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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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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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2011-01-27 14:12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中心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筛查中心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利用因特网建立网络数据库,通过与听力障碍患儿家长进行网络互动交流与跟踪随访。

5.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及时将收集不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建档资料告之相关转诊单位并要求重新收集,并详细做好记录。

2、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来我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学确诊。

4、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5、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

4、按照甘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追踪随访网络;

2、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告采血机构及检测机构备案;

5、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认真做好各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单位转诊单核收、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4、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5、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6、每月向转诊机构反馈听力筛查检测结果。

7、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8、定期组织筛查网络机构总结筛查情况,不断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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