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聘任适应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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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教职员工队伍素质,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的现代化高职院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提高用人效益,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劳优酬,具有激励与约束的人事管理机制,为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第二聘期校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具体原则如下:
(一)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细则》(xx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学校对各类岗位实行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
(二)优化结构,突出主体。
通过对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合理设置,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强化教学岗位,严控管理岗位,逐步减少工勤岗位,形成以教师系列为主体的教育教学队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管理规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四)师德为先,业绩导向。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 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注重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聘用岗位,推动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民主公开,全员参与。
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民主讨论通过后公布,设置专门的监督和申诉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聘用范围与期限
聘用范围:全体在编、非在编与外聘的教职员工。
聘期:在编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聘期3年;非在编和外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聘期1年。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主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处校领导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中心)主要行政负责人。
职责: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聘用条件、方案及结果,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组、监督与争议调解组。
1. 办公室成员
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设在组织人事处。
2. 工作组成员
组长:xxx
组员:各二级学院(中心)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xx处、工会主要负责人,专业主任代表5名,教职员
工代表5名(工会推荐)。
职责:起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类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3. 监督与争议调解组成员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职责:对岗位设置于聘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申诉与投诉工作。
(二)岗位聘用工作组
1. 各二级学院(中心)成立由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部门人员(不含本部门中层干部、工勤技能岗实训人员、辅导员及外聘人员)的聘用工作。
工作组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 非二级学院(中心)负责聘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对其聘用资格进行审核,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统一组织聘用。
岗位聘用工作组成员:
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处校领导
组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职员工代表4人。
职责:根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其他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次聘用共设置xxx个岗位。
(二)岗位比例
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0%,聘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三)岗位分类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2.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四至十级七个岗位等级,七级以上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3. 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一至九级岗位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条件
参聘人员除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外,须同时满足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中的聘用条件,且具备完成新聘期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的能力。
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取“一票否决”,按拟聘等级至少降一级聘用,其中“双肩挑”人员和转聘人员,根据管理与专业技术考核情况区别处理:
1. 上一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2. 师德不良或发生师德禁行行为者;
3. 教职员工评价(简称评价,下同)结果连续两次为待改进及以下者;
4. 四年内累计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
5. 受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七、岗位聘用程序
(一)制定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学校制定第二聘期校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二)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现有教职员工结构、学校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一流校建设任务及重点专业建设等实际,核定各类各级岗位并予以公布。
(三)制定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核定岗位数,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评价标准,制定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说明书,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四)个人申报
教职员工根据本人情况,对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进行自主申报。
(五)资格审查
各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岗
位说明书,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意见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岗位聘用工作组将拟聘意见提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七)公示聘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八)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八、聘用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因退休、离职等原因空出的岗位由学校统筹。
(三)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说明书中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如发生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聘期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按学校教职员工评价办法进行考核,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聘期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九、聘期待遇
教职员工在受聘期间校内工资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一)“双肩挑”岗位人员工资就高不就低。
(二)转聘人员达A类转聘条件者岗位类别转为专业技术岗,只兑现校内工资待遇;达B类转聘条件者,可同时兑现财政统发工资待遇和校内工资待遇。
十、有关说明
(一)中层干部的管理岗位等级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拟聘意见,中层干部以下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拟聘意见。
(二)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仅含审计岗)、图书资讯中心、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岗辅系列。
其中不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原则上不得聘至最高等级,且须在聘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务处专职督导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岗主系列,按照专业技术主系列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完成专职督导岗位职责即视同完成评价标准中“授课”项,由所聘二级学院(中心)确定拟聘等级。
职教研究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研究人员聘为专业技术主系列科学研究岗,个人向岗位聘用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根据业绩及履职能力确定聘用等级。
上述部门的非专职督导和非专职研究人员均聘为管理岗。
(四)“双肩挑”岗位人员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工作实际选聘为专业技术岗主系列或专业技术岗辅系列。
(五)转聘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岗主系列,聘用条件主要依据“双肩挑”岗位人员的岗位评价标准执行。
(六)实训教师可选聘为专业技术岗辅系列或工勤技能岗,在编人员校内聘用首选专业技术岗辅系列。
(七)辅导员可选择申请聘用为专业技术主系列或管理岗。
(八)外聘人员只聘岗位类别、不聘岗位等级。
(九)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与岗位一致专业技术资格者,其所在部门如有岗位需求,在达到学校职称评审同级别条件要求的同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评价标准申报。
(十)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调整岗位聘用类别及等级:
1. 遇岗位类别或行政职务调整;
2. 聘期内退休人员获得职称晋升、或未聘至与职称相对应的等级者,在岗位许可情况下退休前一年可予以调整;
3. 校级聘用获高聘人员且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等级职称资格者。
(十一)在聘期内职务发生变动的人员,岗位评价标准及岗位职责工作量按其所在不同岗位的时间分别进行核算。
(十二)在聘期内达退休年龄且不延退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低于现聘岗位等级。
(十三)入职不满一年的教职员工,视实际情况减免工作量,原则上按入职时学校聘用的岗位续聘。
(十四)近两年职称晋升者,原则上不得聘到该职称最高级。
(十五)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具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者,可视具体情况聘用。
(十六)未被聘用者由学校研究统一安排。
(十七)各类岗位第二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xx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5。
附件:1. 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2. xx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3. xx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4. xx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5. xx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