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2011-01-27 14:12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功能的筛查和评估,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潜在的听力障碍,以促进听力发育和语言能力的正常发展。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的档案信息,制定和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档案管理目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的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儿科医师、听力学专家、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提供权威的参考和依据。
通过有效的档案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听力异常,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三、档案管理内容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档案管理责任•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听力学专家负责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解读,并向医生提供建议。
•教育工作者负责根据听力筛查结果,制定适合婴儿听力发展的教育方案。
•家长负责积极配合和参与新生儿听力筛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2. 档案建立与更新•每个新生儿在出生后应立即建立听力筛查档案。
•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族病史、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等。
•档案应定期更新,记录新生儿的听力发育情况和相关治疗干预的效果。
3. 档案保存与传递•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应保存在医院或相关机构的信息系统中,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档案的传递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4. 档案查询与利用•儿科医师、听力学专家、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有权利查询和利用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以便更好地进行诊断、干预和教育。
•档案查询和利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5. 档案销毁与保密•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在档案保存期满后,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销毁。
•档案的销毁应保证档案信息的彻底删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档案管理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档案建立和更新2.档案保存和传递3.档案查询和利用4.档案销毁和保密五、档案管理工具为了方便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的管理,可以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听力筛查管理管理制度
听力筛查管理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是保障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一般来说,听力筛查
管理制度指导小组由卫生局、医院、听力专家、公共卫生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多部门和
人员组成,制定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并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二、人员配备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有专业训练过的听力筛查人员来执行听力筛查工作。
听力筛查人员
要熟悉听力筛查流程和方法,能够准确进行听力测试和评估,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被检测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使听力筛查工作更加顺利。
三、设备设施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配备专业听力筛查设备,如听力测试仪、听力筛查室、听力筛查软
件等,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听力筛查设备要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性
能稳定和准确性,提高听力筛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流程规范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听力筛查的标准化流程,包括听力筛查对象的确定、实施听力
筛查的时间和地点、听力测试方法的选择、测试结果的评估和分析、听力问题的干预和处
理等。
流程规范可以规范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通过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流程规范等多方面的管理措施,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听
力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听力筛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
人们的听力权益和提高社会整体听力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
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新生儿早期疾病筛查是通过对新生儿进行特定的检查及相关检测,对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甲低等疾病进行早期发现与诊断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保障婴幼儿健康、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筛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筛查准确率和及时率,确保新生儿疾病得以及早诊断、及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影响。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项目。
四、制度内容1.项目确定(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2)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前期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定具体可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2.设备准备(1)根据各项筛查项目的要求,采购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人员培训(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培训课程,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4.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采集新生儿筛查标本。
(2)确保标本的及时送达实验室,确保实验室检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督和审核实验室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5.数据管理(1)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数据管理系统,对每个新生儿的筛查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
(2)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定期制作筛查工作报告。
(2)对有异常筛查结果的新生儿,及时推送给相关专家进行再次确认和诊断。
7.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2)及时反馈和处理筛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8.宣传推广(1)定期组织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筛查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积极与相关媒体合作,借助广告和媒体报道,扩大筛查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听力筛查科室规章制度
听力筛查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力筛查科室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听力筛查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听力筛查科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患者进行听力检测和筛查工作。
第四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听力筛查工作。
第五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听力筛查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患者和自身安全。
第八条听力筛查科室应配备齐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定期检查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听力筛查科室接诊患者后,应先进行患者资料登记和初步询问,了解患者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根据患者病史和主诉,选择适当的听力检测方法和设备。
第十三条听力筛查科室在进行听力检测前,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检测过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听力筛查科室应根据检测结果,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听力筛查科室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或患者家属,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七条听力筛查科室主任负责听力筛查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听力筛查科室医生负责听力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听力筛查科室护士负责患者接待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接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听力筛查科室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五、儿童听力健康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所有儿童。
