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9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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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备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04-机场飞行区安全运行管理---曹先

04-机场飞行区安全运行管理---曹先

中国民航安全学院2008年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场飞行区安全运行管理民航局机场司安全处调研员曹先二零零八年四月本次讲座的目的1、通过本次讲座,使大家初步了解机场管理中最重要的方面——机场飞行区安全运行管理,并对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法律依据、管理方法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通过对机场飞行区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机场供电和助航灯光系统的了解,比较详细的掌握具体的管理方法。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机场的分类•机场的主要设施•机场管理及飞行区安全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机场供电和目视助航设施的管理一、机场的分类(一)按照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分类:1、飞行区等级指标Ⅰ:飞行区指标Ⅰ飞行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M)1 <8002 >800,<12003 >1200,<18004 ≥1800一、机场的分类(一)按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分类2、飞行区指标Ⅱ:飞行区指标Ⅱ翼展(M)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边间距(M)A <15 <4.5B >15,<24 >4.5,<6C >24,<36 >6,<9D >36,<52 >9,<14E >52,<65 >9,<14F >65,<80>14,<16一、机场的分类(一)按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分类:3、按照飞行区等级指标可具体分为:4F:可供A380型机使用;4E:可供B747、B777、A340型机使用;4D:可供B767、B757、A300型机使用;4C:可供B737、A320、MD83型机使用:3C:可供B737以下的机形使用。

一、机场的分类(二)按机场用途分类:1、运输机场:用于航空器(飞机)由一地运送人或货物到另一地的机场;2、通用航空机场:非用于运输目的的机场(如训练、游览、抢险、护林防火等)。

一、机场的分类(三)按照机场使用性质分类:1、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国际机场);2、国际定期航班备降机场;3、国际不定期航班机场;4、国内航班机场;5、地区航班机场(港、奥)。

从汶川地震浅谈民航机场突发事件应对

从汶川地震浅谈民航机场突发事件应对

从汶川地震浅谈民航机场突发事件应对今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突发公共事件,从1、2月份我国南方数省数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到3月14日西藏地区发生的打砸抢烧恐怖事件;从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到5月12日四川汶川的8.0级大地震。

这一系列的突发事件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更是在严厉地警醒我们,如何提高民航机场在突发事件中的保障应对能力,如何充分发挥民航机场在突发事件运输保障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地震发生以后,受地震影响的机场面临一系列突发事件应对的考验,特别是位于灾区的成都机场、绵阳机场和广汉机场,更是经受了一系列严峻考验。

对成都机场而言,地震初期,航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机场关闭,旅客大量滞留。

待航管系统局部恢复运行后,又面临大量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日常航班运行的快速恢复、各类抗震救灾的专机保障等方方面面的工作。

在离震中汶川最近的机场――绵阳机场,地震当天,向机场供电的两路市电中断,机场仅靠备用油机维持,机场围界垮塌,抗震救灾人员和物资大量涌入,有的运送抗震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飞机事先无预报计划,高峰时,机场机坪上军、警、医等救援人员多达万人。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来到绵阳机场,并在机场临时布置的会议室召开会议,41架直升机同时停放在绵阳机场。

面临突如其来的灾难,机场的运输保障工作可谓是丝丝缕缕、千头万绪。

在这种情况下,机场运输保障如何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笔者认为,这一切都离不开国家层面的立法保障、多方的快速协调反应机制以及有效的指挥执行力度等。

一、国家立法保障近年来,在民航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29号令)》、《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

民航局也先后制定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定》(以下称《90号令》)、《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155号令)》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179号令)》等规定。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word版)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word版)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正确、快速、有效进行, 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平安浙江。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民航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等,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

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 分级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多方联动, 快速反应。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 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 形成明确职责, 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技, 依法处置。

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依法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分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 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飞行事故, 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紧急事件, 根据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四级。

2.1 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1)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3)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4)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 并造成人员死亡;(5)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 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 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6)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下同)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减少损失的原则。

第四条民用运输机场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根据本机场特点和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预案的组织程序、任务分工、信息报告和联络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常态应急和非常态应急两个方面。

