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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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版本:B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管理修改次数:4
实施细则文件编号:QG/YNXS 301-2006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联系点联系人的职责及监督检查内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托管的控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实施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实施细则采用以下定义:
3.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是指领导干部挂点到基层库站,对挂点库站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观察、交流和调研,参与安全管理,践行有感领导。
4重要风险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 2011-12-20 修订2012-03-15实施
4.1 未确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
4.2 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到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频次不够。
5职责
5.1 公司质安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管理规定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
5.2 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总则
6.1.1 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公司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6.1.2 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为所属单位1个以上的油(气)库或加油(气)站。
6.1.3 公司质安处每年元月10日前确定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各所属单位质安部门每年元月15日前结合公司安排确定本单位领导干部联系点。
6.1.4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职数变化时,同级质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安全生产联系点调整。
6.1.5 公司机关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联系活动;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至少每季度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联系活动。
6.2 联系人工作职责
6.2.1 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6.2.2 指导联系点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员工基本业务素质。6.2.3 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6.2.4与联系点员工充分交流沟通,在传递最新安全理念、形势和要求的同时,听取员工的意见、建议可看法,在讨论中共同进步。
6.2.5 观察联系点行为安全、状态安全状况。6.3 联系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6.3.1 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文件传达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6.3.2 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检查制度、巡视制度、值班制度、HSE 制度等落实情况。
6.3.3 库站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6.3.4 员工三级教育情况、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3.5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及隐患治理和监护情况。
6.3.6 各种台帐、报表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情况。
6.3.7 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6.3.8 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
6.3.9 “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6.3.10 数量、质量管理情况等。
6.4 联系点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具体要求
6.4.1 各级领导干部到达联系点后,首先要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安全观察,就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及状态与员工充分交流。
6.4.2 安全观察与沟通必须坚持使用六步法。即:
a)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b)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c)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d)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纠正或改进的承诺;
e)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f)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6.4.3 现场安全观察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内容:
6.4.4 领导干部应在离开现场后及时填写《安全观察报告》(详见附件1)。
6.5考核和奖惩
6.5.1 领导干部完成一次联系点活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观察报告》传送至同级质安部门或安排输入协同系统安全生产联系点模块中。
6.5.2 联系人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安全管理模块中安全生产联系点子模块将安全生产联系点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反馈至联系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联系点负责人反馈给联系人,联系人确认后交质安处存档。
6.5.3 联系人在联系点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经验等应及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汇报。
6.5.4 联系人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限,及时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以联系人送交的《安全观察报告》为依据,每少一次,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
6.5.5 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或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