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学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晋教人[2010]117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晋人社厅发[2011]4号)、《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晋人社事管函[2011]34号)、《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36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高效运转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坚持按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岗位数量、类别及比例

(一)岗位数量

学校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编制数为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编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医疗卫生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各类岗位数量及比例

主管部门核准的学校岗位总量为607个。管理岗位91个,为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476个(含“双肩挑”岗位18个:四级管理岗位1个、五级管理岗位5个、六级管理岗位7个、七级管理岗位5个),为岗位总量的78.4%,其中教师岗位376个,教辅岗位65个,其他系列技术岗位35个;工勤技能岗位40个,为岗位总量的6.6%。

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及现有人员状况,设管理岗位78个,专业技术岗位324个(含“双肩挑”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9个。

专业技术岗位中,设教师岗位270个,其中教授10个,副教授61个,讲师114,助教85个;教辅系列设副高7个,中级14个,助理16个;其他系列设副高4个,中级11个,助理及以下2个。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我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2.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高级岗位分5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三、四级(教辅和其他系列技术岗位不设),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

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五级、

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管理职务。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我校工勤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学校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各类各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不同工作岗位的实际职责和任务,分别制定。

五、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组、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工作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保障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岗位聘用中涉及直系亲属的实行回避制度。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拟聘岗位及各等级数量。

2.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具体岗位说明书(包括部门名称、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具体岗位明确各岗位具体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3.申请应聘。应聘者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说明书,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和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5.评审和审批。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聘用人选,学校各聘用工作组评审拟定各类岗位聘用方案,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6.结果公示。聘用名单在全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7.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聘期与考核

(一)聘用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决定。

(二)合同变更。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引起岗位变化的,原聘用时间不变,可根据需要签定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本人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三)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所有上岗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聘期考核内容为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