第七条常态应急是指常规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机场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等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非常态应急是指恶劣天气、恐怖袭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民用运输机场的规模、航班量、运输种类等因素进行科学设计和定期演练,保证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第十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指导机构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机构由机场应急救援处、协调联络处、事件应对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医疗应急队、恐怖袭击应对队等,保证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四章应急救援行动第十四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进行,包括警报发布、应急响应、救援行动等环节。

第十五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应尽快启动,快速响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应以现场指挥为主,各参与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应遵守指挥,服从调度,确保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应急救援评估第十八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救援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处置预案

残损航空器搬移处置预案

残损航空器搬移预案怀化芷江机场地勤保障部2009年1月20日残损航空器搬移预案第一章总则建立健全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应急机制,提高机场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在不造成航空器二次损伤的前提下,搬移残损航空器,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本预案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90号令)和航空器恢复手册(ARM/ARD)编写。

适用范围:怀化芷江机场第二章有关名词解释残损航空器:航空器因为不同的原因在机场丧失其机动性,可能是一般性事件如轮胎爆破或航空器冲出、偏出跑道滑行道,发生较大的事故使航空器部分或全部解体以及事故后的残骸,都严重妨碍了其它航空器在机场的正常运行。

残损航空器搬移:将残损航空器迅速移走的行动过程叫搬移,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多对于公众利益、其他第三方及机场管理机构正常运营都是有着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第三章现场指挥及各部门主要职责机场成立残损航空器搬移的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最高领导或其授权的人担任,全面负责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机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挥、协调和调动参加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单位,并发布指令;(二)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三)召集会议,与航空器运营者代表、航空器事故调查当局、驻场的油料公司代表、重型设备承包商和其他或许必要的方面讨论最合适的搬移作业,包括:1、在航空器运营者的地区与事故现场之间的护送路线;2、放油减轻航空器的质量;3、航空器搬移作业对设备的要求以及获得这些设备的能力;4、对机场和航空器运营者的设备的使用;5、对航空器运营者的辅助支持设备运往现场的调度;6、天气条件,特别是当必须采用吊车或气动起重袋进行起重作业时;7、现场照明;8、偶发事件计划。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第一部分职责(一)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消防队的职责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2、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3、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4、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二)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医疗救护部门的职责1、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

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2、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3、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4、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三)消防协议支援单位职责1、机场在处置重大飞行事故、重大火灾以及重、特大灾害事故等救援行动时在设备和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应及时派出力量进行增援。

2、负责制订本单位各救援力量的救援线路图并对各救援大(中)队进行方案培训。

3、每年应选择适当的时机邀请机场救援单位开展联合应急救援演练。

(四)地方急救中心职责(120)1、接到机场发生紧急事件通知后迅速出动分批到达指定地点。

2、与机场急救部门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确保通讯信息畅通。

3、积极救治伤员详细记录伤员情况及去向及时收集、汇总伤员资料向机场急救部门通报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协议医院的职责1、接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通知后立即通知本院相关科室、人员做好救治伤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伤员到达后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2、确保能收治占本院床位总数5%—10%的伤员。

3、及时收集、汇总伤员资料向机场急救部门通报。

(六)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在机场出现疫情时接到机场急救部门的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对病患情况进行诊断、处理。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处置工作3、指导、协助机场急救部门进行现场的防疫处理。

(七)机场救援人员职责1、消防指挥员职责(1)组织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确定水(管)枪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构)筑物的地点和范围。

(民航208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208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3)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9)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12)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16)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演练 (20)第八章法律责任 (23)第九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公司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已经2011年7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9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简介民用运输机场作为承载着大量旅客的交通枢纽,应急救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旅客和员工的安全。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员。

2.救援队伍–由机场管理部门、机场消防、机场安全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承担紧急救援任务,包括灭火、救援、疏散等工作。

3.联络指挥组–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包括应急指挥部门、机场通信中心、相关政府部门等。

应急救援预案1.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机场管理部门应根据机场特点和现有资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任务分工、救援措施、指挥协调机构等内容。

2.定期组织演练–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流程;–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

3.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随着机场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应急救援预案也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应急救援工作流程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等级别,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2.快速报警和通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机场员工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机场通信中心应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相关单位进行联络。

3.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出动进行救援;–对于火灾、爆炸等灾害性事件,机场消防人员应迅速灭火和疏散旅客。