2. 管理内容:听力健康教育、听力筛查、听力诊断、听力干预、听力康复等。
3. 管理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对儿童进行听力健康管理。
4. 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儿童听力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六、儿童听力工作培训和宣传制度1. 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从业人员。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和随访;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一)筛查标准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一.按照《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实施听力筛查。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检测对象。
具有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重点筛查对象。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6分;5.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6.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7.患高胆红素血症;8.患细菌性脑膜炎;9.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10.有听力障碍家庭史;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三.筛查方法及适用范围:1.耳声发射法(OAE):适用于无听力高危因素的所有新生儿。
2.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AABR):适用于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四.筛查时间:1.初筛: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3.转诊: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五.管理要求:1.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按照规定时间,由专人对检测对象实施检查。
3.测听室环境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通风良好,配备诊床和办公桌椅,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设专用房间(dBA)。
4.信息登记与录入:1)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及《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一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信息录入:由产科专人将筛查结果录入《围产保健-产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模块”,按规定要求及时传送到广州市妇幼保健处。
每季完成专项报表。
5.信息反馈和追踪:1)对筛查未通过者,通知其监护人于婴儿出生后42天回院复筛;2)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出生后不久的婴儿进行听力能力检测,早发现、早干预,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
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覆盖率,确保每个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
2.保障筛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尽早发现听力障碍。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工作职责1. 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筛查方案和操作规范。
•指导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
•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编制听力筛查报告。
2. 各地区和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筛查,保证筛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保证筛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筛查情况和结果。
3. 家庭和家庭医生•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筛查工作。
•及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听力问题,寻求专业帮助和干预。
四、工作流程1.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家庭或家庭医生应及时登记,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
2.筛查登记: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根据新生儿的登记信息,将其纳入筛查范围,并进行筛查登记。
3.筛查安排:根据筛查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4.筛查操作:专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相应的筛查设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5.筛查结果:根据筛查结果,医疗机构及时向家庭和监督部门报告筛查结果。
6.干预措施:如果新生儿被诊断出听力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干预措施,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7.跟踪服务:对于诊断有听力问题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提供定期的跟踪服务,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五、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保障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所需的资金。
2.人员培训: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设专人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负责人应参加各级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使用知情同意书,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程序,使每位家长充分了解,并给予积极配合。
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严格按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进行筛查,新生儿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在42天内由初筛医院进行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转上级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诊断。
告知有高危因素新生儿的家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四、医疗机构进行听力筛查时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避免人为或仪器造成的差错及疏忽(如漏查、误诊等),认真填写听力筛查报告单;一式两份,家长保留一份,病历中保留一份;若筛查未通过者,将筛查报告单第二联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
五、对筛查未通过者,认真填写转诊记录并由筛查单位追访其结果,对未按时到听力诊断中心确诊者督促其尽快复诊。
六、设专人负责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
七、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相关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进行收集、核实、汇总,按要求保质保量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听力筛查质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与安全,保障筛查对象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听力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减少误诊和漏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听力筛查质控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监督指导筛查工作。
第五条质控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治医师或儿科主任;2. 听力筛查负责人;3. 质控科负责人;4. 护理部负责人;5.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质控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2. 定期检查筛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准确;4. 对筛查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5.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设备与耗材管理第七条听力筛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第八条筛查耗材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确保筛查质量。
第九条设备和耗材的使用、维护及报废流程应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筛查流程第十条筛查流程应包括:1. 筛查对象登记;2. 设备准备;3. 筛查实施;4. 结果记录;5. 结果反馈;6. 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筛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筛查质量。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对筛查结果进行双盲审核,确保结果准确。
第十三条对筛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第十四条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制定听力筛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筛查对象隐私保护、意外事件处理等。
第十六条对筛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规章制度职责
集美东南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目录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卫生部2010年版) (7)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一)一般筛查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儿童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儿童听力筛查是一项重要的医疗程序,旨在确保儿童的听力发育正常,以便及早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
