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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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第一节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海商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它起源于古代欧洲,并随着海上贸易的发生和发展逐步演变成近现代的体系。一般认为,海商法的历史沿革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海商法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最早载有船舶碰撞规则货物运输规则及水上航运规则的法律,是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随着地中海地区航海贸易的发展,罗得岛成为该地区的航贸中心,并形成了一些调整航海贸易中发生的共同海损和海上保险的习惯规则,即“罗得海法”。罗得海法在地中海地区有极大权威性,不仅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调整该地区的海上贸易,而且为以后所有海事立法奠定了基础,被称做海商法的萌芽。
西欧进入封建社会后,地中海一带的航运业仍然十分发达,尤以地中海。大西洋及北海沿岸港口城市为甚,这一时期产生了各种海事习惯法,并相继由私人编纂成册,形成独具特色的私人编纂海事惯例时期。其中对后世制定海商法影响最大的是中世纪的三大海法:
(一)《奥列隆海法》(LEX OLERON)《奥列隆海法》是法国大西洋海岸一带商人海事法庭的判例和所适用的习惯法的汇集,其主要内容涉及船舶。船长。船员。海难救助以及船长出卖运送品之权能等。该法在大西洋一带影响广泛,它为欧洲海商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康索拉朵海法(LEX CONSOLATO)“康索拉朵”原意为“裁判官”,因此该法又称为《海商裁判例》,它收集了14世纪流行于地中海沿岸的海事判例。习惯和学说,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被称为当时最完备的海事法,对以后的欧洲航运界影响深远。
(三)维斯比海法(laws of wisby)。维斯比海法是公元15世纪在瑞典哥特兰岛上的维斯比城编纂的,并因此得名。它主要继承了奥列隆海法。阿姆斯特丹法。波罗的海汉萨城镇卑克法的传统,盛行于波罗的海沿岸及北海南岸,德国。瑞典等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海商法受其影响较大。
上述三大海法被认为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如三大海法区域性强,且大多为私人编纂的惯例,其效力是极为有限的。
第二节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作为调整海商关系的法律,海商法是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其诞生之初就决定了其与国际经贸尤其是海上贸易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纵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各个时期航海贸易实践,海商法无不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总是在不断制定新法规,淘汰不适应的法规,从早期的海事惯例到随后的各国海事立法,再到现代渐趋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都见证了这一点。在当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之下,通过对国际和各国国内海商立法的考察,我们可以归纳出海商法的以下几大发展趋势:
一。海商法冲突范围缩小,日益走向国际化统一化
海洋是各国联系的天然纽带,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海运的国际性要求法律的一致性,各国海事立法的冲突不仅阻碍海运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增加了各参与主体的运作成本。事实上,由于海上活动本身的国际性,制定统一的海商法规以调整各种海商关系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早已被人们所认识。海商法的统一化成就是巨大的,但远没有停止。在当今世界贸易自由化强力推动下,国际商贸法律的统一化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任何抵制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作为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法律基础,海商法也不会游离于这一统一化运动之外,它必将为促进贸易的便利化和海运业的发展而寻求更广泛的统一。
二。海商法制度创新的要求日增
海商法是一种极具开放品格的法律,它总是在不断的自我否定中发展着。现代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给海商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也为海商法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动力和契机。比如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此外,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物流的发展提供了更强大的内在动力和更有利的外在条件,现代物流日趋升温,作为物流的一个关键环节的海运业纷纷把提供物流服务作为他们在远洋货物运输中获得竞争优势的手段。自然海运立法也不能对此熟视无睹,而必须因应形势作出相应调整,以使其符合新的航运实践,这就对海商法制度创新和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