讲台上的老师貌似青年才俊,其实根本就是道德败坏,在这里我要揭露他们的本来面目,让新东方的女学员们知道她们眼里形象光辉的老师都有可能是危险人物,悲剧可能每晚都在上演,我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及早制止这些人的丑恶行径。
更让我痛苦、后悔的是后来我发现WSH不仅欺骗女生的感情,而且向新东方所有他教过的学生捏造他的GRE,GMAT高分,而他实际的英文水平之低让人吃惊!之后我慢慢的发现新东方的大部分老师都习惯性的夸大自己的考分和背景,他们在课堂上和各种宣传场合中不断吹嘘的多次高分往往子虚乌有,甚至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考过GMAT,GRE,TOEFL。
新东方遭遇国外机构做空的动因和对策-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新东方遭遇国外机构做空的动因和对策-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近年来,中国概念股频遭国外机构做空。
安永发布的《全球IPO最新信息》显示,2010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企业42家,退市3家;2011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企业只有14家,但有41家退市;到了2012年上半年,只有1家中国概念股企业在美上市,退市的却有19家之多。
2012年7月,受浑水做空报告的影响,中国最大的民间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简称新东方)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随即股价产生剧烈波动。
虽然此次危机最终化险为夷,但新东方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本文以新东方遭遇国外机构做空为例,分析做空的动因并提出几点对策。
一、案例简介(一)新东方境外上市简介新东方于2006年9月7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为15美元,发行当日开盘价达22美元,高出发行价格约46.7%,成交量633.2万股。
新东方此次上市共发行75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融资1.125亿美元。
(二)新东方遭遇做空经过早在2009 年,新东方就曾遭遇美国香橼机构的做空。
但当时由于报告研究方法和理由不够充分,市场在一度恐慌后又立刻上涨。
2012年,新东方再度遭遇做空。
7月17日,新东方在第四季度财报中公布了SEC介入调查其早先进行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调整的消息,当天新东方股价暴跌34.32%.18日,浑水公司发表了长达97页的做空报告,认为新东方报告了不实的营业收入,因为有些分校是特许加盟的形式而非为新东方所有,但新东方却将特许加盟费用于填充现金流量表;没有准确反映所缴纳的所得税;不适当地将子公司财务数据并入报表。
因此,浑水公司给予强烈卖出评级,新东方股价随即继续下跌35%,市值缩水至14.7亿美元。
19日,新东方高管做出了回应,称新东方所披露的6 家教学中心都由新东方所拥有,而来自合作机构的授权费和培训费分别只占当年总营业收入的0.009%和0.045%,并不能产生实质影响。
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一)
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一)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涉外知识产权案:被告新东方学校被判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千多万人民币。
虽然新东方已提出上诉,最终结果尚不确定,但笔者认为其侵权已成为事实,只是赔偿数额尚有争议。
由于本案的核心问题系试题的版权和原告在华的注册商标权,就案件类型讲,在我国尚属首例,而且本案不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对于我国民办教育业的未来发展,也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试题能否享有版权一个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主要看两点:第一,它是否具有独创性,显然ETS 的试题符合这一要求;其二要看它是否属于法律明文列举出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果不是则应受到保护,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试题不受版权保护。
具体到我国国内,也有试题受法律保护的实例,比如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就是这样。
此外,根据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应该受我国法律保护。
因此ETS试题的版权在我国是受到保护的。
.GRE、TOEFL(文字)能否作为注册商标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GRE、TOEFL虽然是两种英语考试的简称(全称为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和TestofEnglishasaForeignLanguage),但作为文字注册商标,完全可以与其他类型的英语考试区别开来,从而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
而新东方有关负责人却认为,"TOEFL"、"GRE"已经成为一种考试的通用名称,就像阿司匹林一样,因此可以不经对方许可使用。
①笔者认为,这纯属偷换概念。
因为这两种考试实际上代表着两种品牌的商品,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就像奔驰车和福特车一样。
法律援助俞敏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俞敏洪,中国著名教育企业家,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8年,俞敏洪因涉嫌性侵事件被推上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事件发生后,俞敏洪及其律师团队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此事件,对法律援助在俞敏洪案件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2018年,一篇题为《一个女大学生与俞敏洪的性侵往事》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文章中,一位女大学生指控俞敏洪在2005年对其进行了性侵。
事件发生后,俞敏洪及其律师团队迅速作出回应,表示坚决否认,并强调这是一起恶意诽谤事件。
随后,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口水战。
在舆论压力下,警方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俞敏洪不存在性侵行为,并向公众通报了调查结果。
然而,事件并未因此平息,仍有部分网民对俞敏洪进行攻击和侮辱。
在此背景下,俞敏洪及其律师团队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的应用1. 法律咨询在事件发生后,俞敏洪及其律师团队首先进行了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为俞敏洪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律师的指导下,俞敏洪对事件进行了合理应对,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2. 法律诉讼在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后,仍有部分网民对俞敏洪进行攻击和侮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俞敏洪及其律师团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恶意攻击者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俞敏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他们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了恶意攻击者的诽谤行为,并成功争取到了法院的支持。
