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2年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三)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四)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介绍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其中: 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报送要求
一、发电机组重大非计划停运(300小时及以上)事件; 二、输变电设施重大非计划停运(变压器非计划停运时间
超过500小时;断路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架 空线路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小时,以及其它设施非计 划停运超过1000小时)事件; 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事件。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应当统计、报送下列信息: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主机、发
电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
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三)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
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四)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及《工作规范》介绍
电力可靠性发展
70
年 代
1882年从国外起步
步入中国
我国电力可靠性发展
1983年成立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可靠性专业委员会
1985年成立 电力可靠性
管理中心
20世纪70年代 着手研究 电力可靠性
我国电力可靠性发展
建立了一系列电力 可靠性管理法规
电力可靠性发展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其中:电力企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要求如下: ☆ 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
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 ☆ 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
门,设置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 ☆ 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统计、审核、分析、报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大力宣传、普及、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二)用可靠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五)建立符合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发电企业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
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可靠性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发电企业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生产部等相应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可靠性负责工程师。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公司(电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
第三章工作职能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能:(一)贯彻政府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适合于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管理规定;(二)组织可靠性工程师业务培训,以及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的可靠性知识培训;(三)建立可靠性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汇总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的可靠性指标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四)根据可靠性数据,对集团公司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进行总体分析,对运行、检修、改造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向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下达指导性的年度可靠性目标;(六)从可靠性的角度对重大的检修、更新改造、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七)检查、监督、指导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八)开展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经验,推动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九)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促进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间的交流、协作;(十)积极配合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在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厂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发电设备的可用率和运行效率,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本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发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二、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指标1、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减少非计划停运时间,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指标(1)设备可用率:年度内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时间与全年总时间的比值,应达到____%以上。
(2)非计划停运次数:年度内设备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次数,应控制在____次以内。
(3)等效可用系数:综合考虑设备可用时间和发电能力的指标,应达到____%以上。
三、可靠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成立电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生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可靠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审批可靠性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职责制定和完善可靠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收集、整理、分析可靠性数据;编制可靠性报告;监督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生产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执行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1、数据收集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收集设备的运行时间、停运时间、故障类型、维修时间等相关数据。
数据的收集应准确、及时、完整。
2、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趋势,评估设备的可靠性状况。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维修策略和改进措施的依据。
五、可靠性管理的工作流程1、设备运行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设备的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异常情况。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2020版)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
第六条主要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可靠性指标诊断分析,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监督落实,形成可靠性管理闭环工作机制。
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协调组织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可靠性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目标。
(四)组织应用公司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单位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并在上级单位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可靠性数据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查找各环节存的完成。
(二)规划(设计)部门在开展电网规划、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可靠性指标,提高电网系统可靠性水平。
电网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应有可靠性论证的相关内容。
(三)生技部门应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设备评价的重要依据,重大技术改造、检修项目应有可靠性论证和评估;要加强综合检修计划和停电计划管理,完善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和缺陷管理,强化停电作业中可靠性关键点控制;应大力开展状态检修和不停电作业,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
议,关停运事件原因分析,提高新投设备(系统)可靠性水平。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1 范围1.1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是发电厂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力系统设备现代化管理重要方法。
为提高****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和技术优化,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地运行,实行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对发电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本标准适用于西固公司及所属的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中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
3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3.1 通过对电力主、辅设备状况、运行参数的分析,以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找出问题的关键,并作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及优化运行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热)。
4 管理机构和职责4.1 管理机构4.1.1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西固热电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发电与输变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业务分工,保证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设立可靠性管理专责。
4.1.2 领导小组成员:总工、副总工、发电部、设备部、计划营销部及检修部、运行部门(分场)主任。
4.2 领导主要职责4.2.1 负责全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审批工作。
4.2.2 组织、开发、应用可靠性管理技术,努力提高电力设备运行可靠性。
4.2.3 监督和协调全公司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4.2.4 根据上级下达的可靠性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
4.2.5 定期召开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
