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会议纪律

招标会议纪律
招标会议纪律

招标会议纪律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作为招标工作监督,现对招标会议宣布如下纪律。

1、在开标会期间,参加人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2、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均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与评委私下接触,投标人企图影响投标的任何活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即废标):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不遵守招标会议纪律的;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在评标过程中,应邀答疑的投标人有责任全面、正确、按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问题。

6、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准脱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委和参与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对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

7、举报受理联系方式:3793931监察室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

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 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 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问题 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问题 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3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招投标工作纪律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招投标工作纪律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招投标项目的管理,规范集团招标采购作业流程,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纪律。 2 适用范围 本纪律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子集团(公司)、项目部招投标项目管理及集团董事会认为应招投标的项目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招投标部是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协调。 3.2 集团审计部、稽察室负责对集团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纪律进行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集团招投标部工作纪律 4.1.1 在评标前一天提出评标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的确定必须经过分管总裁审批。 4.1.2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1.3 不得在开标前泄露项目的谈判资料、价格、标底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 4.1.4 不得在开标前泄露已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和数量,不得向投标单位泄露其他投标单位的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信息。 4.1.5 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1.6 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评标小组按正常程序进行的评标和定标工作。 4.1.7 不准替投标单位向评标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暗示。 4.1.8 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参与投标的项目,该成员应予回避。 4.2 项目管理单位工作纪律 4.2.1 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申请招标;因特殊情况由分管总裁特别批示的项目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招标; 4.2.2 不得将应列入招标范围的项目进行分解逃避招标; 4.2.3 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招标项目的谈判资料、价格、标底及其它需要保密的

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时间: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甲方名称)拟对上(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领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领取地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4.投标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名称)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招标单位:(甲方名称) 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投标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投标工作纪律00600

招投标工作纪律00600

巴中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招投标工作纪律 一、开标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投标人迟到或缺席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三)与会人员应固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四)会场内严禁拍照和摄像。 (五)投标单位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投标单位控制在三人以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接听电话影响会场秩序。 (七)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大喊大叫,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出开标会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八)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 (九)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离开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并签到后,方可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专家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到达评标现场前应自觉遵守评标专家纪律,不得打探有关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6/5/10 16:50:13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公告范本

(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第二包: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 五.所投产品要求: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邮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项目的更正公告 年月日我单位或代理公司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招标(或谈判)公告,项目编号,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招标技术参数进行更正 1、 2、

开标会议纪律精选版

开标会议纪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开标会议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如下开标纪律。 一、开评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共同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党群工作部。监督电话:********

关于明确设备招标采购基本要求和招标时间周期的通知

关于明确设备招标采购基本要求和招标时间周期的通知 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规范而高效地完成设备采购工作,我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浙财采监字〔2007〕2号”等文件精神,将有关要求及规定明确如下,请各相关学院和部门予以协作配合和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要求 1.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首选采购方式。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进行采购(除经审批同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因项目特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同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表明“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的意思。 3.采购单位不得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浙财办字〔2004〕2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由国内供应商代理或经销的国外(含台湾、港澳地区)原厂商生产制造的产品,应当按进口产品予以认定。进口机电产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4. 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中,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件价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下以及年度预算20000元以下的办公家具、工作制服、办公用纸,经市采购办批准允许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允许采购单位分散采购。对尚未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用设备,如传真机、复印

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各方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纪律。一、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同时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负总责。二、监督部门工作纪律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公司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

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三、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成员作任何带倾向性的提示;不得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四、投标人工作纪律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耳语或暗示,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比选会场纪律

招投标比选会会场纪律 为严肃比选秩序,规范比选行为,切实保障比选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特针对相关参选企业制定本纪律。 一、参选企业应按时参加比选会议,并按要求签到。迟到或缺席者,该参选企业的参选资格作废。 二、参选企业须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及比选资料。参选企业投标资料必须经比选委员会和参选企业共同确认密封状态。比选资料由指定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参选企业投标资料及会议资料带出会场。 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觉维护场内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四、参选企业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比选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比选过程中,不准围标、串标、买标,参选企业间不得进行恶意磋商。若发现围标、串标、买标行为或恶意磋商行为,取消其本次参选资格。 七、在比选过程中,参选企业须认真听取比选委员会成员对相关比选事项的讲解,不得喧哗。有疑问可举手示意。

八、参选企业不得私下与比选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比选委员会施加影响和打探比选情况,参选企业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场,一律在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得在比选会场附近逗留,在比选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有权将其比选资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集中宣布比选结果时,凡未到场的参选企业,其投标文件按弃权处理。 九、参选企业对比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或发现比选过程中有违规的行为的,可现场提出质疑或投诉;如对比选委员会的解释或处理方式有质疑、投诉,可在比选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或电话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比选会场吵闹、滋事。 十、对干扰现场秩序且不停劝阻的人员,比选委员会将劝其退场;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人要予以赔偿。 十一、参选企业在比选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参选企业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该参选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罗金生(整理) 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中共三明市纪委三明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 明纪发〔2011〕4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自《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招标范围 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二、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2、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 3、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 4、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 5、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6、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三、监管工作纪律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 2、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 3、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诱扯皮; 4、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

采购网招标公告格式

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格式) 报送时间:年月日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采购办初审人:复核人:审批:

河北省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 报送时间:年月日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采购办初审人:复核人:审批:

河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公告(格式) (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报送时间:年月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文件编号: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采购办初审人:复核人:审批:

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格式) (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报送时间: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书(文件)编号: 注: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采购办初审人:复核人:审批:

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中标公告(格式) (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报送时间: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注: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采购办初审人:复核人:审批: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1、评标会议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相同的程序和原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信用、商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分析评价,择优决定中标人。 2、招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委、监管代表和工作人员组成。 3、认真开展评标活动,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4、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评委应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大声喧哗和讨论与当次评标无关的内容,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人;不得要求任何评委集体协商评标。评委在评标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递交招标单位。 6、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擅自中途离开评标

现场。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一律关掉通讯工具,并不得接打电话,确需与外界电话联系的,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同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投标单位接触和联系,确有必要联系或接触的,应通过会议组织程序由工作人员进行安排。 7、评标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标明排列顺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委一一在《评标定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 8、本次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时间评委等

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一般要求在公告发布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时间之日不得少于二十天。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时间,是不允许压缩的。 经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建设系统还要求办理完履约担保和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允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对少于三分之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紧迫和安全播出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中相关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负全责。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二、监督部门工作纪律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作为公司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三、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

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成员作任何带倾向性的提示;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人工作纪律 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和提供设备。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耳语或暗示,如有疑问,须举手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对评标人员就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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