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群体内部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性障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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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群体内部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性障碍分析

扩大女性政治参与是衡量性别平等的重要尺度。但是维护女性权益并不仅仅意味着要求两性在政治参与中具有同等的代表数量或是要求女性居于领导席位,女性群体内部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差异促使我们不能够将女性简单看做同一的身份群体。在女性群体内部,因为经济不平等造成的阶级阶层划分,因为错误“承认”造成的非主流群体和个人的从属性社会地位,共同形成了女性政治参与过程中的非制度性障碍。对女性权益的维护要求建立多元的公共领域,积极保障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地位的女性可以进行广泛的公共参与并无障碍地表达自己真实的声音。

标签:政治参与;经济平等;承认;公共领域;身份政治

在当代社会,随着妇女解放运动和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女性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衡量性别平等的重要尺度,也成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参与通常意味着与其他人一起工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它是一种相互作用的概念,而不是简单的唯意志论概念,具有特殊的政治特性”。参与具有双重意义:既是商谈的政治过程,即政治参与,又是一种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能力,即社会参与。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它在理论上不同于广义上的参与社会生活。关于女性的政治参与情况一直得到理论界的密切关注,如何在政治上为女性赋予权力,增加女性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解决女性政治参与中的制度性障碍,是女性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而同时,在女性参政的制度性障碍之后持续影响女性政治参与的其他因素却尚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将这些因素统一称为女性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性障碍。它们一方面使决策层中的女性无法必然代表女性利益,另一方面将一部分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排除出决策过程之外。本文将围绕女性在政治参与中面临的若干非制度性障碍问题进行讨论,旨在重新唤起人们对经济和文化因素共同制约政治参与的现实予以重视,继续推进性别平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问题的缘起

争取平等对待,是女权运动和女性主义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很多女性学者认为,维护女性政治权益的关键是保证“从量上增加女决策人的比重”,同时“从质上提升女决策人在决策核心层的地位”。在20世纪后半段,女性主义理论的政治目的是冲破女性政治参与中的制度性障碍,使女性顺利进入公共领域。这些理论和运动也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最近的几十年中,女性在政治决策层中的地位空前提高。“到了21世纪,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妇女都获得了选举权,妇女在国家首脑和政府首脑的选举中屡获成功,近20个国家议会中女议员的比例超过30%,妇女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人员、外交人员和谈判人员的才能和作用,得到了世界瞩目和肯定”在瑞典议会当中,女性议员的比例高达47%;在韩国,从1995年开始推进女性公务员配额制,到了2005年,女性在各级政府委员会中所占比例达到30%;日本于1995年通过了《男女共同参划社会基本法》,在总理府设立男女共同参与审议会,男女委员人数任何一方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4/

10。的确,由于女性的特殊经历和感受,女性参政代表可以意识到一些被男性参政代表所忽略的问题。然而,我们不禁要问:“那些原则上包括在特定政治共同体中的人们,真的有平等的发言权吗?他们都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完全参与到政治生活之中吗?”另外,那些对政治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女性政治参与者,会因为其本身是女性而必然代表女性的利益吗?

事实上,女性政治参与的障碍并不仅仅表现在制度上的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等层面,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假如消除了在法律和制度上的政治参与障碍,假如女性与男性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获得了等量的代表人数,还有哪些非制度性的因素制约着女性进行更为有效的政治参与?这些因素又何以存在呢?

二、阻碍女性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性因素

早期女权主义运动旨在争取女性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至今日,当代女性在各个方面普遍被赋予的政治参与权利可以说是对过去一二百年间性别运动和理论既得成果的肯定和发展。但是,倘若认为女性参政人数的增加或是女性对领导席位的占据意味着所有女性利益将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这不过是一种浪漫的想象而已。事实上,差异并不仅仅存在于两性之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女性群体内部在阶级、阶层、种族、民族(族裔)、职业、年龄、教育背景和性取向等各个方面存在的差异将是一个现实,它们弥散在整个社会中,阻挡着一部分人参与的资格和能力,影响着每一次民主决议。