4.媒体和公众关系处理–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以减少谣言的传播;–同时,要与相关政府部门、航空公司等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1.消防设备–民用运输机场应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防烟设备等;–同时,消防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救援工具–民用运输机场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救援工具;–培训相关人员熟悉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展开救援。

民航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3)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7)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10)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14)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演练 (17)第八章法律责任 (20)第九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公司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

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

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一、单选1、深圳机场目前正式机位总数95个,其中廊桥机位:24个;可停靠地最大机型是B747机型,T3建成后廊桥机位62个.2、深圳机场一跑道长为3400 米,宽为45 米,(A)深圳机场二跑道长为3800 米,宽为60 米.3、所有进入机坪内车辆环场路时速不得超过30km/h;航站楼卫星厅周边行车道时速不得超过15km/h;其他区域行车道时速不得超过25km/h.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地规定: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地情况下,确需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地航站区内进行施工地,应当取得机场所在地地区民航管理局地批准.5、安全管理体系(SMS)地核心是风险管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6、航空器紧急事件地应急救援等级分三类:紧急出动;集结待命;原地待命.7、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2年举行一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机场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举行1次单项演练.8、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地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9、民航总局第75号令中规定,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地时速不得超过25 公里/小时.10、根据民航局应急救援90号令地规定,机场救援范围为8KM.1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1人死亡(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构成重大飞行事故.12、航空器遭受鸟击发生率最高地部位是发动机.13、采用驾车方式检查时,除驾驶员外车辆上应当至少有一名专业检查人员,并且车速不得大于多少45公里/小时.14、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人员、车辆进入运行中地跑道、滑行道地,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地,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0元地罚款.15、《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地正常使用产生干扰地,情节严重地,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6、飞行区指标Ⅱ: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地各类飞机中地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边地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D类飞机翼展为36~<52米.17、《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地要求,制定机场使用手册,并保持机场持续地符合运行基本要求.18、深圳机场遇有热带风暴、台风、洪涝灾害等不正常情况时,按哪《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三防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进行处置.19、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地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地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0、航班滑出后又滑回属保障服务事故征候.21、进入航空器停放安全地带地保障车辆速度限制是5公里以内.22、深圳机场15/33跑道飞行区等级为4E,16/34跑道飞行区等级为4F.23、进入控制区地人员必领佩戴统一制发地隔离区通行证,并主动接受安全人员地检查,证件失效或不符者不得进入控制区.24、在飞机起飞阶段高度100 米以内,或降落阶段高度60 米以内发生鸟击飞机事件,构成飞行事故征候,其责任和责任单位划定为机场管理机构.25、发生紧急情况时,红色救援区域代表重伤员救治区域.26、飞行区、运行区内禁止点燃任何形式地明火或吸烟;运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倾倒废弃油料或化学废料.27、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是指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地区域.28、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为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29、除执行任务地特殊车辆,其它进入控制区地车辆必须以下时速限制:直行不超20公里,转弯不超15公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0、ISO14000是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认证地最根本地准则.31、机场不停航施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应发布航行通告,通告发布7天后方可开始施工.32、《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33、飞行区指标Ⅰ:按拟使用机场跑道地各类飞机中最长地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飞行区指标Ⅰ为2地飞行基准飞行场地长度为800~<1,200米.34、统计表明,人为因素已经上升为航空安全地主要矛盾,人为失误是造成80%-90%飞行事故地原因.35、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一架B737在高度30米复飞,构成飞行事故征候.36、航空器出现超过25公斤多少燃油溢洒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封闭,直到消防部门认为安全有保障.37、民航局第170号令中规定,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地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38、当深圳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深圳机场启动三防预案.39、节能降耗管理属于ISO14000管理体系地内容.40、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以跑道入口处为圆心、以12km为半径、从地表向上地两个圆柱形所限定地空间范围.41、现代安全科学理论认为人、机、环是整个生产活动地载体,构成系统安全地基本要素.42、泡沫灭火器通常在半年内要检查一次,1-2年更换一次药剂.A.半年内1-2年B.一年内1-2年C.半年内半年D.1年内3年43、深圳机场救援和消防类别为9类.44、据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停机坪上平行停放地C类航空器翼尖之间地最小距离是7.5米.45、《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离航路30公里以内地地带,禁止修建靶场和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地设施;但平射轻武器靶场除外.46、各种跑道标志应为白色;各种滑行道标志、跑道掉头坪标志和航空器机位标志应为黄色;翼尖净距线、廊桥活动区标志线和各类栓井标志应为红色.47、致使专机返航、备降或延误属严重差错48、识别机场跑道、滑行道等标志;识别机场安全线标志.