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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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为了谋求、维护和改进其共同利益,规避经营风险,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它弥补和解决了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和大市场间的矛盾。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的初期,学术界主要侧重对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与失败的借鉴。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有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日益丰富。本文梳理了近年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研究,从其内涵界定、功能定位、产权安排、农民参与意愿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评述,寻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方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及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李瑞芬指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
合作组织。孙亚范将其定义为: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而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2007年起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的落脚点基本一致,即维护农民利益的、由农户所有并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调农户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注重合作组织的整体协调性、组织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较多,并且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孔祥智等、张晓山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服务型、
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苑鹏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与政府的关系,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自办型、官办型以及官民结合型等三种基本类型。孙小燕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农业部则“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黄祖辉则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分类:一是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二是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三是传统合作和新型合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因、功能定位与产权安排
形成动因
早期国内多数学者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来讨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如张晓山指出,在产业化经营中发育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和获取规模收益;提供服务;增加收入。黄祖辉则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性,描述了农民合作的新的变革态势,进而提出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尽快建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与农民合作制度相融合的农业制度与
组织体系,己是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苑鹏则提出,农业企业化是21世纪初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新亮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是农业企业化的有效组织载体。陈阿兴和岳中刚,则通过分析农产品流通困境及其原因,认为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高效率的流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产品流通困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有较多的研究以博弈理论为依据,研究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因,认为农户主要受利益驱动,合作组织是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产物。借助于不同的博弈模型,得出农户实现自身利益的两种方式:一是争夺,张雪莲、冯开文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者和普通社员资源禀赋的差异,现实中形成了决策权在他们之间的偏畸分割,不利于普通社员参与决策,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二是合作,王孝莹、张可成和胡继连)利用智猪博弈等模型分析了组织中合作各方的收益,认为农民合作是在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相互各方的利益。农民的合作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胡敏华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农民合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对公共产品价格预期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等因素有关;黄珺和朱国玮指出组织成员合作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在市场均衡条件下组织合作更容易实现。研究表明,农民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展开合作博弈,在各方不断的重复博弈过程中,合作组织产生并得到了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
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当前主要体现出其显著的经济功能,即带领社员通过农产品销售、农业投入品采购或是农业服务的统一运营和规模扩展,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较高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合作社成员收益最大化。在2008年召开的《新形势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革———“中国农村改革30年: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有专家详细列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方面的功能,包括:规模集成功能、技术传递功能、智慧共享功能、信息整合功能、诚信培育功能、作业协同功能、成员能力互补功能、产业开发功能。有学者指出,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陷入多重发展困境,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过多地承载了非经济功能,而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已经基本丧失了实现经济功能的能力。也有学者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有这种问题。从合作社角度来看,政府的支持可能是其当前最现实的、低成本的、可期待的资源,因此,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资源往往就成为要求合作社承担政府某些经济或社会功能的交换条件。还有学者指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而言,还需要政府允许其拓展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功能。就政府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研究。黄祖辉从制度安排的角度,主张合作可以使农民形成一个集团,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