4.3 发电部主要职责4.3.1 发电部是在公司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可靠性管理由发电部计划专责负责,负责全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上级可靠性管理部门颁布、下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办理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制定了《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国家经贸委二OOO年十月十三日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电网经营、电力供应等电力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改造及设备采购等工作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二)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三)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四)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对电力可靠性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地区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负责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从事本单位内部及所辖范围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 建立和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二) 明确责任部门并配备必要的可靠性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报送等);(三) 照有关规程、制度,定期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机报送电力可靠性数据;(四) 可靠性专员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五) 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可靠性评估;(六) 定期组织本企业内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活动。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主席尤权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组织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六)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八)组织电力可靠性培训;(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三)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南网)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为加强和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达到为生产、基建工作服务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3、相关文件3。
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3。
2《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3。
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3.4《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3。
5《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4、定义4。
1 发电设备4.1.1 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4.1.1.1 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
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4.1.1。
2 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
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非计划停运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第二类非计划停运、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五类非计划停运,第一、第二、第三类非计划停运也称强迫停运)两种状态。
4。
1.2 停用机组:指机组经网公司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
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
4.2 输变电设备:4。
2。
1 可用:设施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
可用状态又分为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备用状态又分为调度停运备用状态和受累停运备用状态)。
4.2.2 不可用:设施不论由于什么原因引起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又分为计划停运状态(计划停运状态又分为大修、小修、试验、清扫、改造施工)和非计划停运状态(非计划停运状态又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第二类非计划停运、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一、第二类非计划停运也称强迫停运).4。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指导、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到电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标准: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天津石化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第六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电力可靠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二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电力生产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本企业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六定期召开本企业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第三章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第七条电力可靠性的设备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一发电设备1、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2、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3、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两种状态.4、停用机组:指机组经企业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二供电系统1、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2、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第八条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第九条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第十条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第十一条变配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第十二条母管制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一将“机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发电量”改为“蒸发量”.二由于锅炉以外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第十三条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编写分析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报告应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第十四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应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第十五条各单位本应将电力生产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列为为本单位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第十六条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设备项目应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应与实际运行状况一致.新建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评价,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评价报告上报的要求:㈠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电机组机可靠性数据.㈡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发电辅机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施可靠性数据.㈢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评价报告.㈣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修改.第二十条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供应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能源供应中电力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电网公司运行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电力可靠性管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找出影响电力可靠性的因素,制定科学且有效的因应措施,降低电力故障率,提升电力可靠性。
2. 管理原则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原则如下:•经济性原则:在维持电力可靠性的前提下,降低成本的投入;•安全性原则:积极预防电力故障和事故,保障用户使用电力的安全;•及时性原则:在发现电力问题之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整体性原则:将电力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3. 管理方法3.1 电力可靠性计算方法电力可靠性计算是电力系统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
电力可靠性计算可以通常分为三个步骤:系统分析、可靠性评价和可靠性分析。
系统分析通过对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系统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构建电力系统的逻辑关系;可靠性评价通过采用可靠性参数和可靠性等级,对电力系统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可靠性进行量化分析;可靠性分析通过对系统平衡点和瓶颈点的分析,指出导致电力系统可靠性问题的原因,为采取措施提出依据。
电力可靠性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计算方法有玛尔可夫模型、蒙特卡洛模拟法、事件树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等。
3.2 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确保电力可靠性至关重要。
因此,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维护系统,定期检查电力设备并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故障部件以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同时,应定期开展巡视和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电力设备由于小故障而导致停产。
3.3 预防性维护预防性维护是指在设备实际故障发生之前采取的维护措施。
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信息,对设备实施定期开展的维护保养活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管理,进行随时跟踪并对设备状态和使用寿命进行估计,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1. 引言电厂是能量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厂的连续稳定运行,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电厂可靠性管理提出一系列措施和建议。
2. 设备健康监测为了预防设备故障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电厂应建立设备健康监测系统。
通过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信息,可以提前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从而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机和损失。
3. 定期维护和保养定期维护和保养对于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电厂应制定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清洁和维护。
特别是对于一些易于磨损和老化的设备部件,应加强维护和保养。
4. 备品备件管理备品备件的储备和管理对于设备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电厂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合理储备备品备件,并建立备件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调配和替换,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快速修复。
5. 风险评估和管理电厂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设备运行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降低设备故障带来的影响,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6. 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电厂的可靠性管理不仅仅依赖于设备和技术手段,还需要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队伍。
电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维修能力,从而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管理水平。
7. 数据分析和改进电厂应积极采集和分析设备运行数据,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持续改进的方式,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水平。
