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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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洪府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示范带动各类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奖励、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南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南昌市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和为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好中择优,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质量强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日政办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5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9日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落实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实现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日趋完善,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 开展政治素质培训。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

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党建与行政执法业务融合,以组织联建、党员互动、经验共享等方式为抓手,探索党建与执法业务融合发展新路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鲁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20〕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六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七章评审监督第八章撤销机制第九章附则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六条省长质量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等规定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日政办发〔2017〕62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日政办发〔2017〕62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日政办发〔201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47号)精神,加快消费品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协调配套,消费品质量标准供给机制基本完善。

到2020年,支持建设消费品标准联盟或团体标准组织3个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10项以上,支持我市企业积极争取参与消费品行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

到2020年,在电子电器、纺织服装、家具、地毯、纸制品、健身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6项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工作;支持标准联盟或技术联盟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参与消费品设计、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和急需标准制修订5项以上;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制度逐步推行。

围绕我市重点消费品产业,逐步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认定和推广一批行业先进标准。

2023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引言】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为了推进全市质量提升而设立的市级荣誉奖项,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城市建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确保市长质量奖的有效实施,我市制定了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主要内容、评审标准、评选程序、奖励措施和工作时间安排,以期助力我市质量发展迅速提升,共同建设美好未来。

【一、市长质量奖的主要内容】市长质量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奖项。

1.城市建设奖:表彰为城市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果。

2.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3.经济发展奖:表彰在经济增长、企业发展、投资吸引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社会服务奖:表彰在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为社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审标准】1. 奖项评审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导、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组成。

2. 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业绩优异、质量卓越的单位和个人。

3. 评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专业评审与民主评审相结合,依托专家评审、公众评价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评选程序】1. 征集阶段:市政府将向全市公开征集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和个人。

征集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医疗机构等。

2. 评审阶段:根据征集阶段的参评情况,评审小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然后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举行市长质量奖颁奖典礼,市政府领导将亲自颁发奖项证书、奖杯和奖金给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奖励措施】1. 市长质量奖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和表彰。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怀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标准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异议处理第九章推广与分享第十章附则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怀化,全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进一步规范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化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由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价值观,激励引导全市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市。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为2年。

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和3名个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和3名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经市长授权,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组成。

市长质量奖设立说明2

市长质量奖设立说明2

新沂市“市长质量奖”设奖说明当前,国内外在管理领域出现两股浪潮:一是政府采取设立质量奖的方式,来引导企业改善管理绩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二是各类组织自发运用质量奖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改进,寻求卓越的绩效。

我们建议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目的就是为了推广卓越绩效标准,培育卓越企业,以奖兴企,进而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一、市长质量奖设立背景。

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追求卓越质量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质量管理的有效方式。

目前,包括英、美、法、日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制订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设立了国家级政府质量奖项。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戴明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

我国于2001年启动了“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了《卓越绩效准则》GB/T 19580-20 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04作为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在推进品牌大省建设中,我省许多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卓越绩效模式的贯彻实施。

江阴率先在省内设立了“市长质量奖”,对获奖企业,奖励50万元。

其它地市正在积极筹划设立政府质量奖。

去年,我市以高分通过获得“江苏省质量兴市先进市”验收。

为把“质量兴市”活动推向深入,市政府将市长质量奖工作的开展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把这项工作列为2010年政府重点督察考核工作目标之一。

新沂市第一个在徐州市乃至整个苏北地区提出设立市长质量奖。

二、市长质量奖的涵义。

市长质量奖是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我省“推动质量振兴,打造品牌强省”的要求设立的。

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行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设立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和评审对于我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为推进我市的质量振兴作贡献。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目标。

市长质量奖的实施目标是通过评选表彰,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分为优秀奖、提名奖和特别贡献奖三个奖项。

优秀奖主要评选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提名奖主要评选在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特别贡献奖主要评选在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四、评选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市场影响力等方面。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内审体系等;产品质量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质量稳定性、产品符合性等;品牌形象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等;市场影响力包括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市场反馈等。

五、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企业可通过自荐或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参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 初审资格,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资格;3. 现场考察,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4. 终审评选,由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现场考察合格的企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5. 颁奖表彰,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励措施。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将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奖牌、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同时,获奖企业将被列入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七、宣传推广。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以提升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激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X-2020年)的通知》(国发〔20xx〕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xx〕91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xx〕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长质量奖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市长质量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企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参与的企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作为基本标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审议市长质量奖具体评审方案、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三)审议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问询答辩等工作。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标题:____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市在国家的发展战略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工作的品质和效果,提高市政府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市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特设市长质量奖,以表彰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相关领导。

本次首届市长质量奖旨在倡导全市领导干部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创新务实,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提高城市治理质量和市民满意度。

二、奖项设立市长质量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突出贡献和业绩评选,先进个人将获得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团队奖:根据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结果,综合考虑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表现,评选出在市政府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业绩杰出的团队,给予市长质量奖团队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评选标准:(1)突出贡献: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推动了一项或多项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卓越的管理能力,完成了重大决策任务,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绩。

(2)整体素质: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提高部门协同工作效率;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市民导向意识,注重维护市民权益,提供高质量服务。