3. 法律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还积极寻求与恶意攻击者进行调解。
在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恶意攻击者公开道歉,并赔偿了俞敏洪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4. 法律宣传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俞敏洪及其律师团队还积极参与法律宣传。
他们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性看待事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东方侵权案
一、新东方侵权案案情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主持开发了作为美国大学和研究生院入学考试,包括英语作为外语的考试简称TOEFL的试题。
ETS对所有TOEFL考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TOEFL文字作为商标在相关类别予以注册。
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简称GMAT试题的著作权人,对所有GMAT考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相关类别予以注册。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新东方学校未经ETS、GMAC的同意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ETS和GMAC分别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TOEFL、GMAT考试试题。
2001年1月,ETS和GMAC以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审理,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新东方学校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外,新东方还需赔偿对方总额为1000余万元的损失。
宣判后,新东方学校不服法院开出的这一巨额赔偿,提出了上诉。
2004年12月27日,经过开庭审理后,北京高院对该3起案件一同做出终审宣判,继续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但“不侵犯两机构商标权”。
因为,新东方在其出版物上标明TOEFL、GRE、GMAT字样的行为,是为了便利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并不是用来表明出版物的来源,所以不侵犯商标权。
终审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两机构经济损失640余万元。
据介绍,对于一审判决确认的1000多万元赔偿,因一审法院的推算方式“不够严谨”,终审判决也做了“酌情调整”。
调整的幅度为:TOEFL试卷的赔偿额,由一审的500万元调整为374余万元;GRE试卷的赔偿额,由一审的390万元调整为243余万元;GMAT试卷的赔偿额,则由一审的41万元调整为29余万元。
此外,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近100万元诉讼合理支出,也被调整到了6.6万元。
聚焦“新东方教室奸杀案”
聚焦“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48期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东方昌平校区,李洁17岁的女儿姚金易被同学王祎哲奸杀。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祎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王祎哲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9月27日,该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当天并未宣判。
这个案子是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园暴力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的探讨非常集中,“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被很多媒体当作典型案例。
那么,该案在定罪量刑上有哪些考量?为后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例提供了哪些借鉴?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又有哪些启发?被杀的女儿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
当天,李洁在庭上一直抱着女儿姚金易的照片,犯罪嫌疑人王祎哲的母亲吕某霞并未出庭,被告席上只有律师一个人。
李洁诉状中要求被告书面道歉,但当天被告席上只有律师读了道歉信。
当天,对方律师的话让李洁很愤怒,抱着女儿照片的手因为激动有些抖,“我的孩子已经死了,我无法原谅杀人犯。
四年来,我越来越不能容忍别人在我面前说谎,不想再去争辩对错,不管怎样,事实摆在那里”。
回忆过去的1600天,所有的经历像一个梦。
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洁在微信上与女儿聊天,说到一半,女儿再未回复。
当晚新东方老师查寝,发现姚金易没在宿舍,多方寻找无果,校方通知了李洁。
晚上11点李洁驱车从山东老家东营赶往北京。
“求你们帮我找找孩子吧。
”去北京的路上,李潔异常焦虑,不停地给学校老师打电话。
没多久事情出现转机,新东方老师魏某告诉李洁,一个名叫王祎哲的男学生发短信称他和姚金易在一起。
李洁有些诧异,但这个消息让她平静了一些。
5月20日早晨,李洁收到了女儿已死亡的消息。
魏某回忆,5月19日晚,王祎哲向其发了一条短信,称和姚金易在一起。
新东方小作文事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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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惊魂真相俞敏洪称暗访太武断
新东方惊魂真相:俞敏洪称暗访太武断2012年07月30日15:01 来源:《时代周报》2012-07-27 作者:王媛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2“在痛苦的世界中尽力而为。
”这是新东方掌门人俞敏洪自传的书名。
也许,近期新东方的种种遭遇,正好印证了这句话。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浑水公司的做空评估,这无一不让新东方处于危机之中,而俞敏洪也的确在尽力而为,他不断地向外界澄清与解释,试图减少外界的质疑。
不过,新东方接连的“地震”就像是鲶鱼效应,很难在某一个时间点戛然而止,最新的消息是,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BinkowGoldbergLLP已经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到2012年7月17日之间购入新东方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发起集团诉讼。
这家律师事务所指控新东方及其特定高管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规定。
起诉方称,在上述整个集团诉讼期当中,作为被告方的新东方作出了虚假的或误导性的声明,以及没有披露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前景相关的重要相反事实。
巨大的质疑风暴直指新东方财务造假、高层欺诈,新东方深陷信任危机。
“祸”起VIE调整事件总有一个开头,一切要从新东方决定VIE这“浑水”说起。
