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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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颁布实施,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执管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体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随着我国工业特别是一些新兴采掘工业的发展,对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现行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体制部分已不能适应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本文拙笔者之拙见,就当前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谈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行)》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安全监管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客观地讲,近年来,基层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稳定好转。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进一步旺盛,带动了整个工业特别是采矿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仍不容乐观,基层安全监管机制设置、监管体制等已无法适应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监管机构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监管体制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下面,笔者仅从基层安全监管机制体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予以阐述。
一、基层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涉及行业多,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7日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及时分析和查找出现行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现行监管体制中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宜的环节,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安全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经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调研,本人认为,现行基层安全监管机制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一)、?监管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
煤矿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历年来在总体生产安全事故中都占有很高的比例。但从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炭监察局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办公模式,很好地实行了人才、办公资源的整合,但到了市(地)、县级则成了安监、煤监、煤管三个机构都有监管权,这种多部门监管体制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力资源和办公成本的增加.同时,因部门职责和分工不明确,导致了三部门都有所“为”又都有所不“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往往存在不同意见和分歧,对企业违纪违法行为往往存在着不同的处理形式,安监部门从“安全”角度往往工作“从严”监管而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限期改正,做着“得罪人”的事;煤炭管理部门则从“经济”发展须上产量的角度对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从轻”进行处理,安监部门下的停产整改期限不到煤炭管理部门就组织验收恢复生产,做着“老好人”的事;煤监机构因从属于省煤监局直管,往往下到地方煤矿,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纸责令整改指令下到煤矿,附言由当地安监、煤炭部门督促实施整**了之,做着“得罪人”又不担“过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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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现行监管体制下,部分地区便只能无奈地采取安监、煤炭各包保一片煤矿,所包保煤矿严格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割管理。这种监管方式,某种程度上整合了人力资源,节约了办公成本,但并非基层安全监管机制长久之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生产、销售环节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管,运输、储存环节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管,要实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安监和公安因职责不同,都得抽调人员开展执法,造成了行政成本的增加。
(2)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性质不清,职责不明,影响行政执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现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处在安全监管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机构,但由于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成立时间晚,其单位性质申报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事业单位未获省编委办批复,申报纯事业单位又影响现有干部身份且依照相关法律事业单位人员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权,这种行政、事业“几不靠”特殊身份,导致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行政事务和监管执法的人员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内勤、事业人员因岗位设置不科学而无法参与职称评定,这些体制上存在的弊端严重挫伤了干部积极性,也让生产经营单位对今后监管干部工作中的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提出了置疑。
同时,作为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安监站干部没有执法资格,严格制约影响着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针对此问题,我县对乡镇安监站进行了机构改革,撤销了原乡镇安监站组建成立了片区安监站,一个片区安监站负责1――4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片区安监站人事、经费、工资、财务由县局实行直接管理,片区安监站干部常年驻乡(镇)专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局负责对片区安监站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片区安监站的设
置,有效解决了乡镇安监站干部没有执法资格的弊端,节约了基层安全监管办公成本,成
立片区安监站,使我县安监站人员编制从原76名减少到40名,精简人员编制36名。
(3)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推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有力助推器,但安全监管部门至上而下
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现行安全监管体制下,基层安全监管干部面临的是
无尽的工作压力和任务,却不能公平享受相应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安全监管机构由于成立时间较晚,机构设置不全,岗位设置不科学,大部分基
层安全监管部门现在都处于申报参照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上级编制部门一直未予批复,申
报纯事业单位现有在岗干部职工又不具备人事部门职称评定所设置的各种苛刻条件,导致
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参与职称评定,行政事务管理人员无法享受公
务员应有待遇,整个部门干部职工都成了“另类”。
其次,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着无数矿工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监管到位,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美和健全,国家建立了一套行之
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进
行问责。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了一系列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
的问责处理极为迅速、果断。“票决”之利索,河南**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9
・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该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即被问责引咎辞职。与历时数月甚至数年的刑事侦破案件或反腐案件相比,其问责程序之简易、处理时间之短、取
证过程之快。而国家却未与之相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激励机制,导致基层
安全监管部门出现了工作做不好要被问责追究责任,工作做好了却得不到相应的精神或物
质褒扬。
再次,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干部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生产经营现场
等生产一线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获取企业违法违规生
产证据等,工作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公安部门因工作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而设立了岗位
津贴补助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政法部门等因涉及案件查办设立了岗位津贴补
助制度,计生部门也因工作艰辛设立了岗位津贴补助制度,而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深入矿区、矿井、危险从业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却未建立相应的津贴补助制度。以上诸多因素,
严重挫伤了广大基层安全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4)基层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奇缺,现行体制难以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煤矿、建筑、化学、机械工程、医学(职业卫生)、法律等专业技
术知识,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成立时间晚,现在岗在职人员多数从其他
部门抽调组成,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安全监管综合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安全
监管机构和岗位设置不科学,导致基层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人事职称评定,从
事行政事务和综合执法人员不能享受公务员相应待遇,导致基层安全监管干部工资待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