(一)经济不平等制约政治参与

社会经济不平等的现实将导致一部分女性的政治参与机会被剥夺、个人参与能力不足并由此使其对决策的影响力也相应减弱。倘若将女性群体内部在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平等问题搁置一旁,只考虑如何从整体上增加女性在政治参与中的代表人数和数量比例,其直接的后果是加速女性群体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分离,并最终导致女性群体内部的分裂和冲突。佩特曼曾经谈到关于女性政治“准入权”的问题,她认为经济的不平等对政治平等起到了一个相反的作用力,处于经济谱系底端的公民持续地关注于反抗贫困的斗争,根本无暇去理会政治参与活动,即使法律赋予其政治权利以行使公民的责任,这种法定权利也将在现实的经济压力面前成为空中楼阁般冗长乏味的叙述。正如安妮·菲利普斯所说:“民主在政治权利方面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公平,但是市场化社会的运作又将这种公平消解掉了;如果民主像它所说的那样去做,它需要去解决在对经济资源和权力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性的不平等。”

在参加政治活动过程中,贫困女性和富裕女性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不同,从而使她们对决策制定的影响力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们可以从美国最近关于增加少数群体代表比例的争论的类似事件中获得借鉴,“那些被城镇黑人领袖所接受的政策促进了资源的转移,但是主要是针对黑人中产阶级,而唯一对整个黑人社会都有利的倡议是减少警察暴力事件。尽管如此,通过使用符号性的种族集体主义的花招,这种差异的影响被极大地伪装或是消解,同时,对这一群体的某些成员

有利的利益被表现为对所有的成员都有利”。与此类似,贫困女性在诸如财产占有和人际关系等社会可用资源方面与富裕女性存在的巨大差距决定了贫困女性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无力境地,因为即便她们“在场”,也不能够改变主流政治参与主体的既定观点和决策。例如,在家务劳动问题上,富裕女性群体希望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家务劳动的问题,所以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家政服务人员队伍成为沸沸扬扬的政策建议,但是相对于贫困女性而言,政府如何保障家务劳动的社会补偿抑或是提升最低生活保障似乎是她们更为关心的问题。另外,家务劳动社会化所倡导的家政服务队伍建设,一方面也许为一部分富裕女性提供了外出工作上的便利,但是,充实家政服务队伍的恰恰是贫困的女性群体,当然,这在一定层面缓解了贫困女性的就业问题,但是这只不过是将女性从自己的家庭解放出来贡献于别的家庭,而家务劳动的性别属性并没有最终改变。在为女性参与公共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政策建议方面,富裕女性提议建立普遍的日托服务,可以通过薪水支付的方式为其参与公共活动赢得时间和空间,但是对于贫困女性而言,更具有普遍意义的似乎是在所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的育婴房(哺乳间),以保证自己不会因为哺乳等抚育工作成为参与公共活动的负担。所以,女性群体内部的经济不平等问题成为女性在政治参与方面的一个重要的非制度性障碍,这需要政府持续不断地通过资源转移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以期在经济上缩小女性群体内部之间的差距,否则,女性政治参与在表面上与男性数量和质量的平等将只是富裕女性的平等,贫困女性的灾难。

(二)错误“承认”阻碍政治参与

女性群体内部不仅仅存在阶级和阶层等经济层面的划分,同时,女性在种族、民族(族裔)、年龄、教育背景和性倾向等文化方面的差异也使得不同的女性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然而,当统治群体将其自身的文化普遍化为主流地位的文化时,其他群体的文化自然化约为边缘性地位,所以在历史的不同时期,非主流群体也一直在寻求对其自身文化价值的承认路径。所谓“承认”在严格意义上讲是一个融合了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概念,它的含义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认可、认同或确认”,。相对于其他将承认政治视为身份(identity)政治而进行阐释和发展的批判理论而言,南茜·弗雷泽将承认看做是关于社会地位(SOClal status)的问题,从这一视角出发,“承认所需要的不是群体的特殊身份,而是每个群体被承认作为社会相互作用的正式伙伴的地位”。

女性在不同种族、民族(族裔)、年龄、教育背景和性倾向等方面差异的存在导致了非主流群体的女性政治参与者在公共活动中处于边缘化地位,甚至因为与主流文化“完全不同”而近乎“隐形”。正如弗雷泽所说:“错误承认既不是心理的扭曲,也不是自由流动的文化伤害,而是一种社会从属地位的制度化关系。因此,被错误承认不仅是在他人的态度、信仰或描述中被看低、被轻视或贬低,还是被剥夺了社会相互作用中正式成员的地位,因为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把某人构建为相对不值得尊重的人。”这种形成地位从属关系的错误承认往往由制度化的主流文化价值模式所导致,从而将一部分群体的地位变得相对不重要。例如,长期以来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贬低了家务劳动和生育抚育工作的重要价值,其后果就是导致全职家庭主妇虽然在名义上具有公民地位,但是在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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