7月11日,新东方宣布,通过简化VIE北京新东方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无对价协议将VIE股权100%转移到俞敏洪控制的实体下,转移之前俞敏洪控股53%.新东方同时强调,结构调整对股东价值没有影响,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也不会产生影响。
据了解,新东方在2002年设立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2006年上市时创始人中的11个均是VIE股东。
但到目前为止,另外10个VIE股东均已离职,没有或仅持有少量股份,而且不涉及公司管理层面。
这便意味着,当下北京新东方股权全部转移到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控制的实体下。
而相关交易在2012年1月正式注册,5月完成将全部股权向新东方全资子公司的质押登记正式注册。
面对攻击,不做假账救了新东方
面对攻击,不做假账救了新东方作者:俞敏洪来源:《新晨》2019年第05期2012年7月,我一觉醒来突然发现新东方受到了浑水公司的攻击。
我记得这次攻击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说要对新东方做部分调查,而且在当天晚上浑水公司就真的抛出了对新东方的所谓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加起来总共有90多页,指责新东方财务数据造假、教学区造假、学生人数造假等。
风雨欲来整个殷市对此反应非常剧烈,两天之内,新东方的股价就从每股20多美元跌到了9美元多,也就是说;新东方的市值减少了60%。
在美国资本市场,有一些公司会专门去调查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它们的目的是做空这家公司。
因为大家都知道,许多公司会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造假的冲动——通过数据造假、财务造假,使股价不断提升。
它们再在股市上抛售自己的股票,以此来获利。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美国安然事件,就是这样一个丑闻。
先来说浑水公司,它几乎专门做空中国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就盯住一些中国公司展开调研。
比如广州有一家纸业公司,他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几乎所有的报告都是假的,于是他们通过出调研报告,把这家公司从美国的股市上给清下来了。
那么,这家公司通过什么来赚钱呢?方法就是做空。
由于对目标公司非常了解,所以他们深刻地知道,一旦报告公布,他们针对的公司股价一定会出现大滑坡,然后他们趁机做空就能够赚更多的钱。
就这样,浑水公司无端地就对新东方进行了攻击。
它料定美国股市对中国公司其实都不是完全信任的,所以不管攻击哪一家公司,都会出现股价大幅下跌的现象,这也意味着它有很大的套利空间。
浑水公司对新东方发起攻击以后,我心里还是比较有底的,因为我知道,新东方没有造假。
就像我原来讲的一样,这是我的底线。
但是股价不断下跌也确实给公司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因为再往下跌的话,就会导致两大问题:一是公司可能到最后一文不值,以后再也没有人来买你的股票了,你只能下市;二是股价下跌意味着股东会有巨大损失,可能会引发美国股民乃至全世界的股民起诉你的情况。
ETS诉新东方侵权案著作权问题探析-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
ETS诉新东方侵权案著作权问题探析-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ETS诉新东方侵权案是我国著作权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尽管事隔18年,但该案所反映出来的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学理论以及对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进程发挥的重要作用却是影响深远。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受到愈来愈多的重视,本文对经典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也显得极为重要,借助著作权的基本原理对该案进行探讨,审视和反思有关著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程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新东方的发展壮大为渴望留学海外的莘莘学子提供了重要的起点,也成为中国外语培训的行业标杆。
然而,从1996年始,新东方就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侵权纷争。
经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TestingService,简称ETS)的多次举报,市工商管理部门在新东方查抄了大量未经授权复印的ETS考题资料。
此后,新东方与ETS多次交涉、协商,但始终未能有果。
至2000年12月,ETS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9月27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随后,新东方上诉。
2004年12月27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
尽管判决一经作出即成历史,但鲜活的案例与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却提醒我们去反思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从而不断寻求法律与现实间的和谐,而这也是司法和学术的魅力所在。
一、案情回顾——案件争议焦点分析本案原告为ETS即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被告为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
本案的诉讼标的物为TOEFL试题、GRE试题,此为原告所主持开发创作、并经过美国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作为商标在中国商标局进行注册过的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的成果。
鉴于本文所探讨的领域是著作权法领域,亦因此对本案涉及到的商标问题作简要说明而不做过多论述。
本案中的被告新东方培训学校,如今已经成为我国规模庞大的教育学校,所涉领域已不再局限于英语教育,但它在发展初期是以英语教育尤其是出国语言培训作为重要的业务内容。
新东方诉讼:输与赢的辩证法——访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徐小平
新东方诉讼:输与赢的辩证法——访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徐
小平
程瑛
【期刊名称】《海外求学》
【年(卷),期】2003(000)021
【摘要】身为新东方教育集团的新闻发言人,徐小平最近几天来异常繁忙,频频亮相于电视台的谈话节目、网站的答问聊天以及各类媒体的专访报道——这一切都源自两周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那纸判决:在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诉新东方侵权案中新东方败诉,被判赔偿1000万元。
【总页数】4页(P10-13)
【作者】程瑛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上市民企如何面对“暗算”—访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 [J], 倪轶容
2.新东方不败传奇——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俞敏洪 [J], 里风
3.寻找新的希望——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俞敏洪 [J], 钟时
4.新东方不败传奇——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俞敏洪 [J], 里风
