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 年。
1 / 1。
妇产科【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标准规范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日常管理及二甲三甲等级评审用模板
★医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
3、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密和保存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
4、检查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筛查质量。
5、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置,防止振动、摔坏。
6、督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的时间内(3个月内)进行听力复筛。
7、听力筛查信息资料应记录完整。
8、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
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听力筛查师要负责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2.负责婴幼儿听力筛查仪器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及时记录筛查结果,准确填写相关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4.配合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相关工作,保证听力筛查工作的高效进行;5.参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和实施,不断提升专业技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时间1.听力筛查室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2.加班工作需要提前请示领导,并完成相关的加班手续;3.周六和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1.每天早上到岗签到后,检查筛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报修;2.按照排班表,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3.在筛查过程中,仔细观察婴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记录相关信息;4.根据筛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记录正常和异常儿童的情况;5.在工作结束时,整理和归档该日的听力筛查记录,准确填写相关报告;6.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寻求帮助;7.在工作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8.不得将工作区域及工作设备借给其他人使用,确保工作的私密性和机密性。
四、工作要求1.具备相关听力筛查师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听力筛查仪器的使用和操作;3.具备爱心和耐心,对新生儿和婴幼儿有良好的亲和力,能够与其有效沟通;4.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筛查结果;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协调和配合工作组成员的工作;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情况;7.做事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8.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和交接班事宜。
五、违纪处罚违反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理。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1. 落实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知儿童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 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保持高度责任心,检查前校对好仪器,动作要轻柔、规范,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3. 对于产科出生的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三天在产科病房进行耳声发射听力筛查。
4. 对于高危新生儿应在新生儿科进行耳声发射及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进行听力筛查。
5. 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及意义,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家长在四十二天左右体检时再次进行听力复筛。
6. 对于听力复筛仍未通过者,在三至六月龄时转至耳鼻喉科进行听力诊断。
7. 负责地区儿童的所有听力复筛工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
每月总结一次,负责听力筛查结果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8. 做好所有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儿童的随访工作,对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好语言发育的监测。
儿保8项工作制度3项职责-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筛查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3.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4.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5.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6.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查。
如复筛仍未能通过,应当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明确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7.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8.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听力筛查专职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三天的高危室及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进行常规筛查,不得疏漏。
2.筛查前做好准备,包括对新生儿家长的解释,以便取得协作。
3.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4.测试结束应及时出报告并存入病历。
5.保持安静环境,确保测试正确。
对第一次测试未能通过者应通知家属复查并督促复查。
6.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及时检修。
7.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协助随访。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定期深入组、户开展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2、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3、开展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4、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5、针对急、慢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主要场所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6、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1、在科主任和主管医师指导下,参加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
2、担任妇女儿童保健普通门诊和专业门诊工作。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收集整理资料。
3、对妇女儿童进行正常体检、咨询、评价和指导工作。
4、参加基层保健指导工作,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5、参加科室各类保健项目工作,协同主管医师做好项目评估工作。
6、认真执行各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7、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先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积极参加科研工作。
8、承担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和条例,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本乡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乡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主要的保健指标的动态监测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儿保工作例会。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筛查人员应对院内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三、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四、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五、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六、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筛,如复筛仍未通过,应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七、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八、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五、儿童听力健康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所有儿童。
2. 管理内容:听力健康教育、听力筛查、听力诊断、听力干预、听力康复等。
3. 管理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对儿童进行听力健康管理。
4. 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儿童听力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六、儿童听力工作培训和宣传制度1. 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从业人员。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和随访;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一)筛查标准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一.按照《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实施听力筛查。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检测对象。
具有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重点筛查对象。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6分;5.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6.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7.患高胆红素血症;8.患细菌性脑膜炎;9.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10.有听力障碍家庭史;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三.筛查方法及适用范围:1.耳声发射法(OAE):适用于无听力高危因素的所有新生儿。
2.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AABR):适用于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四.筛查时间:1.初筛: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3.转诊: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五.管理要求:1.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按照规定时间,由专人对检测对象实施检查。
3.测听室环境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通风良好,配备诊床和办公桌椅,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设专用房间(dBA)。
4.信息登记与录入:1)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及《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一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信息录入:由产科专人将筛查结果录入《围产保健-产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模块”,按规定要求及时传送到广州市妇幼保健处。
每季完成专项报表。
5.信息反馈和追踪:1)对筛查未通过者,通知其监护人于婴儿出生后42天回院复筛;2)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国际上 已经证明有效的 听力筛查技术和 设备,提高筛查 的准确性和效率。
培训和教育:通过 国际交流和合作, 加强国内医护人员 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他们在新生儿听 力筛查方面的专业
水平和能力。
提高筛查覆盖率和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
提高筛查覆盖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能够确保所有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减少 漏诊的可能性。
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内容:包括筛查机构的设备、 技术、人员资质等方面
评估结果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对 不合格的筛查机构进行整改和处罚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监督方式: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 方式对筛查机构进行监督
监督效果: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 提高筛查机构的筛查质量和效率
建立异常结果的追踪和随访机制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医务人员的 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请言简意赅的阐述您的观点。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请言简意赅的阐述您的观点。
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可以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筛查工作进行 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促进早期干预和治疗,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单击添加标题