二、多选1、民航工作“三句话”指: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演习有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桌面演练等形式.3、机场基础设施等发生变化,与手册内容不相符;执行过程中,手册对同一事项地表述容易产生歧义;手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标准等最新规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修改等情况,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修改机场使用手册.4、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地改扩建工程;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地工程;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地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地改造工程等;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地其他工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5、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包括航行资料报告制度、日常通报制度、快报制度、周报制度、月报制度.6、死亡人数9人(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为重大航空地面事故:7、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地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地规章制度、岗位地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8、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地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与飞行区运行安全有关地岗位包括:场务维护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等.9、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发动机关闭、防撞灯关闭、轮挡按规范放置、航空器刹车松开.10、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11、民航工作“三落实”指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12、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主要包括: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内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1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依据有关规定,建立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该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每日巡视检查地次数和时间;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地通报程序;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地标准用语;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地处置程序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14、FOD来源种类繁杂,主要包括: 人员;基础设施(如道面,助航灯光和标志、标记牌);机场环境(如野生动物,雪,冰);区域地运营设备(如航空器、机场地面保障车辆、维修设备、施工设备等).15、深圳机场不正常情况处置规定:遇有航空器空中故障、非法干扰航空器、航空器失事等不正常情况时,按《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应急救援手册》予以处置.16、2008年2月1日起实施了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91号令,其全称是《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AB)17、安全管理体系(SMS)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18、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地行为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而影响飞行安全地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地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地或者机组成员视线地灯光、标志、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地植物;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地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19、进入机场控制区地车辆须“三证齐全”,“三证”是指:司机内场驾驶证、司机隔离区通行证、车辆内场证.三、判断1、在机场控制区工作地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地,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地,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地控制区证件.(√)2、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3、在机场控制区工作地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地,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地空侧控制区证件.(×)4、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飞行区状况地分析研究,总结维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行区潜在地缺陷或隐患,并据此制定维护工作计划和修改相关地管理规定.(√)5、跑道日航空器着陆架次为151至210架次地,测试跑道摩擦系数地频率应当不少于每周一次;(×)6、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 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 75 米以内地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7、以2020年为目标年,按满足目标年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0万吨、年飞机起降37.0万架次设计.(√)8、深圳机场“十二五”期间实行安全优先地战略.(√)9、深圳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停靠近机位地出港航空器准备推出时,一但防撞灯开始闪亮,任何车辆不得从其后方150米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穿行.(×)10、灭火地基本方法包括冷却、窒息、隔离、抑制法等四种.(√)11、烟头地燃烧温度为650--700℃,它超过了很多可燃物地着火点,极易引起火灾.(√)12、由于在岗员工均已接受过有关安全教育,因此,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时,不必再进行安全教育.(×)13、飞行区是指用于飞机起降与滑行地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及周围地安全区域.(×)14、任何单位、个人用具及其车辆进入飞行区,必须经过塔台管制员允许,进入飞行区前通报AOC,实行塔台和AOC“双把关”制度.(√)15、机场运转区是指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地部分,包括机坪.(×)16、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该违章人员提出地控制区证件申请.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当按照初始上岗员工地要求进行培训.(√)17、所有不安全信息地初始报告由AOC负责,所有对外地书面报告由业务管理科负责.(√)18、目前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地职能部门是国家劳动部.(×)19、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或其他抢险救援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地限制,其他车辆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20、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地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21、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应当设有航空器噪声消减设施,并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22、起飞、爬升、进近着陆阶段都是鸟击多发地飞行阶段.(√)2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本现行完整地手册,供局方检查.(√)24、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地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25、具备处理特殊情况地应急计划以及相应地设施和人员是民用机场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开放使用地必备条件之一.(√)26、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飞机复飞,此情况属飞行事故征候.(√)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发布)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04-20【生效时间】2016-05-21【关键词】事故与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16年4月20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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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1为贯彻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要求,结合《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机场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配合使用。