(3)廉洁自律:在市政府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形象,不违法乱纪、不搞权色交易。

2.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向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或团队。

(2)评审阶段: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团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者和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者进行调研和审核。

(3)评选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最终的获奖名单。

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组织)

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组织)

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分细则一领导(100分)1、组织高层领导应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关注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重视质量管理机构建设,接受质量培训,亲自参加重大质量活动,有证实材料。

(10分)A:组织高层领导应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分(管理层)打分细则——组织高层领导能够提供出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如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并能够回答出关于质量的法律法规的基本问题,该项得2分。

能够提供有关方面的纸质版或电子版,(三法一条例)不能回答出所提问题的,该项得1分。

提供不出相关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B: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关注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2分。

(企划部体系文件中《综合管理手册》方针、目标批准令)打分细则——组织的质量方针目标等明显包含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关注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组织高层领导能牢记本组织质量方针目标的,该项得2分。

包含但不能牢记,或包含不全面的,得1分。

明显不包含或不能牢记的,不得分。

C:重视质量管理机构建设——2分。

(可在《综合管理手册》中将相关内容做文字表述)打分细则——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人管理,不存在兼职管理情况的,该项得2分。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但属于兼职管理的,得1分。

没有专门质量管理部门的,不得分。

D:接受质量培训——2分。

(工会提供培训计划及证明材料)打分细则——制定了专门的质量培训计划,并按时执行,且有证实材料的,得2分。

制定了质量计划未能执行,或能够提供出参加培训的证据但没有培训计划的,得1分。

未制订质量计划,也未能提供参加培训证明的,不得分。

E:亲自参加重大质量活动——2分。

(企业文化部提供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明)打分细则——能够提供出参加重大质量活动证明材料,且该活动属于在全省及以上范围开展的,该项得2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日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日照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对技术创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专利奖实行限额授奖,特别奖每年度授奖项目不超过1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度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日照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市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各专业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专利奖的具体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专利奖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创新水平和实施效果并重,择优奖励。

第五条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获
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日政字〔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四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
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根据《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日政发〔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日政发〔2016〕21号)有关规定,决定授予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相丰等2名个人第四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

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经验,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坚持质量第
一、效益优先,培育壮大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谱写日照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作出新贡献!
附件:第四届日照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印刷品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的分类

印刷品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的分类

日照市印刷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日文广新发〔2010〕24号,2010 年11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我市印刷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内外印刷产品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印刷质量奖的评选,由日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曲阜师范大学印刷学院和日照市印刷协会协办。

第三条印刷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四条印刷质量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经费从市印刷协会会费中列支。

第五条获得日照市印刷质量奖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市长质量奖的评选。

第二章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第六条参加印刷质量奖评选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并正常运行2 年以上,合法经营,印刷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良好,在全市印刷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鼓励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的企业参加印刷质量奖评选。

第七条企业近2 年内存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八条日照市印刷质量奖具体评选标准为:(一) 印刷质量评价标准 (占总分的30%)。

此为定量标准,用印品质量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1)塑料包装产品的评定标准参照GB/T 7707-2008 《凹版装潢印刷品》,其中主要的评价参数包括:套印误差;同色密度偏差、同批同色色差、墨层光泽度、墨层结合牢固度;印品外观。

(2)纸包装产品的评定标准参照GB/T7705-2008《平版装潢印刷品》和GB/T17497-199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其中平版装潢印刷品主要评价参数包括:套印误差;同色密度偏差、同批同色色差、墨层光泽度、墨层耐磨性;网点印刷要求;印品外观。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主要评价参数包括:套印误差;实地密度、同批同色色差、墨层耐磨性;网点印刷要求;印品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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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日政发〔2010〕3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现将《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市,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快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日照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

授予为我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本市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区县和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

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源建设预算。

第八条获得市长质量奖原则上作为省长质量奖的推荐评选条件。

已获得省长质量奖的,5年内不参加市长质量奖的评审。

第二章奖项设定和奖励条件第九条市长质量奖分设“日照市质量管理奖”和“日照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

第十条市长质量奖可以设提名奖,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第十一条“日照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日照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十二条“日照市质量管理奖”授予日照市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4年以上;(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十四条“日照市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六)个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日照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动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向市政府和市长提报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市长质量奖评审员,按程序组成各专项评审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承担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和省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各奖项的具体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等;(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机制;(三)组织编制市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省内外质量奖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的跟踪研究;(四)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并组织评审;(五)调查、核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六)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七)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八)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九)组织省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评审委员会应邀请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在开展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时,应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二十一条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有关区县或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二十三条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

各评审组应当由7名(含7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各专项评审组对组织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第二十五条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审组按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和群众(顾客)满意度测评,形成现场评审和群众(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七条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第二十八条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签署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市长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

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二十九条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奖励文件,由市财政直接发至获奖组织和个人。

第六章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要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第三十三条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或个人,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查证属实后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该组织或个人10年内不得参加市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的评审。

第三十五条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第三十六条获奖组织在获奖后2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撤销奖项的组织5年内不得参加市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的评审。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二)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稳定,产品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三)工程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查证属实的;(四)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五)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六)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三十八条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审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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