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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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到程序规范、办事文明,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全体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仪表端庄。

工作时间不准着奇装异服,不准浓妆艳抹,不准饮酒上岗,不准在办公区域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3、全体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举止文明,不准在工作台前歪躺斜坐,不准闲谈,不准打游戏,不准串岗,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4、全体工作人员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如有类似情况,不管何种原因,首先追究当事工作人员的责任。

5、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履行办事程序,公正公平,讲求效率。

手续齐全的,严格按照服务承诺时限办结有关事项;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并填写有关通知单。

6、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凡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疏漏、服务态度不佳、受到群众投诉、不服从统一管理及其它违纪现象,由“大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守则及其他相关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加强修养,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工作,热情服务;
三、依法行政,公道办事,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四、规范程序,讲求效率,恪守承诺,限时办结;
五、倾听民意,接受监督,求真务实,改进作风;
六、执行纪律,坚守岗位,按时出勤,不玩游戏;
七、举止文明,礼仪端庄,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八、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彼此和谐,协调配合;
九、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十、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严密防范,搞好安全。

政务大厅学习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

管理中心集中学习由办公室为主组织实施,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科室业务学习由科长自行安排。

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由督查科组织实施,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窗口组织的学习由窗口负责人自行安排。

二、办公室和督查科要分别制定管理中心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

各科室、各窗口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和督查科分别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建立学习签到制度,由专人记录学习时间、内容、参加人数、考勤等,以备查阅考核。

五、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凡是管理中心的人员应事先向科
室负责人或管理中心领导请假,窗口工作人员应由窗口负责人及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有一次按缺勤半天处理。

六、管理中心党支部和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付诸实施。

政务大厅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广大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廉政建设的表率。

4、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6、任何人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任何人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政务大厅考勤制度
1、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考勤、周报告、月通报、半年一兑现的考勤督查制度。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审批:
(2)请假二天以上的,履行请消假手续,报督查科审批:
(3)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报告所在单位领导,由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4)各类请假手续均须事前送督查科备案。

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送督查科备案。

逾期不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或旷工累计三十天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考核奖。

限时办结制
(一)公务人员在办理公务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我局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时限要求的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在上级机关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其他事项,应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

申报材料齐备的,属于工作人员权限办理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本处室权限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局办公会研究的,应在2周内办结。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需要批复的申请、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材料,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通报给服务对象。

(三)应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连续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局机关单位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来人、来电话到自治区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处室服务的制度。

三、首问人职责
(一)办事人提问事项,如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向办事人告知,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二)办事人咨询有关业务的,如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处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三)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林业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如知道属于哪个部门办理,要向办事人说明办理部门。

(四)办事人对林业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对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送交局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六)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四、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一)效能办对局机关、单位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公务员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如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等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按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三)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林业局形象的,按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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