为了确保筛查工作的有效进行,各种规章制度需要被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儿童听力筛查规章制度。
一、法律规定-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儿童进行听力筛查,以确保儿童的听力健康。
这些法律法规对筛查的年龄范围、筛查方法、筛查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医疗机构规定- 医疗机构在开展儿童听力筛查时,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规定,以确保筛查工作的科学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这些规定涉及筛查设备的要求、筛查流程的规范、筛查人员的培训要求等。
三、筛查工作指南- 各国的听力学专业组织和儿科学专业组织通常制定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的指南,以便指导医疗机构和筛查人员的实际操作。
这些指南包括筛查方法的选择、筛查结果的解读、筛查阳性者的处理等内容。
四、数据保密规定- 儿童听力筛查涉及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数据保密规定。
医疗机构和筛查人员需要确保儿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筛查结果和相关数据。
五、培训要求- 为了确保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筛查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筛查方法、设备使用、结果解读等方面,以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筛查结果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儿童听力筛查结果管理系统,以便及时记录和保存筛查结果。
这样可以方便筛查工作的评估、回顾和统计分析,为儿童听力健康提供参考数据。
总结: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涉及多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定、筛查工作指南、数据保密规定、培训要求以及筛查结果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儿童听力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出生不久的婴儿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听力障碍,促进其听力发育。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提高婴儿听力障碍的早期识别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2 原则•筛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隐私保护的原则。
•筛查工作的实施要坚持科学、有效和可持续的原则。
•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3. 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 管理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医疗机构。
3.2 管理人员职责•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开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筛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听力筛查操作,并准确记录和报告筛查结果。
•筛查工作的数据管理人员要负责筛查结果的录入、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干预人员要根据筛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建议,并追踪干预效果。
4. 筛查项目和方法4.1 筛查项目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主要项目包括:•OAE(自发性耳声反应)筛查:通过放置耳道探头,检测婴儿耳朵自身的反应。
•ABR(脑干听觉反应)筛查:通过头皮电极测量婴儿脑干对声音刺激的反应。
4.2 筛查方法•OAE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耳朵,放置耳道探头。
–实施过程:播放特定音频刺激。
–结果判断:根据仪器显示判断是否通过。
•ABR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头皮,放置电极。
–实施过程:以特定声音刺激婴儿,记录脑干反应。
–结果判断:根据脑干反应的存在与否判断筛查结果。
5. 筛查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登记婴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
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出生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作。
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宣传告知。
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意义、条件、方式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并签定《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三、筛查时间。
新生儿出生48小时以后,要接受初次听力筛查。
未通过初筛者,通知在42天左右时到麻栗坡县妇计中心接受复查。
42天复查仍未通过者,由妇计中心负责转至上级医院检查。
四、阳性病例管理。
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并建档立卡管理,同时提供健康教育,告知42天左右复筛,对复筛
再次不通过者转至上级医院检查。
1.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对确诊为听力障碍患儿要提供治疗援助、医学干预,跟踪和随访,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3.对确认为听力障碍患儿的档案资料(包括每次通知或访视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四、仪器养护。
听力筛查前,应先对仪器进行校准,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
五、信息档案管理。
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筛查台账、知情同意书、复筛通知、随访记录、每次筛查的信息记录、仪器质控报告等,并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 概述本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儿童听力筛查的高效进行,以便及早发现和干预听力问题,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儿童听力筛查的工作人员。
2. 负责部门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具体的实施工作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
3. 筛查依据筛查依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产前筛查结果- 家族遗传史- 出生时的情况(如窒息、早产等)- 高危儿童(如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出生时需要ICU治疗等)- 听力障碍初筛工具4. 筛查流程4.1 检查对象确定按照筛查依据,确定需要进行听力筛查的儿童对象。
4.2 筛查方法选择合适的听力筛查方法,可以是行为听觉反应筛查法、脑干听觉反应筛查法等。
4.3 筛查结果记录记录每位儿童的筛查结果,包括听力正常或异常、筛查方法、筛查时间等。
4.4 异常结果处理对于听力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家长,并推荐进行进一步诊断和干预措施。
5. 职责和义务5.1 卫生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5.2 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责负责具体的听力筛查工作,保障筛查质量,及时报告筛查结果,并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5.3 家长的义务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儿童听力筛查,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后续措施。
6. 保密要求7. 评估和改进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改进,以不断提高筛查效果。
以上为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的概述及要点,详情请参考相关政策和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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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OAE )。
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经诊断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的程度和部位。
(二)人员要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
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须经省级听筛专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
办公桌椅,检查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初筛应在婴儿出生后3天内进行,产科医护人员应在孕妇
入院后,及时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要向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筛查书面告知、签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知情同意书》,出具《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在《母乳联系卡》上注明筛查结果,并将筛查结果规范登记。
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其出院前再做一次筛查。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
2、复筛: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3、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
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患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10、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
症。
三、信息登记: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疑似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医务处2013.07.10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