8.电厂的可靠性管理是电厂运行的基础,通过建立设备健康监测、定期维护和保养、备品备件管理、风险评估和管理、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等措施,可以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确保电厂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标准版)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 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 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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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靠性定义)本办法所称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确定和满足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电能可靠供应要求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计划、规划、控制、协调、监督、决策等活动和功能的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对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指电力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配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力可靠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原则,建立“行业统一标准、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督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纲领条款)电力可靠性管理应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与工程质量,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可靠性管理职责第七条(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程,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职责)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可靠性管理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三)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可靠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四)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可靠性中心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五)对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可靠性分析报告,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六)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及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设施可靠性水平;(七)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第九条(信息报送内容)电力企业应按照可靠性中心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报送程序,向当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电力可靠性信息系统注册登记,通过信息系统向可靠性中心报送以下电力可靠性信息:(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50 兆瓦及以上容量水力发电机组,全部核电机组,200 兆瓦及以上容量机组主要辅助设备,总装机40兆瓦及以上风能、太阳能并网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二)输变电可靠性信息,包括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三)供配电系统用户供配电可靠性信息;(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五)其他相关可靠性信息。
实行垂直化管理的电力企业应汇总所辖单位电力可靠性信息后,统一向可靠性中心报送。
第十条(信息报送时限)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一)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配电系统可靠性信息;(二)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可靠性信息;(三)每年2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四)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定义和范围见附则。
第十一条(新投运设备)新投运电力设备和系统应在正式并网运行后一个月内开展可靠性信息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机制)电力企业应建立以电力系统和设备可靠运行为目标导向的电力生产运行全过程管理和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共享与交流)电力企业可在符合保密要求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专业机构和其他企业共享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可靠性管理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电力可靠性的应用第十四条(政府引导开展)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应积极组织开展可靠性分析应用工作,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支撑,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电力规划的应用)制定电力发展规划、电网规划以及电力企业发展规划时,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供电质量等可靠性指标。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的应用)开展电力生产项目建设时,建设、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应预先设立设备和系统运行可靠性目标,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
第十七条(电网运行的应用)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时,应保障电网运行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八条(生产运维的应用)电力企业应加强可靠性信息分析应用,统筹做好电力生产运行维护工作,提升系统和设备可靠性,减少停产停电时间。
第十九条(优质服务的应用)供配电企业应通过电力可靠性管理,有效减少电力用户停电时间,保障供电质量。
第二十条(设备制造及招投标)电力企业应将设备运行可靠性指标纳入电力物资招投标评价体系。
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应根据电力可靠性信息和指标对设备缺陷进行梳理排查,促进电力设备制造提质升级。
第二十一条(交流与合作)鼓励电力企业开展可靠性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电力可靠性对标分析。
第四章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职责)国家能源局依法实施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二)建立健全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及应用工作;(三)部署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统一发布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四)部署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可靠性中心职责)国家能源局可靠性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一)拟订电力可靠性管理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监督检查大纲等,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二)负责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开展相关信息统计、核查、分析、应用、发布工作;(三)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预测工作;(四)参与涉及电力可靠性的重大争议处理、重大事故调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工作;(五)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人才开发培训和学术研究交流工作。
第二十四条(派出机构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对电力企业贯彻执行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二)对电力企业可靠性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和指标核查工作;(四)组织实施辖区内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通报辖区内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
第二十五条(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社会组织、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分析、评价、评估、预测、培训和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对电力企业贯彻执行本规定情况实施监督。
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电力企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二)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七条(监督内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的可靠性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核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可以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的可靠性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发现可靠性信息不实的,应对该电力企业年度可靠性指标进行修正。
对于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但尚未达到本办法第五章处罚标准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可对其约访约谈、通报。
第二十九条(可靠性评估)可靠性中心和派出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性状态和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可靠性评价)可靠性中心应定期组织对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公开发布。
第三十一条(可靠性预测)可靠性中心应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定期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设备可靠运行趋势做出预测。
第三十二条(可靠性表彰)对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可给予表彰。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三条(监管机构的处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二)未经单位许可擅自对外发布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或售卖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企业的处罚)电力企业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职责,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处罚)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将其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提供虚假或者隐瞒电力可靠性重要信息的;(二)拒绝或者阻碍能源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电力可靠性监管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第三方机构的处罚)受委托开展电力可靠性信息分析、评价、评估、预测、培训等工作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擅自发布或售卖电力可靠性信息的,取消其受委托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按照电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对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约访、约谈、通报、奖励、处罚等记录进行归集、共享和公示,对相应的责任主体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重大事件定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非计划停运事件、停电事件包括以下情形:(一)非计划停运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的;(三)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厂、核电厂和水电站非计划停运造成全厂对外停电,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非计划停运造成全站对外停电,±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系统发生双极非计划停运的;单机容量6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60小时,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断路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500小时,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电线路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50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非计划停运超过72 小时的;(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系统扰动事件、设备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的影响);(五)国家能源局、可靠性中心和派出机构要求上报的其它涉及电力可靠性的电力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