一、工作原则按照台风到来前以“防”为主,台风到来时以“避”为主,台风过后以“救”为主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好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xx机场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在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各部门职责当接到台风袭击的的预警通知后,在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防”、“避”、“救”的准备与实施工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1.机场办公室: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和机场各部门。

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启动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承担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现场指挥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和启动预案通知后,及时会同机场建设管理处、机务保障处和安检站,做好停场飞机、机坪设施设备的系留、加固或移除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3.航务管理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做好预达航班备降和在场航班转场的联络事宜;导航台站点的防风除险、排水加固等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按照局方要求落实机场航管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预案内容。

4.机务保障处: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按照《机务保障处防风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系留停场航空器,特种车辆要入库存放,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特车应远离系留的航空器,停放在背风处,要设置好刹车并添加轮挡。

第二章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

第二章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

第二章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危机管理研究是现代风险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危机管理理论最早提出时,主要作为研究国家关系和国际政治领域的理论。

之后的研究和应用扩展到经济领域,主要针对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及环境污染对企业造成危机的危机管理。

后危机管理的服务对象扩展到跨国公司,研究对象主要是宏观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危机问题。

一般性工商企业也用危机理论研究企业危机发生后如何应对和如何摆脱危机的策略问题。

机场应急属于航空交通灾害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剐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我国政府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菩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在应急系统中,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一节应急救援计划的作用应急救援计划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1.应急救援计划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已经2011年7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9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一一年八月九日〇CCAR-139-II-R1 — 1 —第一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条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CCAR-139-II-R1 — 2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航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2000年4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90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当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紧急事件是指航空器或机场固有设施发生、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负责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全面协调。

实施应急救援时,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第四条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航空器紧急事件:(一)航空器失事;(二)航空器空中故障;(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四)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五)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六)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二)建筑物失火;(三)危险物品污染;(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紧急情况;(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第五条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一)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三)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第一章-民用机场应急救援概述

第一章-民用机场应急救援概述

第一章-民用机场应急救援概述第一章民用机场应急救援概述第一节应急救援与航空安全管理机场应急属于航空交通灾害危机管理范畴,根本目的是在航空交通灾害及其他影响机场运行的紧急事件临近或已发生时,如何在有效时间内采取救援行动,有效弛救,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适用于灾害临近或已发生时的管理。

众所周知,理想的和绝对的安全是难以达到或者根本无法实现的。

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或灾害蔓延并减缓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

尽管世界安全专家普遍认为,航空运输比公路运输安全至少高20倍,但是航空灾害的难预测性、突发性、可能造成的极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给人们的精神打击和带来的恐惧心理远远超出任何其他交通事故。

目前,机场紧急事件的救援工作主要是由机场承担的。

机场应急的目的是把紧急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关于抢救生命和维持航空器运行方面的影响减至最小。

应付发生在机场或其紧邻地区的飞机事故或事件中,机场是头等重要的,因为就是在这个地区里才有挽救生命的最大机会。

第二节民用航空事故的灾害特征传统决策过程中,一般的决策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情报、设计、选择和实施,但是应急决策的特点决定了应急决策区别于一般决策,也就是说无法完全遵循这四个阶段。

在现实的决策环境中,应急决策具有以下特点。

(1)反应时间短。

由于危机的突发性以及危机信息难以及时传输到决策者手中,使得决策者所面临的反应时间很短。

在这种情况下,决策的选取显得更为突出。

(2)危机信息高度不确定。

从危机初始征兆,到危机暴发,危机情景都在不断发生着演化。

不确定的信息也对需要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产生影响。

(3)决策难度大。

随着时间的推移,危机信息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释放出来,通信渠道闭塞或是信息大量扩散都导致难以获得可靠、有效的高水平信息。

加之决策者处于高度不确定的复杂环境中,无疑会增加决策的难度。

(4)控制成本高。

控制成本是由应急决策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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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2000年4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90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当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紧急事件是指航空器或机场固有设施发生、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负责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全面协调。