5.“留学教父”的英语和成功经验——访新东方教育集团总裁俞敏洪 [J], 杨雪峰;葳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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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涉外知识产权案:被告新东方学校被判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千多万人民币。
虽然新东方已提出上诉,最终结果尚不确定,但笔者认为其侵权已成为事实,只是赔偿数额尚有争议。
由于本案的核心问题系试题的版权和原告在华的注册商标权,就案件类型讲,在我国尚属首例,而且本案不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对于我国民办教育业的未来发展,也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
1.;试题能否享有版权
一个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主要看两点:第一,它是否具有独创性,显然ETS的试题符合这一要求;其二要看它是否属于法律明文列举出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果不是则应受到保护,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试题不受版权保护。
具体到我国国内,也有试题受法律保护的实例,比如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就是这样。
此外,根据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应该受我国法律保护。
因此ETS试题的版权在我国是受到保护的。
2.GRE、TOEFL(文字)能否作为注册商标得到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GRE、TOEFL虽然是两种英语考试的简称(全称为
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和Test;of;English;as;a;Foreign;Language),但作为文字注册商标,完全可以与其他类型的英语考试区别开来,从而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
而新东方有关负责人却认为,"TOEFL"、"GRE"已经成为一种考试的通用名称,就像阿司匹林一样,因此可以不经对方许可使用。
①笔者认为,这纯属偷换概念。
因为这两种考试实际上代表着两种品牌的商品,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就像奔驰车和福特车一样。
所以,这两个商标完全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退一步讲,即使GRE、TOEFL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新东方也应该按照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申请,而不应固执己见,否则忽略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被判侵权,吃亏的还是自己。
3.新东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根据现有证据,新东方学校在由其发行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出版物封面上以醒目的字体标明"TOEFL"、"GRE"、"GMAT"字样,并在听力磁带上使用"TOEFL"、"GRE"、"GMAT",构成对ETS;、GMA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②可能许多人对这一点构成侵权很不解,这正说明了我们意识中还没有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概念。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一)、(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新东方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书、录音制品等)使用了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文字(如GRE全真试题汇编),因此足以
认定侵权。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新东方在其培训中不能使用GRE、TOEFL文字,在宣传中使用GRE、TOEFL文字本身不会构成侵权(没有与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相联系),出版GRE、TOEFL模拟题而在出版物的封面上使用该标识同样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因为这不属于商标法上的“近似”商标。
一方面,我们要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对法律有正确的理解,而不被其束缚住手脚。
可以从商标的合理正当使用角度,新东方在今后可以模拟题的名义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试题,以此作为强化自己实力的途径。
当然,前提是不侵犯别人的版权。
3.损害赔偿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对于出版发行的侵权复制品的获利计算。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被告发行的侵权复制品同时构成了侵犯版权和注册商标权,也就是说,一个侵权物同时构成了双重侵权。
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时,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计算公式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在本案中,发行减少量无法确定,只能按照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这一点应该是可以举证的。
但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就不好确定了,因为原告在中国并没有授权任何机构出版发行其试题。
那么,可以考虑采用原告在其他国家(如日本、
韩国)发行同种试题的单位利润计算吗?如果这样作,对新东方又似有不公,因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应该“享受”与发达国家同等的制定价格。
我认为,可以采用新东方发行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作为参数计算,这样较符合我国国情,相信与原告在我国授权出版的制定价格也不会又太大差异。
另一种可替代行的解决方案是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相关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这样,在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以侵权商品单位利润作为计算参数就有了法律依据。
所以,恰恰由于被告侵权的双重性,使得侵权数额的计算有了可选择的余地。
其次,新东方因使用原告真题而获得的营业收入应否作为损害赔偿额。
从上述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使用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对“利益”的解释则用了“可以根据”的字眼,只列明了两种计算方法。
但根据这种解释,无法解决被告的营业收入是否属于“利益”的范围的问题。
笔者认为,“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应作广义理解,不限于司法解释中的范围,这样才更符合惩罚侵权者的立法本意,而不使之不当得利。
所以,新东方
因使用原告真题而获得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应该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