早期干预和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听力障碍,为早期干预 和治疗提供依据,避免延误治疗时机。
单击添加标题
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及早发现和治疗听力障碍可以避免因延误治疗而 导致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包括医疗费用、教育成本和社会适应等方面。
单击添加标题
筛查前准备:了解新生儿病 史、家族史,评估听力状况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出生后不久的婴儿进行听力能力检测,早发现、早干预,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
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覆盖率,确保每个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
2.保障筛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尽早发现听力障碍。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工作职责1. 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筛查方案和操作规范。
•指导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
•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编制听力筛查报告。
2. 各地区和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筛查,保证筛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保证筛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筛查情况和结果。
3. 家庭和家庭医生•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筛查工作。
•及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听力问题,寻求专业帮助和干预。
四、工作流程1.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家庭或家庭医生应及时登记,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
2.筛查登记: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根据新生儿的登记信息,将其纳入筛查范围,并进行筛查登记。
3.筛查安排:根据筛查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4.筛查操作:专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相应的筛查设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5.筛查结果:根据筛查结果,医疗机构及时向家庭和监督部门报告筛查结果。
6.干预措施:如果新生儿被诊断出听力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干预措施,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7.跟踪服务:对于诊断有听力问题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提供定期的跟踪服务,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五、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保障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所需的资金。
2.人员培训: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设专人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负责人应参加各级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使用知情同意书,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程序,使每位家长充分了解,并给予积极配合。
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严格按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进行筛查,新生儿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在42天内由初筛医院进行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转上级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诊断。
告知有高危因素新生儿的家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四、医疗机构进行听力筛查时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避免人为或仪器造成的差错及疏忽(如漏查、误诊等),认真填写听力筛查报告单;一式两份,家长保留一份,病历中保留一份;若筛查未通过者,将筛查报告单第二联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
五、对筛查未通过者,认真填写转诊记录并由筛查单位追访其结果,对未按时到听力诊断中心确诊者督促其尽快复诊。
六、设专人负责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
七、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相关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进行收集、核实、汇总,按要求保质保量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县、市、省级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第二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左耳:通过();未通过()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左耳:通过();未通过()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第三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09—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
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四)细菌性脑膜炎;(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规章制度职责
集美东南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目录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卫生部2010年版) (7)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一)一般筛查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儿童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儿童听力筛查是一项重要的医疗程序,旨在确保儿童的听力发育正常,以便及早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
为了确保筛查工作的有效进行,各种规章制度需要被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儿童听力筛查规章制度。
一、法律规定-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儿童进行听力筛查,以确保儿童的听力健康。
这些法律法规对筛查的年龄范围、筛查方法、筛查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医疗机构规定- 医疗机构在开展儿童听力筛查时,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规定,以确保筛查工作的科学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这些规定涉及筛查设备的要求、筛查流程的规范、筛查人员的培训要求等。
三、筛查工作指南- 各国的听力学专业组织和儿科学专业组织通常制定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的指南,以便指导医疗机构和筛查人员的实际操作。
这些指南包括筛查方法的选择、筛查结果的解读、筛查阳性者的处理等内容。
四、数据保密规定- 儿童听力筛查涉及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数据保密规定。
医疗机构和筛查人员需要确保儿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筛查结果和相关数据。
五、培训要求- 为了确保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筛查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筛查方法、设备使用、结果解读等方面,以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筛查结果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儿童听力筛查结果管理系统,以便及时记录和保存筛查结果。
这样可以方便筛查工作的评估、回顾和统计分析,为儿童听力健康提供参考数据。
总结: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涉及多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定、筛查工作指南、数据保密规定、培训要求以及筛查结果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儿童听力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出生不久的婴儿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听力障碍,促进其听力发育。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提高婴儿听力障碍的早期识别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2 原则•筛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隐私保护的原则。
•筛查工作的实施要坚持科学、有效和可持续的原则。
•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3. 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 管理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医疗机构。
3.2 管理人员职责•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开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筛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听力筛查操作,并准确记录和报告筛查结果。
•筛查工作的数据管理人员要负责筛查结果的录入、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干预人员要根据筛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建议,并追踪干预效果。
4. 筛查项目和方法4.1 筛查项目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主要项目包括:•OAE(自发性耳声反应)筛查:通过放置耳道探头,检测婴儿耳朵自身的反应。
•ABR(脑干听觉反应)筛查:通过头皮电极测量婴儿脑干对声音刺激的反应。
4.2 筛查方法•OAE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耳朵,放置耳道探头。
–实施过程:播放特定音频刺激。
–结果判断:根据仪器显示判断是否通过。
•ABR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头皮,放置电极。
–实施过程:以特定声音刺激婴儿,记录脑干反应。
–结果判断:根据脑干反应的存在与否判断筛查结果。
5. 筛查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登记婴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
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出生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作。
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宣传告知。
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意义、条件、方式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并签定《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三、筛查时间。
新生儿出生48小时以后,要接受初次听力筛查。
未通过初筛者,通知在42天左右时到麻栗坡县妇计中心接受复查。
42天复查仍未通过者,由妇计中心负责转至上级医院检查。
四、阳性病例管理。
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并建档立卡管理,同时提供健康教育,告知42天左右复筛,对复筛
再次不通过者转至上级医院检查。
1.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对确诊为听力障碍患儿要提供治疗援助、医学干预,跟踪和随访,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3.对确认为听力障碍患儿的档案资料(包括每次通知或访视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四、仪器养护。
听力筛查前,应先对仪器进行校准,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
五、信息档案管理。
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筛查台账、知情同意书、复筛通知、随访记录、每次筛查的信息记录、仪器质控报告等,并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2011-01-27 14:12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
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
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 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
未经中心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筛查中心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利用因特网建立网络数据库,通过与听力障碍患儿家长进行网络互动交流与跟踪随访。
5.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及时将收集不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建档资料告之相关转诊单位并要求重新收集,并详细做好记录。
2、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来我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学确诊。
4、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5、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
4、按照甘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追踪随访网络;
2、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告采血机构及检测机构备案;
5、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认真做好各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单位转诊单核收、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4、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5、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6、每月向转诊机构反馈听力筛查检测结果。
7、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8、定期组织筛查网络机构总结筛查情况,不断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