实施应急救援时,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第四条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航空器紧急事件:(一)航空器失事;(二)航空器空中故障;(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四)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五)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六)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二)建筑物失火;(三)危险物品污染;(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紧急情况;(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第五条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一)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三)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第六条 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不分等级。

第三章 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每个机场应当成立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并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其常设的办事机构。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根据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最高领导或其授权的人担任,全面负责指挥中心的指挥工作。

指挥中心对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工作。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修改所在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二)指挥、协调和调和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就已经发生的应急救援发布指令;(三)定期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四)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花名册及其电话号码变化的修订工作;(五)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登记编号、存储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情况,保证应急救援设备完好;(六)组织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七)根据本规则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项目检查单。

第九条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将获知的紧急事件情况按照应急救援计划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二)及时了解机长意图和紧急事件的发展情况,并报告指挥中心;(三)负责发布有关因紧急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四)及时提供紧急事件所需要的气象情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条 驻场消防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救援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二)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第十一条 驻场公安机关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协调驻场部队、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工作;(二)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六)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七)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第十二条 驻场医疗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进行伤情分类、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二)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三)进行现场处置、人员伤亡及后送等情况的记录工作;第十三条 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航班号、机型、航空器国籍登记号、机组组成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航空器燃油量、航空器所载危险品及其他货物等情况;(二)在航空器起飞、降落机场设立接待机构,负责接待、查询;(三)负责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四)在指挥中心或者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允许下,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告之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六)负责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七)负责死亡人员遗物的交接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除本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应急救援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十九条订立的互助协议加以明确。

第四章 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则制定的应急救援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紧急事件的类型和应急救援的等级;(二)各类紧急事件的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三)各类紧急事件中所涉及的单位及其职责;(四)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五)机场所在城市、社区应急救援的潜在人力和物力资源明细表和联系方式;(六)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第十六条 制订应急救援计划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的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计划中应当根据本规则第十九条所要求的互相协议的内容明确规定应急救援互助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应当报民航总局审批,其他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报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审批。

应急救援计划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机关备案。

应急救援计划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救灾机构的意见。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救灾机构、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公安机关、运输部门(包括陆海空)、当地驻军等单位订立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就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互助协议应当每年复查或者修订一次,互助协议中列明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应当每月复查一次,并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互助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协议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二)协议单位设备、人员的情况,所处位置;(三)参加救援工作时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四)协议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五)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应急救援计划制定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第二十条 参与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

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该图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油库,以及机场内外消防水源、医疗部门及救治能力的准确位置,并标明机场内外供消防取水的道路和进出机场道路的准确位置和走向。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另行绘制本机场的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该图应当详细标明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油库、道路、水源、消防栓、集结等待区、围界、通道口等准确位置;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和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均应张贴于参与应急救援单位的日常办公场所及拟用于应急救援的车辆内。

第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计划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紧急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且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应急救援无线电专用频道,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任何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指挥中心应当与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之间,建立有效、合理的通信网络,配置必要的扩音设备,保障紧急事件发生时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递。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在指挥中心许可下,可设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频道。

第二十四条 指挥中心及参与应急救援的主要单位应当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并视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五条 参与救援的任何单位之间的通信、现场指挥等重要情况应当采用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

第二十六条 指挥中心应当配置陆空对话的监听设备,保持守听,但不得实施对空指挥。

在航空器紧急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需要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发布指令,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来实施。

第二十七条 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令一领导下由机场管理机构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自己的职责范围行使分指挥权。

在特殊情况下,指挥中心可以授权互助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第二十八条 机场消防指挥官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行使事故现场消防工作的最高指挥权,并应将现场的消防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第二十九条 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或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时,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指挥航空器着陆。

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在应急救援时,应当由机场内的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分别提出机场区域外的相应部门的派遣力量的方案,报指挥中心同意后通知上述部门,并应当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涉及航空器的紧急事件发生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时,不得使用机场的消防设备,除非机场仍备有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 紧急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避让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有关时速的限制。

在服从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需要驶进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和航空器起降的安全区域等,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后方可进入上述区域。

第三十三条 集结等待地点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便于驰救,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不得对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运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起降造成干扰。

第三十四条 参与救援的单位按照预先的救援计划到达指定位置后,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到。

第三十五条 当航空器受到劫持、爆炸威胁时,指挥中心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将附近的其他航空器和旅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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